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南影视会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圣爵菲斯小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改造工程成交公告
金额
5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6/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nyh-cg-cs202200509
预算金额62.08万元
招标公司湖南影视会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银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韦先生18173179617
中标公司湖南浩映工程有限公司5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湖南影视会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圣爵菲斯小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改造工程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HNYH-CG-CS202200509(招标文件编号:HNYH-CG-CS202200509)
二、项目名称:圣爵菲斯小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改造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南浩映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东方红街道林语路247号
中标(成交)金额:55.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工程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 |
1 | 湖南浩映工程有限公司 | 圣爵菲斯小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改造工程 | 1)更换火灾自动报警主机、电话主机、广播功放、联动控制柜等设备; 2)更换各区域内声光、手报、探头、消火栓按纽、模块等设备,并重新编码; 3)维修检查线路,排除断路、接地故障,分区域使各回路所有点位均注册到主机; 4)检查广播、电话系,广播播放正常、电话通话畅; 5)测试各联动控制设备,如风机、水泵等应启动正常; 6)系统全部恢复正常运行后,整理相关图纸、编码表及相关技术资料,移交给业主方,同时对业主方使用人员、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
施工30个日历日完成,验收与合格意见书办理20个日历日完成 | 杨波 | 湘1432013201512688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诚(评审组长)、陈洁、余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1、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公司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标准支付,取费基数按采购预算金额计取;2、开评标会务费按实际支出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南影视会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圣爵菲斯小区C1栋
联系方式:刘先生 177528735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银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369号星城荣域A 座11楼
联系方式:韦先生 181731796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先生
电 话: 18173179617
2022年6月代理机构:湖南银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湖南影视会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编号:HNYH-CG-CS202200509项目名称:圣爵菲斯小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说明磋商须知正文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章磋商邀请目录
七、其他规定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三、响应文件二、磋商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湖南银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南影视会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圣爵菲斯小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公告邀请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采购合同格式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二、采购项目预算:620874.07元(人民币)。3、项目基本概况:由于本小区有近二十年使用年限,属老旧小区,消防设备设施老化较严重,根据长沙市开福区消防救援大队于2021年12月6日所发的《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1】第2219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编号:【2021】第0324号)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编号:【2021】第0037号)要求,现对圣爵菲斯小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改造。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2、采购编号:HNYH-CG-CS2022005091、项目名称:圣爵菲斯小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改造工程
3、其他说明:(1)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2)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3)本文件中近3个月均指2022年2月——2022年4月。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银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369号星城荣域A座11楼)。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3、本磋商文件公告期为2022年6月8日17时至2022年6月13日17时止(三个工作日)。2、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2年6月8日起至2022年6月1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北京时间,下同),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湖南银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369号星城荣域A座11楼)购买磋商文件。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圣爵菲斯小区C1栋电话:17752873546联系人:刘先生采购人:湖南影视会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369号星城荣域A座11楼电话:18173179617联系人:韦先生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银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推荐中标候选人计算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附页1注:(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
第二章第1.1款 | 采购项目 | 圣爵菲斯小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改造工程 |
第二章第2.1款 | 采购人 | 采 购 人:湖南影视会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7752873546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圣爵菲斯小区C1栋 |
第二章第2.2款 | 代理机构 | 名称:湖南银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369号星城荣域A座11楼 联系人:韦先生 电话:18173179617 |
第二章第2.3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 发布公告 □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
第二章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详见“磋商邀请” |
第二章第6.1款 | 联合体形式 | ☑ 不接受 □ 接受 |
第二章第7.1款 | 现场踏勘 | ☑ 不要求 □ 要求 供应商必须在2022年 月 日17:00前与采购人联系,到项目现场进行现场踏勘。 |
二、磋商文件 | ||
第二章第10.2款 |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如有,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应和答复。 |
第二章第11.1款 | 提供磋商文件期限 | 2022年6月8日起至2022年6月15日 |
第二章第11.2款 | 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 |
第二章第12.1款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2年6月2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第二章第16.4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人民币620874.07元 |
第二章第18.1款 | 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提交的样品: , 提交的时间: 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致 , 提交的地点: 与提交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一致 。 其他说明: 1.样品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上注明“样品”,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样品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有权拒绝接收。 3.供应商所提交的样品将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
第二章第19.1款 | 磋商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1)磋商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 (2)磋商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日期前一个工作日16时00分 前到账(含),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被确定为不合格供应商。 (3)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各供应商从其相应的基本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账户名称:湖南银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天心支行 银行帐号:8003 0372 3902 014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供应商。 (5)供应商在提交磋商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磋商保证金专户的账号、户名、金额等信息,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供应商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
第二章第20.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60 日(日历日) |
第二章第21.1款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 2 份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第二章第22.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采购项目响应文件 采购编号: 供应商名称: 在 年 月 日(星期 )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
第二章第24.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湖南银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369号星城荣域A 座11楼) |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 ||
第二章第32.2款 | 评审因素和标准 | 见附页1 |
第二章第31.3款 | 最后报价调整 | 本项目不作调整 |
第二章第31.5款 | 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 | 本项目不作调整 |
