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公安局警保部联合保障系统二期功能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95.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1/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00227008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公安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中科新域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警保部联合保障系统二期功能建设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227008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单位:万元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公安局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合同签订生效后50个日历日内完成合同软件的现场安装、调试并项目验收合格。 方式:委托开发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87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227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5,说明:在项目终验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三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支付合同金额的5%。(不计利息) 乙方出具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给甲方,甲方经组织验收合格后,向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支付。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市芙蓉支行(湖南中科新域科技有限公司:43001530061052505752)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本项目分散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要求及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乙方提供的服务需与甲方提出的需求相吻合。 (3)乙方必须及时响应甲方工作需求,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情况下,乙方须在1小时内响应甲方的需求;应急情况下,0.5小时内响应甲方的需求。 (4)乙方应确保项目团队人员的力量和稳定,选派的项目经理及项目驻场人员需经甲方确认同意,且在项目实施至竣工验收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允许更换。根据项目质量和进度的需要,乙方应及时充实相应的项目管理人员和服务实施人员,无条件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合理监督检查,并承担因其人员不足、不到位所导致影响项目质量、进度的违约责任。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资源、进度、质量协调控制不力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及项目实施人员,乙方必须予以配合,并确保不影响项目建设的进度和质量。 (5)乙方应制订周密的工作计划,书面明确实施本项目的人员配置管理计划,包括组织结构、项目经理和现场人员及分工职责,依据本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时间要求开展项目工作,并定期以周报、月报方式等方式向甲方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与甲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向甲方提供合格的书面成果报告。 2、质量保证 (1)质保期:三年(自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2)质保期内,由乙方免费提供所有系统的维护、维修等技术支持服务。 (3)在质保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在发现缺陷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在质保期内,如果服务成果的质量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服务成果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不能通过评审验收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7.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6)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乙方提供的网络软件、平台软件、数据库软件和开发工具及应用技术、工具软件等均不得使用盗版和非法正版,所有第三方技术或产品必须得到合法的使用授权。 (7)乙方应保障本项目平台数据的安全性和准确性,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平台资金账户损失的,乙方要就损失部分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相关成果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征求甲方意见后才能进入验收环节; (3)项目涉及的系统和运行环境已建成并经测试和试运行合格; (4)系统平台试运行期满且运行正常,乙方可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报告,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乙方派技术人员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 (5)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项目测试及验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资料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遵照国家软件工程规范要求进行系统开发,并根据开发进度及时提供相应开发文档包括:需求说明书、系统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测试记录、用户手册,以及必要的其他文档; (2)项目竣工验收前,乙方向甲方交付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软件说明书、数据结构说明书、接口需求规格说明、系统∕子系统设计(结构设计)说明、软件(结构)设计说明,接口设计说明、数据库(顶层)设计说明、软件产品版本说明等资料。最终提供的软件产品应包括运行稳定可靠的本系统安装程序、注释清晰命令的能够编译生产目前正在运行的应用程序的源代码等。在此后,凡对软件进行修改、升级后,即交付软件修改说明书和修改后的软件源代码(包括安装程序代码)。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售后服务要求 1、系统质保期内,乙方必须承诺免费提供对于本项目的系统升级、推广应用及项目实施后的技术支持。并在质保期过后,继续按照成本价格为用户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在质保期内,乙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 3、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故障服务受理。接到甲方报修通知,立即响应并在1小时内采取相应措施,在收到甲方要求服务通知的2小时内,服务人员到达现场,解决时间不超过4小时。 4、提供7×24小时免费咨询电话的技术支持服务,解答用户在系统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 5、每次系统升级及故障修复后均须出具详细全面的相关书面文档,及时提供甲方有关系统运行的状态报告和运行建议,乙方需建立维护维保记录的纸质台账。 6.2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服务成果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提供的服务成果上不存在任何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成果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3知识产权保护 1、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服务成果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服务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4、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过程中创新形成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5、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禁止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乙方应采取措施确保甲方重新免费获得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成果。 6.5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或其他有关方的数据、资料、信息(不论是否定密,除非社会公众能从合法渠道自由获得),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2、乙方需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对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或其他方有关信息、资料(不论是否定密,除非社会公众能从合法渠道自由获得)承担保密义务,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其人员及委托、聘请的专家、顾问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截留、使用(商业或非商业用途)。保密义务不因合作关系终止、解除而失效,除非有关信息、资料已经成为公知信息。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使用涉密数据的,须严格按照涉密规定,规范涉密数据、涉密设备、涉密介质、涉密人员等的管理,由乙方原因造成任何泄密事件的,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情形严重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乙方参与项目合作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携带计算机、存储介质和音像记录设备进入公安机关场所的,应当遵循公安机关保密工作规定,依程序进行报备登记后方可使用。严禁计算机未经批准接入公安网,严禁未经批准私自拷贝涉及该项工作和公安工作内容的任何文件。 4、乙方在安装设备、提供服务过程中获悉的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秘密、警务秘密、商业秘密等,应当予以保密。因乙方原因造成泄密的,依法追究乙方责任,并赔偿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等内容。 7.违约责任 7.1 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安装未经甲方确认的应用软件,必须主动迅速停用或更换软件,并承担停用及更换的费用,赔偿相关损失。如果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日期前仍不更换软件,甲方将停止向乙方付款,并终止本合同。 7.2 正常运行后,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不能按时完成软件的升级工作,甲方将扣除项目全额质保金。 7.3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数据丢失、泄露的,乙方应负相应的赔偿及法律责任。 7.4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供软件开发有关的需求原始资料、或因甲方原因未能如期组织对软件的测试使用、验收工作,导致影响项目实施的进度,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7.5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均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赔偿对方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均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11.1合同的变更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1.2合同中止与终止 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1.3合同转让和分包 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当履行的义务转让。 2、乙方不得将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当履行的义务分包给他人。 11.4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1.5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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