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太原市万柏林区应急管理局竞争性磋商太原市万柏林区应急管理局安全技术服务成交公告
安全技术服务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现场踏勘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检测仪器仪表商务技术文件彩色宣传资料安全隐患排查安全隐患复查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生产现场检查针对问题隐患提出整改建议非煤矿山危化装置工贸安全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培训取证治理危险源上级文件要求完善的报告手续双重预防机制安全评价应急预案报备演练生产现场部分检查标识标牌安全路线接地遵章守纪作业现场规整气瓶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坑沟盖板电气系统劳动防护危险化学品有限空间作业粉尘涉爆交叉作业检维修资料搜集安全生产资料设备设施情况平面布置图生产工艺情况安全标准化达标情况火灾爆炸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重点难点分析工程
金额
78.32万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5/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01092022ccs00021
预算金额78.57万元
招标公司太原市万柏林区应急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张宇
招标代理机构中创国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志忠0351-3377668
中标公司山西恒衡科技有限公司78.3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1401092022CCS00021
二、项目名称: 太原市万柏林区应急管理局安全技术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成交供应商地址 | 成交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太原市万柏林区应急管理局安全技术服务 | 1 | 项 | / | 783270 | 山西恒衡科技有限公司 | 太原市尖草坪区小塔村智茂企业孵化园一楼3号 | 91140108MA0H0ED2XD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太原市万柏林区应急管理局安全技术服务 | 太原市万柏林区应急管理局安全技术服务 | 安全技术服务 | 拟委托相关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公司2022年对我辖区非煤矿山、危化、工贸等行业共162家企业进行一轮(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和一次安全隐患复查) | 一年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应行业的标准规范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晓平,白福荣,冯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考《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向成交供应商计取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1749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原市万柏林区应急管理局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西矿街159号
项目联系人:张宇
项目联系方式:0351-62858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山西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杏花岭区肖墙路御花园假日广场B座919-921室
项目联系人:王志忠、樊鹏霞
项目联系方式:0351-3377668、17735750909
附件信息:
安全技术服务.doc安全技术服务.doc
269.2K
太原市万柏林区应急管理局安全技术服务
\n竞争性磋商文件
\n项目编号:1401092022CCS00021
\n采购人:太原市万柏林区应急管理局
\n采购代理:中经国际招标集团山西有限公司
\n日期:
\n目 录
\n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1
\n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
\n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8
\n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23
\n第五部分 评定标准和成交标准25
\n第六部分 合同条款28
\n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31
\n第八部分 相关附件50
\n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n项目概况
\n太原市万柏林区应急管理局安全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5月17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n一、项目基本情况
\n1.项目编号:1401092022CCS00021
\n2.项目名称:太原市万柏林区应急管理局安全技术服务
\n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n4.预算金额:785700元
\n5.最高限价:785700元
\n6.采购需求:
\n\n\n\n\n\n\n\n\n\n\n\n\n\n\n项目名称\n | \n数量\n | \n计量单位\n | \n备注\n |
\n太原市万柏林区应急管理局安全技术服务\n | \n1\n | \n项\n | \n/\n |
本项目共分1个包,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需求的相应规定为准。
\n7.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n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n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n1.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n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n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n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n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n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n三、获取采购文件
\n时间:2022年5月5日00时00分00秒至2022年5月11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n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
\n方式:线上获取
\n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获取磋商文件:
\n(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
\n(2)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线上获取。
\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
\n四、响应文件提交
\n截止时间:2022年5月17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n地点:响应文件需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完成上传,在开启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n五、开启
\n时间:2022年5月17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n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线上开启。
\n六、公告期限
\n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n七、其他补充事宜
\n无
\n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n1.采购人信息
\n名 称:太原市万柏林区应急管理局
\n地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西矿街59号
\n联系方式:0351-6285865
\n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n名 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山西有限公司
\n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肖墙路御花园假日广场B座919-921室
\n联系方式:0351-3377668、17735750909
\n3.项目联系方式
\n项目联系人:王志忠、赵琴、樊鹏霞
\n电话:0351-3377668、17735750909
\n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内容\n | \n说明与要求\n |
\n1\n | \n本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n | \n785700元\n |
\n2\n | \n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质要求\n | \n 无\n |
\n3\n | \n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n | \n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n★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n2、★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证明);(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n3、★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n4、★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格式见第七部分);\n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第七部分);\n6、★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响应保证金凭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n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n本项目将根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具体检查的内容标准详见第五部分评定标准和成交标准。\n |
\n4\n | \n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n | \n本次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商务技术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n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七部分);\n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七部分);\n3、★报价函(在报价函中除可填报项目有关内容外,对报价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导致报价无效;格式见第七部分);\n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七部分);\n5、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n6、★商务技术偏离表(格式见第七部分);\n7、供应商实施项目队伍构成情况(格式见第七部分);\n8、★服务方案及承诺(格式自拟);\n9、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的响应情况(格式见第七部分);\n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文文件。\n |
