中标
慈溪市龙山镇王家路村湖滨路4-12号一幢大楼的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5/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谢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谢先生
公告正文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4年6月7日上午9:30在慈溪市龙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灵峰路1000号三楼东开标室)举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慈溪市龙山镇王家路村湖滨路4-12号一幢大楼的房屋租赁权(具体位于慈溪市龙山镇王家路村329国道与湖滨路交叉处往南约60米王家路村综合楼),建筑面积3700平方米,租期为五年,五年租金起拍价515万元,拍卖保证金100万元。

注:1、标的出租的建筑面积,竞买人可现场看样测量,如竞买人实际看样后测量的建筑面积与本公告上的建筑面积不符,以本公告的建筑面积为准,以后不再因实际面积多少在费用上办理多退少补手续,请各竞买人在报名前对出租房屋进行实地看样,与看样联系人取得联系,以免对所租房屋情况不了解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出租房屋现状原承租人使用中,原租赁期限2024年5月31日止,搬迁期为3个月(原租赁期满次日起计算),搬迁期租金由原承租人按原租金支付出租人。若原承租人未及时腾空的,委托人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竞买人若急需用房的,务必谨慎竞买。

3、标的物内所有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由原承租人投入,归原承租人所有,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成交后由买受人与原承租人自行协商处置。

4、买受人不得利用标的进行违法乱纪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且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物品、餐饮及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其他行业,并保证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出租人有关房屋使用的规定。买受人须独立承担一切经济及安全法律责任,与出租人无涉。

二、拍卖方式:增价拍卖,价高者得。

集中看样:意向竞买人现场看样请于2024年5月31日(下午2:00-4:00)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看样咨询电话:13905844069谢先生。

四、报名须知:1、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 2报名者须于2024年6月6日16:00前(到账为准)将拍卖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户名:慈溪市龙山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慈溪市范市支行账 号:39509001040008033自然人携本人身份证,单位携营业执照、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汇款凭证等相关资料于2024年6月6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到慈溪市龙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招标大厅报名窗口)办理报名竞买手续

五、联系方式:

本项目由龙山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督:0574-63716150  王先生   

    业主单位(慈溪市龙山镇王家路股份经济合作社):13606740768  王先生

代理机构(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0574-63020869 13905844069谢先生

联系地址:慈溪市新城大道北路543号

 

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拍 卖 须 知

受委托,本公司将举行公开拍卖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及相关政策法规,现将有关事项敬告如下,各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遵照执行。

一、拍卖标的:慈溪市龙山镇王家路村湖滨路4-12号一幢大楼的房屋租赁权(具体位于慈溪市龙山镇王家路村329国道与湖滨路交叉处往南约60米王家路村综合楼),建筑面积3700平方米,租期为五年,五年租金起拍价515万元,拍卖保证金100万元。

注:1、标的出租的建筑面积,竞买人可现场看样测量,如竞买人实际看样后测量的建筑面积与本公告上的建筑面积不符,以本公告的建筑面积为准,以后不再因实际面积多少在费用上办理多退少补手续,请各竞买人在报名前对出租房屋进行实地看样,与看样联系人取得联系,以免对所租房屋情况不了解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出租房屋现状原承租人使用中,原租赁期限2024年5月31日止,搬迁期为3个月(原租赁期满次日起计算),搬迁期租金由原承租人按原租金支付出租人。若原承租人未及时腾空的,委托人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竞买人若急需用房的,务必谨慎竞买。

3、标的物内所有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由原承租人投入,归原承租人所有,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成交后由买受人与原承租人自行协商处置。

4、买受人不得利用标的进行违法乱纪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且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物品、餐饮及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其他行业,并保证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出租人有关房屋使用的规定。买受人须独立承担一切经济及安全法律责任,与出租人无涉。

二﹑报名办法:

1、竞买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

2、集中看样:意向竞买人现场看样请于2024年5月31日(下午2:00-4:00)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看样咨询电话:13905844069谢先生。

3报名者须于2024年6月6日16:00前(到账为准)将拍卖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户名:慈溪市龙山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慈溪市范市支行账 号:39509001040008033)。

4、自然人携本人身份证,单位携营业执照、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汇款凭证等相关资料于2024年6月6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到慈溪市龙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招标大厅报名窗口)办理报名竞买手续

5、若法定代表人不能亲临现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

三、拍卖规则:

1、拍卖方式:增价拍卖,价高者得。

2、拍卖地点:慈溪市龙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灵峰路1000号三楼东开标室)

3拍卖时间:2024年6月7日上午9:30

4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有权根据出价情况调整加价幅度,并依法对竞买人的出价、应价以及成交进行有效确认。

5、当全场出现最高价时,拍卖师以“第一次”“第二次”“最后一次”的方式提醒其他竞买人三次加价的机会,若无人再加价的,拍卖师以落槌表示成交,成交后竞买人的应价、出价均无效。

6、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拍卖时间开始前到达拍卖地点,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单位公章领取竞买号牌,否则拍卖人有权视为竞买人已放弃竞买。竞买人对竞买号牌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被错拿等原因造成的竞价或成交,均视为竞买人本人行为。

7、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开始之前书面告知竞买人,也可在宣布正式拍卖前由拍卖师口头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9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接受,保证金不计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的一切损失。

10拍卖未成交且无违约的竞买人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退还(不计息)。

11、如需临时更换场地的,拍卖人将采用电话或者短信等方式通知竞买人。

12、竞买人报名时提交的地址(含身份证地址)、电话等即为有效的联系方式,若该联系方式产生通知、催告等无法到达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13、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5万元。

14、凡涉及“本公司”即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有拍卖违约记录的竞买人本公司有权拒绝其参加报名。

