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互联网及专线电路租赁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60.6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4/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2023-039
预算金额60.6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张老师0991-3550122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1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11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互联网及专线电路租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1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S2023-039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互联网及专线电路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06000  
    最高限价(元):606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互联网及专线电路租赁服务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606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200M办公互联网专线备用电路、交通运输厅至交通运输部30M专线电路和交通运输厅至克拉玛依华为云机房200M专线电路。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验收合格 365 个日历日。本项目合同一年一签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财政预算保障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无异议可续签合同,最多续签2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4日至2023年05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1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5月11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地 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黄河路301号
联系方式:0991-52802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
联系方式:0991-35501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0991-3550122
附件信息:
交通运输厅互联网备用及部省专线等电路租赁服务CS2023-03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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