\n5\n | \n供应商应提交的报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n | \n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七部分);\n |
\n6\n | \n保证金金额及交纳要求\n | \n(1)保证金金额:12000元 \n(2)响应保证金必须交纳至下述账户。\n1、收款人全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n2、账号:485300100100007033\n3、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北城支行\n(3)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需从本单位的基本账户打出,可以通过银行汇票、电汇方式交纳,须在汇款/转帐凭单用途栏中重复写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n(4)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n(5)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n(6)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n |
\n7\n | \n响应文件\n有效期\n | \n90日历天(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n |
\n8\n | \n响应文件递交\n | \n在线提交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至政采云平台。\n另外需提供纸质版(电子文件的打印版)2份到太原市万柏林区政府采购中心创意大厦12层(西矿街70号),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为准。\n |
\n9\n | \n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n | \n磋商文件中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等相关内容及第六部分合同条款中相关内容。\n |
\n10\n | \n磋商小组构成\n | \n磋商小组共(3)人,其中:\n采购人代表(1)人,经济、技术专家(2)人。\n |
\n11\n | \n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n | \n1.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n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n2.本文件列出“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投报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n3.本文件未列出的“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可投报“品目清单”中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或“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n4.供应商投报“品目清单”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n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n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n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时,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n7.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n8.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否则投标无效。\n9.采购货物中含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投标人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n |
\n12\n | \n现场踏勘\n | \n不组织\n |
\n13\n | \n代理服务费\n | \n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1980号文件收取 。\n |
\n14\n | \n说明\n | \n1、本磋商文件所有时间均为北京时间;\n2、因疫情原因,每家供应商仅派一名供应商代表参加开标会议,行程码健康码均正常方可参加。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务必携带笔记本电脑、供应商的CA证书。\n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n4、本磋商文件中加“*”和“★”条款为实质性条款;\n5、本项目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实施。\n |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n电子响应须知附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条款名称\n | \n编列内容\n |
\n1\n | \n响应文件编制\n | \n1.1供应商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n1.2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如:上传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要把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形成独立PDF格式文档,在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模块处完成上传。\n1.3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响应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n |
\n2\n | \n电子响应文件解密\n | \n2.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n2.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n2.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n(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n(2)供应商使用非本次投标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n(3)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n |
\n3\n | \n其他\n | \n3.1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采用电子形式进行,纸质文件备份留存。在评审过程中,当政采云系统出现异常情形时,经请示财政部门同意后,采购代理机构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审活动。\n3.2待系统恢复后,采购代理机构须把线下开启、评审结果数据录入政采云系统。\n |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n一、总则
\n1. 适用范围
\n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
\n2. 定义
\n2.1 “采购人”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即“太原市万柏林区应急管理局”。
\n2.2 “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即“中经国际招标集团山西有限公司”。
\n2.3 “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n2.4 “服务”指磋商文件所表述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n2.5 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
\n3.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n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n3.2 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
\n3.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n3.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n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件的磋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n3.6 本次磋商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磋商,详见磋商公告。
\n4. 磋商费用
\n供应商应当自行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n5. 通知
\n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或以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已登记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联系方式以供应商的登记为准。因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责任。
\n二、磋商文件
\n6. 磋商文件的内容
\n6.1磋商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n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n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n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n第五部分 评定标准和成交标准;
\n第六部分 合同条款;
\n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n第八部分 相关附件。
\n6.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n6.3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后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http://www. 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结果存在问题的将留存证据并对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
\n6.4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n6.5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
\n6.6 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n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n7.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用更正(变更)公告的方式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变更)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n7.2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n7.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n7.4 如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n7.5 项目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磋商的,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化,还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用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方式发布。
