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吉水县]吉水县石阳林场湿地松采脂权(第二次)信息披露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2/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吉水县石阳林场湿地松采脂权(第二次)
项目交易公告
吉水县石阳林场湿地松采脂权项目定于2023年3月14日上午9时40分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林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举行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36082220231894号
二、竞价标的及起始价(以下标的均设保留价)
1号标的:吉水县石阳林场白沙分场飞行工区“左鸽”“湖洋坑”“新田”1、2、3、4、7、9、10、12号小班湿地松采脂权,小班面积约1593亩,可采脂株数:17144株
起始价:7.8万元 竞买保证金:1.5万元
2号标的:吉水县石阳林场白沙分场飞行工区“文质塘”“上里湖”“皂溪”18、19、20、21号小班湿地松采脂权,小班面积约413亩,可采脂株数:4967株
起始价:2.3万元 竞买保证金:0.4万元
3号标的:吉水县石阳林场白沙分场飞行工区“青桐”23、24、25、26、27号小班湿地松采脂权,小班面积约432亩,可采脂株数:10096株
起始价:4.5万元 竞买保证金:0.9万元
4号标的:吉水县石阳林场白沙分场南坪工区“低坪”6、7、8号小班湿地松采脂权,小班面积约183亩,可采脂株数:3557株
起始价:1.7万元 竞买保证金:0.3万元
三、竞买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四、展示时间和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3月13日17时止
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3月13日17时止
报名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六、报名须知
1、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林权流入方”,填写基本信息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2、 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到银行或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账户转账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3、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重新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4、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运行环境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如对网上交易系统不知悉,请拨打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
七、竞买须知
1、有意竞买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标的物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数量和四至界址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2、本项目山场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面积为准。实际面积的增减不增减成交价款。
3、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竞买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买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身份证明和相关转账证据至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竞买保证金只能在报名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5、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6、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2023年3月14日上午9时40分开始竞价,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15分钟,延时60秒,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
7、成交后注意事项:
(1)交易服务费标准:依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的收费标准,并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赣字〔2016〕22号)有关交易服务费按50%收取的规定,竞价成交后,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下交易服务费按成交额的1.4625%收取。
户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
账号:1509 2126 2900 0092 395
开户行:工商银行吉水支行
注意:请使用中标人/单位同名账户转账,不要用他人账户转账。发票在转账第二日以短信形式发送至中标人手机号,可自行通过短信内链接下载打印,不提供纸质发票。
(2)成交后,买受人按成交总价的1%向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支付竞买佣金;成交价款不含相关税费(国税、地税、交易费)、采脂力资费(含劳务税)及各项生产经营管理费用。
8、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成交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服务费。付清所有款项后,交易双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松林采脂权转让合同》。若买受人未按时付清所有款项或签订《松林采脂权转让合同》,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9、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在公示期满后按保证金退付流程原渠道退回;买受人在付清所有款项并签订《松林采脂权转让合同》后,凭出让方出具保证金退还意见书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办理保证金退付。
