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交三公局新疆G30项目移动护栏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7/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FA00000059457公开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G30连霍高速公路哈密至吐峪沟段改扩建工程HTGJ-3标段项目经理部移动护栏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G30连霍高速公路哈密至吐峪沟段改扩建工程HTGJ-3标段项目经理部,资金来自业主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对工程需用移动护栏进行公开单一来源采购。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G30 连霍高速公路哈密至吐峪沟段改扩建工程HTGJ-3 标段项目位于哈密市西北方向,路线全长 29km,起点桩号 K3078+000,既有道路自东南向西北走向,设有柳树泉互通、沙枣泉互通、三道岭互通3处,途径二堡镇和三道岭镇,终点桩号 K3107+000,合同范围内的施工任务主要有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建筑工程(收费站)、排水和防护工程、交安及附属工程等。
2.2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移动护栏,具体信息详见附表:(本次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2.3特别说明:物资数量为暂定,最终以到场验收量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 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1.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许可经营的产品,必须有相关合法、真实、有效的许可证或代理授权;
3.1.3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1.4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7月10日17时至07月11日17时
4.2 获取条件及方式:投标人需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完成供应商注册,否则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投标。
5.报价文件的递交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12 日16时(报价截止时间)。
6.询价人信息
采购单位:中交三公局G30连霍高速改扩建HTGJ-3标段项目
项目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沙枣泉小学(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哈吐3标项目经理部)
公司联系人:柏女士 联系电话:18872248372
项目联系人:黄业 联系电话:18973062910
电子邮箱:54822740@qq.com
采购物资一览表
1、技术要求:移动钢护栏为满足交通导改需求的临时护栏,用于隔离对向车车道之间的护栏采用 SB 级,用于隔离非对向车道行驶的护栏采用 A 级。
由于移动钢护栏细部尺寸涉及到具体厂家及工艺的不同,且涉及专利,本设计对移动钢护栏外形不做具体指定但主要的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相关规范、规程和本节技术规范要求。
移动钢护栏均需具备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报告》的检测报告,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设计要求,并满足高速公路改扩建使用要求,在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后,可用于本项目。
A 级移动钢护栏的高度不低80cm,SB 级移动钢护栏的高度不低于 90cm。
移动钢护栏采用镀锌防腐或相关规范规定的其他防腐措施,防腐指标应符合《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18226-2015) 的要求。移动钢护栏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时,承包人应进行维护,包括补涂防腐涂装等。
2、验收方式:提供点数计量方式。
3、结算周期: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将以租赁单的形式通知出租方具体供货数量,但出租方需确保在2024年7月25日前完成50%A级移动钢护栏租赁数量的供货及安装,完成50%SB级移动钢护栏租赁数量的供货及安装,最终供货数量以实际租赁数量为准。
4、支付周期:承租方下达租赁单后15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租赁单对应租金的60%,全部到场并安装完毕后3日内支付租赁单对应租金的30%,剩余10%待租期结束后3日内支付。租金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移动钢护栏、防眩板的提前进场、归还或延期归还所产生的费用。除非双方另有书面补充协议,否则上述费用不会因归还时间的变化而发生任何调整。
5、支付方式:甲方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6、其他: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
1
金属护栏(不含不锈钢护栏)
34800
米
2
金属护栏(不含不锈钢护栏)
9980
米
3
防眩板
29000
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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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G30连霍高速公路哈密至吐峪沟段改扩建工程HTGJ-3标段项目经理部移动护栏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G30连霍高速公路哈密至吐峪沟段改扩建工程HTGJ-3标段项目经理部,资金来自业主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对工程需用移动护栏进行公开单一来源采购。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G30 连霍高速公路哈密至吐峪沟段改扩建工程HTGJ-3 标段项目位于哈密市西北方向,路线全长 29km,起点桩号 K3078+000,既有道路自东南向西北走向,设有柳树泉互通、沙枣泉互通、三道岭互通3处,途径二堡镇和三道岭镇,终点桩号 K3107+000,合同范围内的施工任务主要有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建筑工程(收费站)、排水和防护工程、交安及附属工程等。
2.2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移动护栏,具体信息详见附表:(本次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2.3特别说明:物资数量为暂定,最终以到场验收量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 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1.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许可经营的产品,必须有相关合法、真实、有效的许可证或代理授权;
3.1.3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1.4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7月10日17时至07月11日17时
4.2 获取条件及方式:投标人需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完成供应商注册,否则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投标。
5.报价文件的递交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12 日16时(报价截止时间)。
6.询价人信息
采购单位:中交三公局G30连霍高速改扩建HTGJ-3标段项目
项目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沙枣泉小学(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哈吐3标项目经理部)
公司联系人:柏女士 联系电话:18872248372
项目联系人:黄业 联系电话:18973062910
电子邮箱:54822740@qq.com
采购物资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移动护栏 | A级 | 米 | 9980.00 | 新疆哈密市伊州区沙枣泉(具体卸货位置根据甲方要求) | 2024.7.25 |
2 | 移动护栏 | SB级 | 米 | 34800.00 | 2024.7.25 | |
3 | 防眩板 | / | 块 | 29000.00 | 2024.7.25 | |
合计 | | | | 73780.00 | | |
1、技术要求:移动钢护栏为满足交通导改需求的临时护栏,用于隔离对向车车道之间的护栏采用 SB 级,用于隔离非对向车道行驶的护栏采用 A 级。
由于移动钢护栏细部尺寸涉及到具体厂家及工艺的不同,且涉及专利,本设计对移动钢护栏外形不做具体指定但主要的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相关规范、规程和本节技术规范要求。
移动钢护栏均需具备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报告》的检测报告,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设计要求,并满足高速公路改扩建使用要求,在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后,可用于本项目。
A 级移动钢护栏的高度不低80cm,SB 级移动钢护栏的高度不低于 90cm。
移动钢护栏采用镀锌防腐或相关规范规定的其他防腐措施,防腐指标应符合《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18226-2015) 的要求。移动钢护栏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时,承包人应进行维护,包括补涂防腐涂装等。
2、验收方式:提供点数计量方式。
3、结算周期: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将以租赁单的形式通知出租方具体供货数量,但出租方需确保在2024年7月25日前完成50%A级移动钢护栏租赁数量的供货及安装,完成50%SB级移动钢护栏租赁数量的供货及安装,最终供货数量以实际租赁数量为准。
4、支付周期:承租方下达租赁单后15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租赁单对应租金的60%,全部到场并安装完毕后3日内支付租赁单对应租金的30%,剩余10%待租期结束后3日内支付。租金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移动钢护栏、防眩板的提前进场、归还或延期归还所产生的费用。除非双方另有书面补充协议,否则上述费用不会因归还时间的变化而发生任何调整。
5、支付方式:甲方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6、其他: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
1
金属护栏(不含不锈钢护栏)
34800
米
2
金属护栏(不含不锈钢护栏)
9980
米
3
防眩板
29000
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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