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工程郎溪县姚村乡项目区建设管理处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工程郎溪县姚村乡项目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宣城市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0563-7033916
地址:郎溪县政务服务中心宣城市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项目名称: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工程郎溪县姚村乡项目区
建设地点: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姚村乡姚村河流域和十字镇沙河流域,姚村河起点:经度119.107214°,纬度30.876687°;终点:经度119.109134°,纬度30.897889°;沙河起点:经度119.087945°,纬度30.925226°,终点:经度119.122723°,纬度30.986648°
建设单位: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工程郎溪县姚村乡项目区建设管理处环评单位:安徽炎羿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概况:本次建设的姚村乡项目区,工程主要位于姚村乡中部和十字镇南部,主要沿姚村河、沙河横贯南北进行,南起自姚村乡的陈家湾附近姚村河,北至十字镇的绿魁花园附近沙河分流河口。根据“试点规划”要求及项目区具体情况,拟治理姚村河长度为3.25km,沙河长度9.20km,姚村河支河治理长度2.70km(两条支河长度分别为2.00km和0.70km),项目区整治类型为生态治理类,主要包括河道疏浚、水系连通、岸坡整治以及交叉建筑物工程等。通过治理,解决项目区排涝标准偏低、河道淤积、河水利用率较低以及周边环境较差等问题,达到项目区河道设计标准和功能,河道水环境整体上有明显的改善,初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功能健全、人水和谐”的治理目标。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水
项目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尽可能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排入附近河流水域;淤泥干化余水经场地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项目不设置集中的施工营地和食堂,施工人员主要为姚村乡、十字镇居民,工地未设置施工人员住宿、餐饮,施工人员均回家食宿。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其所在地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项目实施后,运营期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具有一定的环境正效应。
(2)废气
项目采取封闭式施工,在工地周围应设置遮挡遮板,并严禁在遮板外堆放施工材料、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辆加蓬盖、装卸场地在装卸前应冲洗干净,减少车轮、底盘等携带泥土散落至路面,主要运输道路硬化,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加强运输车辆保养;临时弃土场采取集中堆放、压实、覆盖以及适时洒水等有效的控制扬尘措施;针对淤泥运输车辆要求封闭运输,喷洒除臭剂;淤泥干化场及干化淤泥临时堆放场所定期喷洒除臭液等,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施工期合理布局,高噪设备远离居民点侧布置,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对高噪设备安装减振基座,采取封闭式施工,在工地周围应设置遮挡遮板,针对敏感点侧设置隔声屏障等,对河道沿线及周围敏感点声环境现状质量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不设置集中的施工营地和食堂,施工人员主要为姚村乡、十字镇居民,工地未设置施工人员住宿、餐饮,施工人员均回家食宿,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在各施工区设置移动式垃圾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自行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严禁垃圾丢弃入河。施工弃方和干化后的清淤淤泥暂存在临时弃土场,弃方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调配使用,干化淤泥可用作绿化表土。
有关部门意见:安徽省水利厅。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