10、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对于本项目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联系方式
1、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服务热线400-998-0000
2、吉水县石阳林场: 13507963542 郭先生
3、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0796-8680292王女士
4、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0796-8113536、13687962666 刘先生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7日
竞 价 须 知
一、竞买标的的概况(设保留价)
1号标的:吉水县石阳林场白沙分场飞行工区“左鸽”“湖洋坑”“新田”1、2、3、4、7、9、10、12号小班湿地松采脂权,小班面积约1593亩,可采脂株数:17144株
起始价:7.8万元 竞买保证金:1.5万元
2号标的:吉水县石阳林场白沙分场飞行工区“文质塘”“上里湖”“皂溪”18、19、20、21号小班湿地松采脂权,小班面积约413亩,可采脂株数:4967株
起始价:2.3万元 竞买保证金:0.4万元
3号标的:吉水县石阳林场白沙分场飞行工区“青桐”23、24、25、26、27号小班湿地松采脂权,小班面积约432亩,可采脂株数:10096株
起始价:4.5万元 竞买保证金:0.9万元
4号标的:吉水县石阳林场白沙分场南坪工区“低坪”6、7、8号小班湿地松采脂权,小班面积约183亩,可采脂株数:3557株
起始价:1.7万元 竞买保证金:0.3万元
本次竞价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出价最高且达到保留价者为买受人。
三、竞买人(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1、提醒竞买人注意:本次竞价仅以竞价标的的现状进行整体竞价,委托人和拍卖人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以实际为准,不增减成交价额,委托人和拍卖人对竞价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前,有权了解竞价标的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工作人员对相关问题做出解释,网上下载相关资料。一旦进入网络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竞价标的的一切情况,并对所有文本资料表示认同。
2、竞价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并向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缴纳成交款1%的佣金。
竞买佣金缴入以下账户:
户名: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14-372101040006575;
开户行:吉安市农业银行青原支行
3、本次竞价成交款不含相关税费(国税、地税、交易费)、采脂力资费(含劳务税)及各项生产经营管理费用。
4、买受人应按采脂规定的界址、面积、采脂时效、采脂方式等进行合法生产,委托方确保四址界线内山场属于委托方所有,该界址内发生的产权纠纷由委托方负责处理。
5、特别提示
本次竞价标的采脂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6、自中标成交之日起,该竞价山场的湿地松采脂权为买受人。
7、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成交款,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并罚收竞买保证金,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将拍卖标的再次拍卖,原买受人应向本公司支付第一次拍卖中原买受人应向本公司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成交价不到原成交价的,由原买受人补足差额。
8、若因买受人在本次交易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而引起的纠纷或诉讼一切后果自负,与中介机构和鉴证方无关。
五、其他事项
1、本《竞买须知》、《交易成交确认书》及各类相关合同文本都具有法律效力。
2、本须知如有未尽事宜,按《拍卖法》、《江西省森林转让条例》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7日
松林采脂权招标转让合同(样本)
出标方(以下简称甲方):吉水县石阳林场
中标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为合理保护及科学利用松林资源,提高林场的经济效益,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甲方委托吉水县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就 分场 工区 号小班标的松林采脂权进行公开招标转让,由乙方中标并取得该标的采脂经营权(采割、运输、销售等),现双方就有关事项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标的山场概况
该标的小班面积共约 亩(面积仅供招标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造林年份为 年。
二、转让期限
此招标转让为2023年采脂经营权,即转让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 月 日为止,转让期满由甲方收回该标的山场采脂经营权作另行处理。
三、成交价款及采脂保证金的支付方式
1、成交价为2023采脂权经营价款即 拾 万 仟元整。乙方在中标即日起10天内一次性缴清成交价款,逾期未缴清视为违约,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收回采脂权,所收拍卖保证金不予退回。乙方还必须缴纳10000元的采割质量保证金,转让期满后,未发现违规采脂等现象保证金如数退回给乙方(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2、拍卖山场面积范围内的采脂株数不予清点复核,其数量或多或少不予增减成交价款,或如遇有不可抗力因素(天灾或人为损毁)造成数量减少均不予核减成交价款。
四、其他合同条款
1、甲方有责任按合同规定带清界址和共同维护松脂生产山场的治安秩序,对各种偷盗、阻挠民工上山采脂和破坏等行为,甲方在接到乙方报案后应及时进行处理。
2、甲方负责解决采脂权转让山场的权属纠纷。
3、甲方不得无故随意终止合同,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并退还乙方交纳的相应中标款,但因国家政策规定的除外。