四、税费承担:

1成交价为五年租金,买受人按约定支付租金的,委托人可按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开票税费由委托人承担。

2涉及标的物交付之日起至标的物归还委托人前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垃圾清运费、数字电视、燃气费等。

五、款项支付

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款(五年租金)及拍卖佣金,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在付清所有款项时可用于抵扣部分租金,也可以在买受人付清所有款项后由慈溪市龙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息退还

成交款交至慈溪市龙山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慈溪市范市支行,帐 号:39509001040008033, 汇款时请备注标的名称。

佣金交至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 号:61010122000388788)。买受人若未能及时支付的,慈溪市龙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在拍卖保证金里协助扣除支付。

六、标的移交: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由委托人按现状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

七、特别约定 :

1、本次拍卖仅对价格进行确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以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2、租赁期间若涉及水、电、气、通讯、数字电视、消防、污水等的安装及增扩容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如需对标的物进行装修的,应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租赁关系结束或解除时,出租人若要求恢复原样的,承租人必须恢复,无论何种原因解除租赁关系,所有固定装修均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3、原承租人按规定办理手续参加竞买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若原承租人竞价成功续租的,租赁期从原租赁合同到期次日起计算。

4、买受人不得在标的内任意改变主体结构,需要对标的外立面和内部装修改造时,须将设计方案报委托人审查同意,若需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承担费用。

5、租赁期内,涉及门前三包、卫生、消防及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6承租人应合理使用标的物,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标的物损坏或损毁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及经济赔偿。

7、若涉及承租人使用标的物、装修标的物以及自身经营需要须办理相关证照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

8、若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标的物损坏须提前终止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9、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买受人不得擅自将标的物转租、转借及分租。

10、委托人和拍卖人声明对标的物的用途不做任何承诺,须竞买人自行了解,对停泊的车辆或财物造成的损失、损毁均由承租人自行处理,与委托人无涉。

11、如遇市政拆迁的,承租人自行投入的有关设施、固定装修等的政府补偿归承租人所有,并且出租人不作任何补偿,其他拆迁补偿归出租人所有。

12、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①未按《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本次《拍卖须知》的要求条款约定使用标的物的。                   

②将标的物用于非法用途或不符合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要求的。

③没有及时付清拍卖款项、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的。

④未经出租人同意私自转租或转让给第三人使用的。

1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的状态,并须经委托人验收认可,互相结清租赁双方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承租人有权将自行添置的各类可移动财产收回,固定装饰物(指装饰在固定建筑物上,与建筑物不可分离的部分)所有权无偿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搬迁期限为租赁期届满或合同提前解除之日起3天内;如逾期未搬的,则应按原租金标准的二倍向出租人支付占用期间的侵占费,出租人有权随时收回租赁物,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一切室内物品按无主物品处置。

八、法律责任:

1、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在买受人违约时将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并征得委托人同意重新拍卖,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

C.买受人不按本《拍卖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2、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造成损失的,由竞买人承担赔偿责任。

九、其他:

1、若有其他由拍卖人提供的与本次拍卖相关的附件均视为本拍卖须知有效组成部分。

2、本拍卖须知的解释权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归拍卖人所有。

            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合同格式

 

 

房 产 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

 

承租方:

 

 

 

慈溪市龙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订

二○二四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租赁标的

甲方将所有的 慈溪市龙山镇王家路村湖滨路4-12号一幢大楼 出租给乙方使用,房屋建筑面积约  3700  平方米。

第二条  出租标的上设置的承租权情况如下:

甲方承诺,拟出租房屋无妨害乙方行使租赁权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无所有权转让、出卖、出租、设定居住权或具有法定优先承租权的第三人等)。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承租方承租标的没有违反对承租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时间和方式

1、租赁权取得方式:拍卖方式。

2、租赁期限:年,自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止。

3、租金: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  年租金成交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人民币(小写)¥      出租给乙方。

4、租金支付时间和方式:乙方采用五年一次性付款方式,乙方于合同生效之日前且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以转账形式支付,汇入慈溪市龙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人户名:      开户银行:    收款账户:        

第六条  双方约定事项

1、租赁期间租赁标的房屋室内装修由乙方自理,乙方需整体经营,不得改变租赁标的房屋结构、用途,不得分割转租、转借他人;乙方若擅自改变租赁标的房屋用途或转借、分割转租给他人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租赁标的房屋并解除协议。租赁期满或中途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退还房屋,承租人投资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潢不得拆卸,出租人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

2乙方因装修需要改变租赁标的房屋结构的(非承重结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3、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在租赁期间租赁标的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和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因使用不当导致租赁标的房屋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合法经营手续,经营企业必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5、租赁期间乙方自理水、电、物业等与租赁标的相关的一切费用。

6租赁期间,租赁标的房地产如遇市政建设拆迁、土地被收储以及不可抗力影响等情形出现时,甲方应提前六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已付房租折算后退还,但拆迁赔偿款中的装修部分赔偿款归乙方所有。

7、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租赁标的房屋毁损和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8、乙方在签订合同并付清五年租金后,方可进场装修。

9、如果甲方出卖租赁标的房屋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租赁标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如甲方出卖租赁标的房屋,应当在出卖之前九十日前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标的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乙方,乙方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10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租赁标的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

乙方按实际成交价    %的比例向拍卖公司交纳交易中介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付清。

第八条 交割

甲方应于2024     下午4点前完成实物交割。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租赁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租赁标的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累计   万元的违约金,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无须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2、本合同生效且交割完成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五年租金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慈溪市龙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2024年 月 日                          2024年 月  日

 

            

 

鉴证方:慈溪市龙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 月  日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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