\n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n8.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n8.1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等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n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n9.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n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报价部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要求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和电子版。
\n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供应商递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3要求进行编制资格证明文件(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序号3项所列内容),注★的任何一项不满足要求或未按格式要求填写均可导致拒绝其响应文件无效。
\n商务技术部分指供应商递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4要求进行编制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序号4项所列内容),注★的任何一项不满足要求或未按格式要求填写均可导致拒绝其响应文件无效。
\n报价部分指供应商递交的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全部费用的报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5要求进行编制报价文件(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序号5项所列内容),注★的任何一项不满足要求或未按格式要求填写均可导致拒绝其响应文件无效。
\n9.2 响应文件提供内容及编排顺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4、5条。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
\n9.3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采用双面打印胶印形式装订。封面“响应文件”使用初号华文中宋加黑字体,其它文字使用三号华文中宋加黑字体;正文使用华文中宋小四字体;表格内容使用华文中宋五号字体;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
\n9.4磋商保证金
\n(1)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n(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付。
\n(3)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须将所有合同送招标代理机构备案,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n9.5 磋商报价
\n9.5.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服务及其验收、人员、保险、税金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n9.5.2供应商报出的价格为全部服务完成的最终含税价格。
\n9.5.3供应商必须整包进行磋商,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n9.5.4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
\n9.5.5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审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n﹡9.5.6磋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
\n9.5.7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n10. 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n10.1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中的要求做出有效性和完整性的响应。磋商文件中标注“★”和“﹡”的条款为不可偏离项,响应文件如有偏离,磋商小组有权做无效报价处理。
\n10.2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作无效报价处理。
\n10.3 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格式的,应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n﹡10.4报价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n10.5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n10.6 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不能确定”的字样。
\n10.7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因响应文件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n10.8 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n10.9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n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的报价做无效处理,
\n(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n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n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n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n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n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n*1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n*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7条。
\n12.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n12.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n*12.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做无效响应处理。
\n*12.3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应当采用CA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可书面签字或盖章后扫描至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中上传。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n12.4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n13.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n13.1供应商可以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和撤回要求须经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n13.2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n13.3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n四、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n14.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n14.1 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密封:
\n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所有正本、副本、电子版分别密封包装,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版”且须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包件封口处须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其名章。
\n14.2 供应商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以接收,并且对由此带来的问题和后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n15. 递交响应文件
\n15.1 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n15.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的,应现场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递交响应文件的,应现场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n15.3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n五、磋商采购程序
\n16. 本次磋商采取一轮磋商、二轮报价、综合评分方式进行。
\n17. 磋商开启仪式及其有关事项
\n17.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采购人代表、磋商小组、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n17.2电子交易平台按以下程序进行第一轮公开报价:
\n(1)在线签到。开标前半小时,供应商利用CA锁在线进行签到;
\n(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开始进入解密环节,供应商应在开始解密时间起半个小时内在线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其报价视为无效;
\n(3)第一轮报价。解密全部完成后或解密时间截止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显示供应商名称、标段名称、报价、服务周期、报价保证金额、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响应文件递交时间等磋商文件所确定的内容;
\n(4)第一轮报价结束,招标代理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第一轮报价记录,经供应商在线会签加盖单位电子签章,记录表未按规定加盖单位电子签章的其报价视为无效。
\n17.3开标后,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文件将不予退还。
\n17.4 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n18.组建磋商小组
\n18.1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0的规定。
\n18.2 磋商小组成员在磋商当日确定。其中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从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
\n18.3 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由所抽取的经济、技术专家通过推荐方式确定其中一人为磋商小组组长,负责主持本次磋商活动。
\n19. 响应文件审查
\n19.1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应严格遵循本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规定。
\n19.2资格性审查:评审工作开始后,磋商小组须对各响应文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响应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标准详见第五部分评定标准和成交标准。
\n19.3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每个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实质性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标准详见第五部分评定标准和成交标准。
