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潜山路(望江西路-长江西路)改造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3/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bffgz00287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胡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0551-6622383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潜山路(望江西路-长江西路)改造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3BFFGZ00287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2月2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潜山路(望江西路-长江西路)改造工程
招标文件补疑3
项目编号:2023BFFGZ00287
投标人疑问答复
1、根据招标文件2.9招标范围、图纸SG-GL-01中“新建110KV电力20孔”、“新建给水DN1200”、“新建热力D1200”清单中没有此项数量,是不是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请分别明确?
答:“新建110kV电力20孔”、“新建给水D1200”、“新建热力D1200”管道施工均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名称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只填写牵头人名称是否可以?
答: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3、我单位获得2022年度安徽省建筑业50强企业,请问是否可以作为综合实力认定成果?
答:可作为综合实力认定成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评价。
4、我单位获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综合实力30强企,请问否认可为综合实力认定成果?
答:可作为综合实力认定成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评价。
5、请问招标文件P32页“附表2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表中所列人员在投标阶段是否无需提供?
答:中标后提供。
6、招标文件P173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工程开工后拟投入的试验人员名单、试验仪器及设备、检测单位资质等情况。”
请问:是否理解为中标后提供相应资料(投标阶段无需提供)?
答:是,中标后提供相应资料。
7、按招标文件第5页“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及招标文件第61页“2.2.1(1)商务文件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要求,我单位提供的业绩为“某产业示范园及产业配套道路项目”合同中含工程造价不低于10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
8、招标文件第92页“7.3.2 开工通知”中期限不合理,建议修改为“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9、招标文件第105页“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中规定不合理,建议修改为“非承包人原因导致项目自中标后两年内未开工的,承包人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就产生的损失向发包人索要赔偿”。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0、我单位响应招标人推荐品牌,则投标文件格式中“(十八)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是否可以填写“无”?
答:可以。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邮 编:230000
联系人:胡工
电 话:0551-62622120
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831、66223927
2023年3月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7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