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光泽县医院区域医学检验中心建设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6/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jzhgz(g)2024-002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光泽县医院
招标联系人钟科长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官女士18650661366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25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12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光泽县医院区域医学检验中心建设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新华大楼3单元1210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ZHGZ(G)2024-002
项目名称:光泽县医院区域医学检验中心建设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要求
限价(最低下浮率)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
1
1-1
C01059900-其他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服务
1项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5%
50000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同期为3年,采用3+2模式合同签订三年,合同期满后,若达到服务条件,由采购人研究讨论再续约两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精神,资格审查小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评审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打印投标人的相应信用记录,若发现投标人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倒计时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其资格审查不合格:(1)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2)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惩戒期限未满的;(3)存在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重大违法记录”情形的【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其他说明:①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②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③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相关文件。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2.2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代表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应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1).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也可以仅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9日  至 2024年06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新华大楼3单元1210室)
方式:①现场方式:现场办理购买招标文件事宜的投标人,可至我司办理书面报名登记(报名材料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 ②网络方式:采用邮件方式办理购买招标文件事宜的投标人,务必先电话联系。按照本项目相关网站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提供的我司银行账号等信息,转账相应的标书款至我司账户,同时将转账底单截图及贵公司相关报名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领取标书登记表,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编辑完整并发邮件至我司的电子信箱1216551725@qq.com。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55号旧办公大楼6#三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有效资信证明;
② 投标人缴纳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自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前六个月(不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月)】应纳税款的证明(银行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③ 投标人缴纳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自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前六个月(不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月)】社会保险费的证明【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或其他缴费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含电子章)或有二维码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备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1.4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光泽县医院     
地址:福建省光泽县光明大道中路67号        
联系方式:钟科长/139606961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55号旧办公大楼6#三层            
联系方式:官女士/186506613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官女士
电 话:  1865066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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