第二章第31.6款 | 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 | 本项目不作调整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 ||
第二章第38.1款、 | 发布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
第二章第39.3款 | 履约担保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以现金缴纳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合同签订金额的5%作为履约担保金。 |
七、其他规定 | ||
第二章第42.1款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1、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公司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标准支付,取费基数按采购预算金额计取;2、开评标会务费按实际支出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第二章第42.1款 | 其他规定 | 磋商小组成员的组成:三名磋商小组成员均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后交由磋商小组评定。 |
类别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40分) | 投标总价 | 40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 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投标。所有供应商报价不得低于有效供应商报价平均值×85%,否则,磋商小组将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投标,其投标报价得0分,且不计入基准价的计算。 |
技术部分 (40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7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方案, 先进、可靠的计7分, 每处欠合理扣1分,扣完为止。 |
技术部分 (40分)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7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方案, 计划合理、措施可行的计7分,每处欠合理扣1分,扣完为止。 |
技术部分 (40分)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7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方案, 完善、可靠的计7分, 每处欠合理扣1分,扣完为止。 |
技术部分 (40分)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 7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方案, 完善、可靠的计7分, 每处欠合理扣1分,扣完为止。 |
技术部分 (40分) | 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 7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方案, 完善、可靠的计7分, 每处欠合理扣1分,扣完为止。 |
技术部分 (40分) | 资源配备计划 | 5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源配备计划, 合理的计5分, 每处欠合理扣1分,扣完为止。 |
商务部分 (20分) | 企业实力 | 4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计2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计2分。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
商务部分 (20分) | 企业实力 | 3 | 供应商具有与行业相关且在有限期内的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②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③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3分。 (所有证书需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上能查询到,并在响应文件中附上相应网站截图,同时提供上述证书的复印件,未全提供的该证书不得分)。 |
商务部分 (20分) | 类似业绩 | 12 | 供应商自2019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合同的,每个计3分;提供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
商务部分 (20分) | 响应文件 编制 | 1 | 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评标索引、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计1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磋商须知正文5)、供应商以虚假资料意图牟取中标的,一经查实,投标无效且参照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4)、磋商小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公告期内无异议,第一中标候选人为该项目中标单位。3)、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1)、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对其的评标的综合得分;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定义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一、说明
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4.参与磋商的费用(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联合体形式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授权委托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现场勘察(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采购进口产品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第三章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章磋商邀请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10.磋商文件的组成二、磋商文件
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
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
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一般要求三、响应文件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磋商响应声明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5.响应文件的组成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二、磋商保证金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六、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附件8: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简历表四、施工组织设计附件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6: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
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八、最后报价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附件9:报价一览表
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报价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8.样品提供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磋商保证金(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0.响应文件有效期(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6.响应文件审查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5.磋商程序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8.无效响应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实质性响应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
30.磋商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澄清(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
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响应文件评审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
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3.确定成交供应商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2.提出成交供应商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4.磋商终止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保密及串通行为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5.重新评审(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8.询问及质疑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7.成交信息的公布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成交通知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40.签订合同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41.1采购代理服务费七、其他规定(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组织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一)、起草、编制采购文件;42.1委托代理事项:42.其他规定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八)、组织评审活动,记录、整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协助评审委员会编写评审报告;(七)、邀请有关部门现场监督;(六)、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五)、组织开展供应商资格预审;(四)、制作、发布采购信息公告;(三)、组织采购答疑会;
42.2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十二)、整理移交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十一)、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十)、发送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九)、制作、发布中标(成交)信息公告;
