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潜山路(望江西路-长江西路)改造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3/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bffgz00287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胡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0551-6622383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潜山路(望江西路-长江西路)改造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3BFFGZ00287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2月2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潜山路(望江西路-长江西路)改造工程

招标文件补疑3

项目编号:2023BFFGZ00287



投标人疑问答复

1、根据招标文件2.9招标范围、图纸SG-GL-01中“新建110KV电力20孔”、“新建给水DN1200”、“新建热力D1200”清单中没有此项数量,是不是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请分别明确?





答:“新建110kV电力20孔”、“新建给水D1200”、“新建热力D1200”管道施工均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名称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只填写牵头人名称是否可以?

答: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3、我单位获得2022年度安徽省建筑业50强企业,请问是否可以作为综合实力认定成果?

答:可作为综合实力认定成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评价。

4、我单位获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综合实力30强企,请问否认可为综合实力认定成果?

答:可作为综合实力认定成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评价。

5、请问招标文件P32页“附表2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表中所列人员在投标阶段是否无需提供?

答:中标后提供。

6、招标文件P173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工程开工后拟投入的试验人员名单、试验仪器及设备、检测单位资质等情况。”

请问:是否理解为中标后提供相应资料(投标阶段无需提供)?

答:是,中标后提供相应资料。

7、按招标文件第5页“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及招标文件第61页“2.2.1(1)商务文件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要求,我单位提供的业绩为“某产业示范园及产业配套道路项目”合同中含工程造价不低于10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

8、招标文件第92页“7.3.2 开工通知”中期限不合理,建议修改为“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9、招标文件第105页“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中规定不合理,建议修改为“非承包人原因导致项目自中标后两年内未开工的,承包人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就产生的损失向发包人索要赔偿”。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0、我单位响应招标人推荐品牌,则投标文件格式中“(十八)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是否可以填写“无”?

答:可以。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邮 编:230000

联系人:胡工

电 话:0551-62622120

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831、66223927

2023年3月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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