4、按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协助乙方做好采脂作业设计,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采脂期内应严格按照《森林法》及有关林业政策、法规进行合法经营,自觉接受甲方及林业执法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在甲方规定的山场、面积及界址(以勾绘的地形图为准)范围内进行松脂生产,取得采脂许可证,其采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山采割,否则甲方有权终止采工采割,并对其进行每人每次100元的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松脂采集规程进行生产,对因违规采割,造成林木死亡,甲方按每株50元的标准对乙方进行处罚。新开采的松木胸径须达到14cm以上(若新开采胸径自12cm以下的松木,甲方按采割株数对乙方处以每株20元的违规采割罚金),采割高度应在1.7m以上,松树割面上缘距离地面的高度不低于2.2M,割面负荷率不大于40%,年下降度不超过25cm,深度控制在0.5-0.8cm,夹角为900,步距为0.1-0.2cm,严禁使用铁钉挂袋和硫磺、盐酸催脂,不准在同一棵树上出现两个割面和随意转向,否则出现任何一项甲方按每株10元以上对乙方进行罚款。
8、严禁在甲方规定的山场界址范围以外超面积采割,否则甲方将按每株15元的标准对乙方进行罚款,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移交森林公安处理。
9、国家及省级公益林、高速公路及铁路、105国道两旁各50米、省道两旁各30米、县道两旁各20米、乡村公路两旁各10米以内的松林严禁采割,否则除把袋卸掉,把钉敲掉外,并对乙方按每株50元的标准进行罚款,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移交森林公安处理。
10、甲方协助乙方在松脂生产期间做好采脂山场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乙方采脂范围内的山林或周边发生森林病虫害,应及时向甲方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治理,乙方采脂范围内的山林所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只负责所需药具及技术指导,不结付力资。
11、甲方协助乙方在松脂生产期间做好采脂山场的护林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森林火灾,乙方应尽快组织人员扑救,及时向林业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所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和经济责任,所得赔偿甲、乙双方各一半。若是乙方原因引起的森林火灾,乙方应按过火面积100元/亩,烧死的松木按50元/株的标准赔偿甲方林木经济损失,林木经营处置权归甲方。发生林木盗失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12、乙方在采脂期内应保证甲方林木林相,合同期满后,林木完好交还甲方经营。
13、本合同不得随意变更,乙方如需转让采脂权给他方,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办理转让手续,合同继续生效。由于一方违约或不履行合同,违约方赔偿一切损失后,合同自然终止。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14、乙方在采脂期间自行承担生产人员工资、工伤医疗、采工培训费、办证费、销售运输费用等一切相关税费。
1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相关林场、吉水县林业局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印):
年 月 日
项目交易公告
吉水县石阳林场湿地松采脂权项目定于2023年3月14日上午9时40分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林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举行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36082220231894号
二、竞价标的及起始价(以下标的均设保留价)
1号标的:吉水县石阳林场白沙分场飞行工区“左鸽”“湖洋坑”“新田”1、2、3、4、7、9、10、12号小班湿地松采脂权,小班面积约1593亩,可采脂株数:17144株
起始价:7.8万元 竞买保证金:1.5万元
2号标的:吉水县石阳林场白沙分场飞行工区“文质塘”“上里湖”“皂溪”18、19、20、21号小班湿地松采脂权,小班面积约413亩,可采脂株数:4967株
起始价:2.3万元 竞买保证金:0.4万元
3号标的:吉水县石阳林场白沙分场飞行工区“青桐”23、24、25、26、27号小班湿地松采脂权,小班面积约432亩,可采脂株数:10096株
起始价:4.5万元 竞买保证金:0.9万元
4号标的:吉水县石阳林场白沙分场南坪工区“低坪”6、7、8号小班湿地松采脂权,小班面积约183亩,可采脂株数:3557株
起始价:1.7万元 竞买保证金:0.3万元
三、竞买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四、展示时间和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3月13日17时止
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3月13日17时止
报名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六、报名须知
1、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林权流入方”,填写基本信息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2、 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到银行或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账户转账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3、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重新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4、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运行环境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如对网上交易系统不知悉,请拨打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
七、竞买须知
1、有意竞买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标的物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数量和四至界址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2、本项目山场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面积为准。实际面积的增减不增减成交价款。