二、采购预算圣爵菲斯小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改造工程。一、采购项目名称第四章采购需求(最终由双方共同商议签订)第三章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4)检查广播、电话系,广播播放正常、电话通话畅;3)维修检查线路,排除断路、接地故障,分区域使各回路所有点位均注册到主机;2)更换各区域内声光、手报、探头、消火栓按纽、模块等设备,并重新编码;1)更换火灾自动报警主机、电话主机、广播功放、联动控制柜等设备;本项目原选配的报警设备主机为北京海湾公司生产的JB-QT-GST5000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一台,需更换报器设备范围主要包括A区各栋及地下室、B区各栋及地下室、C区各栋及地下车库、D区各栋等。根据更换设备的详细数量重新选择报警主机,选型时主机容量需留有10%的余量,探测器更换时需注意,原地下车库设计采用的感温探测器本次改造按新规范要求选用感烟火灾探测器,具体内容如下:620874.07元(人民币)。由于本小区有近二十年使用年限,属老旧小区,消防设备设施老化较严重,根据长沙市开福区消防救援大队于2021年12月6日所发的《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1】第2219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编号:【2021】第0324号)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编号:【2021】第0037号)要求,现对圣爵菲斯小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改造。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说明:由于属改造项目,小区住宅、车库等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人员密集和小区内地面停车较多、车流量大,在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安全有效开展工作是本改造工程的重点和难点,为保证工作的有序开展,改造时需坚持如下几个原则:1保护利用原则,因属改造项目,需加强对改造区域的成品保护,对能利用的关联管网、设备进行保护,合理利用,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原有系统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组织施工、精心安排,均衡生产,确保优质高效的按期完工;3科学施工的原则,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和新的技术标准要求施工,正确选择施工方案,减少对相关设备、设施及附属物的损坏,实行全面质量管控;4遵循安全、质量第一的原则,改造过程中由于消防系统基本不能正常运行,在保证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对各区域的巡查,做好火灾预防工作。投标单位在进行投标报价时应考虑夜间施工及临时短暂停工带来的成本增加。该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投标方的投标报价为包干价(含人工、材料、税费、配套费、措施费等全部费用),投标方在投标报价前期应对现场进行勘踏,对项目的工程量进行反复核算,并承担相关责任。投标清单中所提供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方在计算价格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凡漏项报价及工程量计算错误者,视同已含在其费用中不予调整。报价要求:投标单位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三、项目清单及说明(详见工程量清单):6)系统全部恢复正常运行后,整理相关图纸、编码表及相关技术资料,移交给业主方,同时对业主方使用人员、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5)测试各联动控制设备,如风机、水泵等应启动正常;
五、项目实施要求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条理条例》无死亡、无重伤、无火灾、无中毒、无倒塌等事故。保修要求:免费保修期为贰年。质量要求:分部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工期要求:施工30个日历日完成,验收与合格意见书办理20个日历日完成。四、工期及质量要求
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或采购委托的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2.施工要求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1.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1.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4.3质量保修:免费保修期为贰年,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发包人(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扣除。4.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条理条例》无死亡、无重伤、无火灾、无中毒、无倒塌等事故。4.1本工程质量应分部分项工程全部合格。4.质量保证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消防职能部门负责办理。3.验收要求
1.3支付凭证:1.2付款方式:该项目无预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50%付至合同总额的20%;工程全部完成付至合同总额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消防职能部门的合格意见书,付至合同总额80%;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工程款的97%。剩余3%转为质保金,工程保修期满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无息支付给供应商。1.1付款人:湖南影视会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结算方法六、项目特别说明4.4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1、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须服从采购人的统一安排,并采取措施保证文明施工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此部分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七、其他要求及说明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争议的解决1.4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双方签订的合同、供应商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税款含在总成交价内。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磋商响应声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八个部分: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2、项目负责人为机电工程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未满足上述要求,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且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
附件6: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二、磋商保证金
附件9:报价一览表六、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附件8: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简历表四、施工组织设计附件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八、最后报价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年月日供应商:(盖章)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编号:项目名称: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致(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磋商响应声明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六、我方在此声明: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1)受到刑事处罚;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附件1: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注册地址:注册号: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公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自本授权书签署之日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2:
二、磋商保证金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公章)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4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提供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付款凭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 |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如有) | 邮政编码 | ||||||
委托代理人 | 电子邮箱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或注册号) | 类型 | |||||
营业执照 | 注册资本 | 住所 | |||||
营业执照 | 成立日期 | 营业期限 | |||||
营业执照 | 登记机关 | 登记日期 | |||||
营业执照 | 经营范围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税务登记号(如有)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附件6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5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致(采购人):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附件7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供应商名称:(单位章)特此声明!(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四、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三、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二、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一、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供应商应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时间,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和布置,提交包括临时设施和施工道路的施工总布置图及其它的图表、文字说明书等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文件应包括的内容(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可自行增加):四、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简历表附件8:七、合理化建议六、资源配备计划五、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姓 名 | 性 别 | |||||
职 务 | 职 称 | |||||
毕业学校、专业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执业资格证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
五、采购需求偏离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公章):说明: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身份证、相关注册或执业证书等资料。
序号 | 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应答 | 偏离说明 |
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公章):(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响应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报价一览表附件9六、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日期:年月日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 采购编号 | ||
总报价 | 大写: 小写: | ||
项目负责人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等级 | |||
保修承诺 | |||
备 注 |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_____% 总报价不能超过采购预算,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1、主要业绩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清单进行报价。后附报价文件: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序号 | 委托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委托单位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合同签订时间 |
1 | ||||||
. | ||||||
. | ||||||
N |
最后报价按附件9“报价一览表”提供总报价(不需附清单报价)。最后报价必须不高于首次响应文件的报价。各供应商按附件9的格式和内容先行加盖公章,不得装订入响应文件中,由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带至磋商现场,磋商后现场手工填写最后报价,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说明:八、最后报价2、与《评审因素和标准》中相关的其它资料注:提供委托合同等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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