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鑫汇冶金有限公司无组织排放管、控、治一体化系统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鑫汇冶金有限公司无组织排放管、控、治一体化系统已由武安市行政审批局以武审投备字【2018】9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鑫汇冶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午汲镇下白石村北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鑫汇冶金有限公司厂区内。
2.2建设规模:本项目共设置高效干雾抑尘机3套、鹰眼检测系统14套、塑烧板除尘器4套、高温布袋除尘器3套、环境监控分站38台、高效干雾抑尘机4套、纳膜抑尘机4套、配套设置集尘罩、高压洗车站及限位识别点等。设计采用纳膜抑尘、云尘封、收尘封、塑烧板除尘器、辊式除尘器、雾尘封、扩容型双层密闭导料槽等多种处理及抑尘措施子系统。将各除尘点建立网格化监测系统,形成全厂区的网格化综合抑尘系统,对无组织粉尘排放实行源头治理。
2.3工期:24个月
2.4招标范围:
无组织排放管、控、治一体化系统,对本项目设计、供货、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测试、考核、最终交付及对招标人运行及维护人员的培训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三年内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3.2 投标人须具备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最近三年(2015年10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项目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4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能够按国家规定和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7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入期。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报名者,请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注册建造师证以上原件报名,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请于 2018年10月18日至2018年10月24日,每日上午 8:30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武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武安市中兴路和西环路交叉口万腾大厦)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1月8日14时00分地点为武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诚华工程咨询
鑫汇冶金有限公司 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 地 址: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建设大
午汲镇下白石村北 街1569号
邮编:/ 邮编:056300
联系人:董利伟 联系人:韩彦霞
电话:18031088858 电话:0310-5661998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hebeichenghua@163.com
网址:/ 网址: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2018年 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