\n19.4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存在重大偏离视为无效响应。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
\n(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盖章或签字的;
\n(2)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承诺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本磋商文件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n(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未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的;
\n(4)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规定有效期的;
\n(5)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
\n(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
\n(7)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的;
\n(8)响应文件中的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与磋商文件不符;
\n(9)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n(10)在磋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
\n(11)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的;
\n(12)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n(13)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n(14)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
\n(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n19.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n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n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n(一)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n(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n(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n(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n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响应文件按照本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
\n19.6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n(1)有恶意串通的;
\n(2)有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
\n(3)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
\n19.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其响应文件无效:
\n(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n(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n(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n(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n(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n(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n20. 磋商程序
\n20.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n20.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n20.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补充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单位公章。(如为自然人,则需自然人亲自签字,并加盖红手印)
\n20.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n20.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退还退出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n21.最后报价
\n21.1最后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n21.2第二轮报价以电子形式进行,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终报价时间内将最终报价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政采云系统中;
\n21.3第二轮报价即最终报价为不公开报价,不再向任何供应商公布报价情况。
\n21.4“最后报价表”上的价格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服务及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n21.5供应商最后报价所报的价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n21.6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总报价,且不得超过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n22. 评审
\n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n22.1 评标原则
\n磋商小组在评标时,依据供应商提交的最终报价和各项承诺、服务因素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n22.2 评标方法
\n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因素的主要因素为价格、商务、服务以及对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程度。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具体评审标准详见第五部分评定标准和成交标准。
\n23. 磋商的澄清
\n23.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所作的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n23.2最终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须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并做无效响应处理。
\n24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n24.1 磋商小组根据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的规定,即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n24.2 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n25. 磋商过程保密
\n25.1磋商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n25.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n26. 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n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n27. 采购项目终止
\n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n(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n(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n(三)除财政部《政策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n六、签订合同
\n28. 成交通知
\n2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n28.2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n28.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n29. 签订合同
\n29.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n29.2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n29.3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
\n29.4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n七、保密和披露
\n30. 保密
\n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n31. 披露
\n31.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n31.2 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n八、询问和质疑
\n32. 询问
\n32.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n33.质疑
\n33.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n33.2 供应商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n33.3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五十五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n33.4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提出质疑的日期。
\n33.5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n33.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n(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n(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n(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n(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n(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n(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n(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n(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 提出质疑的;
\n(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n(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n33.7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n33.8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n33.9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n九、违约处罚
\n34. 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采购监管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