3、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竞买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买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身份证明和相关转账证据至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竞买保证金只能在报名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5、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6、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2023年3月14日上午9时40分开始竞价,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15分钟,延时60秒,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
7、成交后注意事项:
(1)交易服务费标准:依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的收费标准,并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赣字〔2016〕22号)有关交易服务费按50%收取的规定,竞价成交后,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下交易服务费按成交额的1.4625%收取。
户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
账号:1509 2126 2900 0092 395
开户行:工商银行吉水支行
注意:请使用中标人/单位同名账户转账,不要用他人账户转账。发票在转账第二日以短信形式发送至中标人手机号,可自行通过短信内链接下载打印,不提供纸质发票。
(2)成交后,买受人按成交总价的1%向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支付竞买佣金;成交价款不含相关税费(国税、地税、交易费)、采脂力资费(含劳务税)及各项生产经营管理费用。
8、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成交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服务费。付清所有款项后,交易双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松林采脂权转让合同》。若买受人未按时付清所有款项或签订《松林采脂权转让合同》,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9、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在公示期满后按保证金退付流程原渠道退回;买受人在付清所有款项并签订《松林采脂权转让合同》后,凭出让方出具保证金退还意见书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办理保证金退付。
10、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对于本项目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联系方式
1、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服务热线400-998-0000
2、吉水县石阳林场: 13507963542 郭先生
3、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0796-8680292王女士
4、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0796-8113536、13687962666 刘先生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7日
竞 价 须 知
一、竞买标的的概况(设保留价)
1号标的:吉水县石阳林场白沙分场飞行工区“左鸽”“湖洋坑”“新田”1、2、3、4、7、9、10、12号小班湿地松采脂权,小班面积约1593亩,可采脂株数:17144株
起始价:7.8万元 竞买保证金:1.5万元
2号标的:吉水县石阳林场白沙分场飞行工区“文质塘”“上里湖”“皂溪”18、19、20、21号小班湿地松采脂权,小班面积约413亩,可采脂株数:4967株
起始价:2.3万元 竞买保证金:0.4万元
3号标的:吉水县石阳林场白沙分场飞行工区“青桐”23、24、25、26、27号小班湿地松采脂权,小班面积约432亩,可采脂株数:10096株
起始价:4.5万元 竞买保证金:0.9万元
4号标的:吉水县石阳林场白沙分场南坪工区“低坪”6、7、8号小班湿地松采脂权,小班面积约183亩,可采脂株数:3557株
起始价:1.7万元 竞买保证金:0.3万元
本次竞价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出价最高且达到保留价者为买受人。
三、竞买人(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1、提醒竞买人注意:本次竞价仅以竞价标的的现状进行整体竞价,委托人和拍卖人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以实际为准,不增减成交价额,委托人和拍卖人对竞价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前,有权了解竞价标的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工作人员对相关问题做出解释,网上下载相关资料。一旦进入网络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竞价标的的一切情况,并对所有文本资料表示认同。
2、竞价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并向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缴纳成交款1%的佣金。
竞买佣金缴入以下账户:
户名: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14-372101040006575;
开户行:吉安市农业银行青原支行
3、本次竞价成交款不含相关税费(国税、地税、交易费)、采脂力资费(含劳务税)及各项生产经营管理费用。
4、买受人应按采脂规定的界址、面积、采脂时效、采脂方式等进行合法生产,委托方确保四址界线内山场属于委托方所有,该界址内发生的产权纠纷由委托方负责处理。
5、特别提示
本次竞价标的采脂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6、自中标成交之日起,该竞价山场的湿地松采脂权为买受人。