\n34.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投标;
\n34.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n34.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n34.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n34.5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n35.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n(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的;
\n(二)采购人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
\n(三)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的。
\n36.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n(一)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n(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
\n(三)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n(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n(五)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n(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n(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n 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n3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n(一)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采购代理投标,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的;
\n(二)设定最低限价的;
\n(三)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的;
\n(四)违反本办法规定确定磋商文件售价的;
\n(五)未按规定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
\n(六)擅自终止招投标活动的;
\n(七)未按照规定进行开标和组织评标的;
\n(八)未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n(九)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的;
\n(十)开标前泄露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磋商投标情况的;
\n(十一)未妥善保存磋商文件的;
\n(十二)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
\n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n一、项目概述
\n1.项目名称:太原市万柏林区应急管理局安全技术服务
\n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n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785700元
\n5.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n6.服务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
\n7.采购内容:
\n拟委托相关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公司2022年对我辖区非煤矿山、危化、工贸等行业共162家企业进行一轮(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和一次安全隐患复查)。主要工作包括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生产现场检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针对问题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n二、采购说明
\n供应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应行业的标准规范要求,制定详细的隐患排查方案。按照方案逐项完成隐患排查工作后,编制隐患排查报告并完成隐患问题复查。
\n三、技术要求
\n(一)总体要求
\n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应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评价师等专业技术人员;
\n由于万柏林辖区内监管的企业涉及有非煤矿山、危化、工贸等行业企业较多、存在工艺复杂、技术密集、危险程度高等特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监管难度大,供应商对辖区非煤矿山、危化、工贸等行业共162家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主要要求如下:
\n1.隐患排查的具体内容
\n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n(1)基础管理部分检查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落实情况、培训记录及取证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台帐、重大危险源的备案情况、上级文件要求完善的报告、手续(如双重预防机制、安全“三同时”和专项安全评价等)、应急预案备案和演练情况等内容。
\n(2)生产现场部分检查内容,包括:标识标牌配备、安全路线设置、设备设施接地、转(传)动部位防护、操作人员遵章守纪情况、作业现场规整情况、气瓶和压力容器使用、起重机械装置、作业现场坑沟盖板防护、电气系统、作业人员劳动防护、危险化学品管理、有限空间作业、粉尘涉爆作业、配套使用危化装置作业、交叉作业、检维修作业等。
\n2.隐患排查的实施步骤
\n(1)前期准备
\n资料搜集。合同签署后,供应商负责收集隐患排查企业相关安全生产资料,包括:企业概况、设备设施情况、平面布置图、生产工艺情况、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标准化达标情况、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应急预案报备等资料。
\n供应商根据项目企业行业、规模、工艺等情况,配备相应专业专家成立现场检查专家组,专家成员数量2-3名,应涵盖企业生产工艺涉及的主要专业。
\n检查前,专家组依据所获企业资料对项目企业危险源进行再辨识与再分析,针对受检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上述隐患排查的具体内容,确定检查所需检测仪器仪表、检查方案。检查方案需经万柏林区应急管理局认可。
\n(2)隐患排查
\n首次检查。根据指定的检查方案,按照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火灾、爆炸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环节、重点设备、重点场所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结束后出具隐患排查报告,包括检查情况、问题清单、整改建议。
\n问题复查。收到企业整改反馈后7天内,由供应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查,核实整改效果并反馈万柏林区应急管理局。
\n 四.其他要求
\n(1)开展隐患排查和复查工作前,供应商需对相关人员、专家进行安全培训、教育,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n(2)履约期间,供应商需要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为隐患排查和复查相关人员、专家配备相关安全防护设施。
\n(3)履约期间,隐患排查和复查相关人员、专家的安全责任或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负责。
\n(4)隐患排查和复查工作所需检测仪器、仪表均由供应商负责。
\n第五部分 评定标准和成交标准
\n一、响应文件初审
\n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内容\n | \n标准\n |
\n1\n | \n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n | \n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n |
\n2\n | \n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 | \n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完整的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n |
\n3\n | \n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n | \n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凭据及社保缴纳凭证证明;\n |
\n4\n | \n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n | \n1、提供的“无违法记录声明”内容有效,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有效;\n2、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登录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看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情况;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n3、网上查询的内容有不良记录且在执行期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磋商无效,并将相关内容存档;\n |
\n5\n | \n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n | \n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承诺书;\n |
\n6\n | \n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响应保证金\n | \n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响应保证金汇款或转账凭证,须从供应商基本帐户汇出;\n |
说明:1、提供的复印件不清晰、无法辨认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
\n2、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审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n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清晰、真实、有效。
\n(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内容\n | \n标准\n |
\n1\n | \n响应文件的签署\n | \n组成响应文件的所有文件的签署,符合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12条的规定,签字和盖章章使用完整、有效。\n |
\n2\n | \n响应文件的有效期\n | \n报价函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7的要求。\n |
\n3\n | \n响应文件的报价\n | \n响应文件的报价符合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9.5条的规定要求;报价未超出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最高限价。\n |
\n4\n | \n商务技术要求\n | \n对照磋商文件第四章要求和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n |
\n5\n | \n其他实质性要求\n | \n符合磋商文件要求。\n |
说明: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将导致磋商无效。
\n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磋商小组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19.5条规定的原则。
\n(三)特别说明:
\n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
\n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
\n二、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
\n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标准:
\n(1)须根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
\n(2)价格折扣: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n(3)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n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标准:
\n(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时,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n(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n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n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n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n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n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n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n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n4、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标准:
\n(1)须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的标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
\n(2)价格折扣: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n三、成交标准
\n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服务、技术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每一供应商的价格、商务、服务、技术因素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磋商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结果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报价均相同的,按服务方案及承诺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推荐排列前三名的供应商依次作为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名的成交候选人作为成交人。
\n评分细则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n | ||
\n评审内容\n | \n评审标准\n | |
\n一、商务部分(20分) \n | ||
\n同类型业绩(9分)\n提供在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三个年度内签署的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合同案例得3分,否则不得分,最高得9分。\n | ||
\n项目管理机构配置(11分)\n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设置是否健全、合理;岗位职责是否明确、合理;根据项目人员组成的基本情况进行综合评议,优的可计7-11分;良的计4-6分;一般的计1-3分;未提供者得0分。\n | ||
\n二、技术部分(50分) \n | ||
\n1.具体实施方案(25分)\n实施方案全面完整、满足服务需求、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切实可行;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方案\n进行综合评议,优的可计16-25分;良的计6-15分;一般的计1-5分;未提供者得0分。\n2. 项目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15分)\n项目进度计划安排合理,服务保证措施完善有效,科学合理;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内容进行综合评议,优的可计11-15分;良的计6-10分;一般的计1-5分;未提供者得0分。\n3. 重点难点分析(5分)\n根据供应商所提供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及相应对策进行综合评议,优的可计5分;良的计3-4分;一般的计1-2分;未提供者得0分。\n4.服务承诺(5分)\n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承诺综合评议,承诺完善得3-5分,一般得1-2分,差或不提供不得分。\n | ||
\n三、投标报价(30分)\n | ||
\n投标报价\n | \n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n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n | \n30\n |
第六部分 合同条款
\n说明:本合同作为合同的基本格式,不作为最终合同,甲方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内容作进一步的细化和修改。
\n甲方:
\n乙方:
\n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
\n一、项目概况:
\n1.项目名称:
\n2.服务内容:
\n3.其他:
\n二、服务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n三、服务费用:
\n3.1服务期内服务费: 元人民币,(大写): ,乙方须在付款前提供正规的含税发票。服务费支付方:。
\n3.2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因任何原因作出调整。
\n四、甲方权利义务:
\n五、乙方权利义务
\n六、违约责任:
\n1、乙方在服务工作中未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经甲方两次通知整改,仍未达到标准的,甲方有权扣除服务费的 %作为违约金。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支付乙方任何服务费用。
\n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解决,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n八、双方一致同意约定本协议签订地点为。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执行所发生争议及纠纷,应本着互利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应依法向约定的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n九、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n十、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n1.磋商文件
\n2.响应文件
\n3.成交通知书
\n4.成交人所做的其他承诺
\n需方(章): 供方(章):
\n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n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n地 址: 地 址:
\n电 话: 电 话:
\n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n账 号: 账 号
\n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n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n一、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n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编制及提交响应文件,未按要求编制及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有可能被按无效处理,并须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后果。
\n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n3、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n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技术说明文件等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n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n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中文简体字和份数提交。
\n二、响应文件格式及编排顺序
\n响应文件的排序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内容及顺序排列。
\n为方便评标,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的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制响应文件,其中磋商文件中提供的表格,供应商可以自行扩展横向单元格,但不得增减纵向单元格内容。
\n(一)封面格式
\n项目名称
\n响应文件
\n项目编号:
\n供应商单位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
\n 年 月 日
\n目录格式
\n目 录
\n资格证明文件部分
\n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n二、财务审计报告/银行资信证明……………………………………………………
\n三、纳税凭证、社保凭证……………………………………………………………
\n四、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
\n五、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
\n六、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响应保证金凭证…………
\n七、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n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n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n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n三、报价函……………………………………………………………………………
\n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n五、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材料………………………………………………………
\n六、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
\n七、供应商实施项目队伍构成情况…………………………………………………
\n八、服务方案及承诺…………………………………………………………………………
\n九、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的响应情况………………………………………
\n十、其他商务技术文件……………………………………………………………
\n报价文件部分
\n一、报价一览表………………………………………………………………………
\n注: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创建多级目录。
\n资格证明文件部分
\n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n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n纳税凭证、社保凭证
\n四、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
\n太原市万柏林区应急管理局:
\n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n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n特此声明!