7、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成交款,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并罚收竞买保证金,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将拍卖标的再次拍卖,原买受人应向本公司支付第一次拍卖中原买受人应向本公司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成交价不到原成交价的,由原买受人补足差额。
8、若因买受人在本次交易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而引起的纠纷或诉讼一切后果自负,与中介机构和鉴证方无关。
五、其他事项
1、本《竞买须知》、《交易成交确认书》及各类相关合同文本都具有法律效力。
2、本须知如有未尽事宜,按《拍卖法》、《江西省森林转让条例》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7日
松林采脂权招标转让合同(样本)
出标方(以下简称甲方):吉水县石阳林场
中标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为合理保护及科学利用松林资源,提高林场的经济效益,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甲方委托吉水县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就 分场 工区 号小班标的松林采脂权进行公开招标转让,由乙方中标并取得该标的采脂经营权(采割、运输、销售等),现双方就有关事项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标的山场概况
该标的小班面积共约 亩(面积仅供招标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造林年份为 年。
二、转让期限
此招标转让为2023年采脂经营权,即转让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 月 日为止,转让期满由甲方收回该标的山场采脂经营权作另行处理。
三、成交价款及采脂保证金的支付方式
1、成交价为2023采脂权经营价款即 拾 万 仟元整。乙方在中标即日起10天内一次性缴清成交价款,逾期未缴清视为违约,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收回采脂权,所收拍卖保证金不予退回。乙方还必须缴纳10000元的采割质量保证金,转让期满后,未发现违规采脂等现象保证金如数退回给乙方(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2、拍卖山场面积范围内的采脂株数不予清点复核,其数量或多或少不予增减成交价款,或如遇有不可抗力因素(天灾或人为损毁)造成数量减少均不予核减成交价款。
四、其他合同条款
1、甲方有责任按合同规定带清界址和共同维护松脂生产山场的治安秩序,对各种偷盗、阻挠民工上山采脂和破坏等行为,甲方在接到乙方报案后应及时进行处理。
2、甲方负责解决采脂权转让山场的权属纠纷。
3、甲方不得无故随意终止合同,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并退还乙方交纳的相应中标款,但因国家政策规定的除外。
4、按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协助乙方做好采脂作业设计,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采脂期内应严格按照《森林法》及有关林业政策、法规进行合法经营,自觉接受甲方及林业执法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在甲方规定的山场、面积及界址(以勾绘的地形图为准)范围内进行松脂生产,取得采脂许可证,其采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山采割,否则甲方有权终止采工采割,并对其进行每人每次100元的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松脂采集规程进行生产,对因违规采割,造成林木死亡,甲方按每株50元的标准对乙方进行处罚。新开采的松木胸径须达到14cm以上(若新开采胸径自12cm以下的松木,甲方按采割株数对乙方处以每株20元的违规采割罚金),采割高度应在1.7m以上,松树割面上缘距离地面的高度不低于2.2M,割面负荷率不大于40%,年下降度不超过25cm,深度控制在0.5-0.8cm,夹角为900,步距为0.1-0.2cm,严禁使用铁钉挂袋和硫磺、盐酸催脂,不准在同一棵树上出现两个割面和随意转向,否则出现任何一项甲方按每株10元以上对乙方进行罚款。
8、严禁在甲方规定的山场界址范围以外超面积采割,否则甲方将按每株15元的标准对乙方进行罚款,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移交森林公安处理。
9、国家及省级公益林、高速公路及铁路、105国道两旁各50米、省道两旁各30米、县道两旁各20米、乡村公路两旁各10米以内的松林严禁采割,否则除把袋卸掉,把钉敲掉外,并对乙方按每株50元的标准进行罚款,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移交森林公安处理。
10、甲方协助乙方在松脂生产期间做好采脂山场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乙方采脂范围内的山林或周边发生森林病虫害,应及时向甲方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治理,乙方采脂范围内的山林所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只负责所需药具及技术指导,不结付力资。
11、甲方协助乙方在松脂生产期间做好采脂山场的护林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森林火灾,乙方应尽快组织人员扑救,及时向林业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所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和经济责任,所得赔偿甲、乙双方各一半。若是乙方原因引起的森林火灾,乙方应按过火面积100元/亩,烧死的松木按50元/株的标准赔偿甲方林木经济损失,林木经营处置权归甲方。发生林木盗失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12、乙方在采脂期内应保证甲方林木林相,合同期满后,林木完好交还甲方经营。
13、本合同不得随意变更,乙方如需转让采脂权给他方,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办理转让手续,合同继续生效。由于一方违约或不履行合同,违约方赔偿一切损失后,合同自然终止。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14、乙方在采脂期间自行承担生产人员工资、工伤医疗、采工培训费、办证费、销售运输费用等一切相关税费。
1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相关林场、吉水县林业局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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