\n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
\n日期:
\n五、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
\n太原市万柏林区应急管理局:
\n本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投标前查询了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其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为0记录;查询了本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0记录。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n特此声明。
\n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
\n日 期:
\n六、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响应保证金凭证
\n七、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n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n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n 单位名称:
\n 单位性质:
\n地 址:
\n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n经营期限:
\n姓 名: 性 别:
\n 身份证号: 职 务:
\n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n 特此证明。
\n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n日 期:
\n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n\n\n\n\n\n\n | \n |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n中经国际招标集团山西有限公司:
\n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n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n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n法定代表人(签字):
\n供应商代表(签字):
\n日 期:
\n附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n\n\n\n\n\n\n | \n |
说明: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不可做实质性修改,从而导致该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n2、法定代表人签字要求:要求所签字体必须工整且易于辩认,否则由此造成的报价被拒绝由报价单位自行承担。
\n3、如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此项不做要求。
\n三、报价函
\n太原市万柏林区应急管理局:
\n (供应商全称)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n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日起的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n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 个日历天内(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中标,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
\n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n4、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等。
\n5、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服务的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n6、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报价将被拒绝。
\n7、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n8、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n9、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n10、如果在磋商开始之日起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n11、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n12、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n1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n14、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服务。
\n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n(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n(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n(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n(4)公开报价后撤回报价的;
\n(5)在磋商期间,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的;
\n(6)成交后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
\n(7)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n(8)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行为。
\n所有有关本报价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n地址: 邮编:
\n电话: 传真:
\n供应商代表姓名:
\n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手机)
\nE-mail:
\n供应商(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n日 期:
\n说明: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无效;
\n2、响应文件的正本须提供原件。
\n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单位名称\n | \n |
\n详细地址\n | \n |
\n开户银行及帐号\n | \n |
\n社会统一信用代码\n | \n |
\n营业范围\n | \n |
\n法定代表人\n | \n |
\n单位简介及机构情况\n | \n |
五、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材料
\n2019年5月1日至今签署的合同案例一览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委托单位\n | \n项目名称\n | \n服务内容\n | \n服务时间\n | \n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n |
\n1\n | \n | \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 | \n |
\n3\n | \n | \n | \n | \n | \n |
\n…\n | \n | \n | \n | \n | \n |
\n…\n | \n | \n | \n | \n | \n |
说明:①后附业绩证明资料;
\n②供应商可根据实际项目业绩自行增减横向单元格,纵向单元格不得增减内容。
\n六、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供应商名称:
\n序号名称磋商采购文件规范要求响应文件对应规范偏离情况备注 序号名称磋商采购文件规范要求响应文件对应规范偏离情况备注
\n供应商(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n日 期:
\n七、供应商实施项目队伍构成情况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供应商名称: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项目组成员姓名\n | \n年龄\n | \n拟派岗位\n | \n学历和毕业时间\n | \n职称及执业资格\n | \n进入本单位时间\n | \n工作年限\n | \n联系方式\n |
\n1\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3\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后附人员相关证件(身份证,职称证、注册证(如有)、学历证)
\n供应商(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n日 期:
\n八、服务方案及承诺 (格式自拟)
\n九、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的响应情况
\n十、其他商务技术文件
\n报价文件部分
\n一、开标一览表
\n 货币:人民币/元
\n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报价大写: 小写: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备 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报价大写: 小写: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备 注
\n注: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n供应商(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n日 期:
\n第八部分 相关附件
\n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n中小企业声明函
\n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n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n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n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 企业名称(盖章):
\n日 期:
\n附件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 单位名称(盖章):
\n 日 期:
\n附件三: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
\n监狱企业声明函
\n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
\n本企业(单位)为直接供应商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
\n(1)本企业(单位) (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n(2)本企业(单位) (请填写:是、不是)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
\n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供应商名称:(盖章)
\n日 期:
\n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750号1幢张江科学之门模力社区606-607室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路77号北航投资(无锡)科创中心303室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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