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税务局后勤服务(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 ||
品目 |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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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2年07月26日 19:22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郑根华、曹翠莲、刘颖涛(采购人代表) | ||
总成交金额 |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颖涛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91-5515877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税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44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骁诩 0991-5513876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177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瑞娟、韩瑛 0991-4513695 937826790@qq.com | ||
附件: | |||
附件1 | (中小企业声明函)一包新疆凯裕天辰商贸有限公司.pdf | ||
附件2 | (中小企业声明函)二包新疆疆域佳业商贸有限公司.pdf | ||
附件3 | 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稿(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税务局后勤服务(食堂食材配送)项目).pdf |
一、项目编号:XMS2022-20(招标文件编号:XMS2022-20)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税务局后勤服务(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新疆凯裕天辰商贸有限公司(一包)
供应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沙依巴克区104团苜蓿沟北路2990号蔬菜批发交易市场内A7栋3号商铺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下浮率(%):16.0000000
供应商名称:新疆疆域佳业商贸有限公司(二包)
供应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兴街西一巷20号六楼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下浮率(%):6.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新疆凯裕天辰商贸有限公司(一包) |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税务局后勤服务(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 为进一步加强食堂餐饮服务,从源头上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确保食材的及时供应,需要提供食材采购和配送的供应商,采购和配送主要为水果类、干果类、蔬菜类、牛奶、乳制品;蛋类;调味料、副食品(水产品、豆制品、杂粮、西点烘培食材等)、其他食堂专用食材、米面油类等。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当天或每月的实际发生数确定,据实结算。 | (一)供应商要求 乙方应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并提供有健康证明的配送人员。 (二)配送要求 1.所有货物运输必须采用封闭的、有低温保鲜设备并符合国家卫生、动物防疫条件的运载工具。运输片牛、羊肉的,还应当设置吊挂设施。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2.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3.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4.卸货要求: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 (三)配送时间 除不可抗力以外,乙方应根据甲方当日提供的配送清单,不晚于次日上午10时前将订单内所有产品配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双方有特殊约定的按照约定时间配送),并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两份。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标的范围为食堂运营所需的相关商品,主要包括为水果类、干果类、蔬菜类、牛奶、乳制品;蛋类;调味料、副食品(水产品、豆制品、杂粮、西点烘培食材等)、其他食堂专用食材、米面油类等。供应商提供产品均应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冷冻食品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要使用有效期的产品。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2 | 新疆疆域佳业商贸有限公司(二包) |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税务局后勤服务(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 为进一步加强食堂餐饮服务,从源头上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确保食材的及时供应,需要提供食材采购和配送的供应商,采购和配送主要为肉类、禽类等。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当天或每月的实际发生数确定,据实结算。 | (一)供应商要求 乙方应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并提供有健康证明的配送人员。 (三)配送要求 1.所有货物运输必须采用封闭的、有低温保鲜设备并符合国家卫生、动物防疫条件的运载工具。运输片牛、羊肉的,还应当设置吊挂设施。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2.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3.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4.卸货要求: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 (三)配送时间 除不可抗力以外,乙方应根据甲方当日提供的配送清单,不晚于次日上午10时前将订单内所有产品配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双方有特殊约定的按照约定时间配送),并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两份。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标的范围为食堂运营所需的相关商品,主要包括为肉类、禽类等。供应商提供产品均应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冷冻食品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要使用有效期的产品。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郑根华、曹翠莲、刘颖涛(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执行国家发改价格[2002]1980号、[2011]534号文件和发改办价格 [2003]85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8792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其他: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税务局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44号
联系方式:张骁诩 0991-55138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177号
联系方式:王瑞娟、韩瑛 0991-4513695 937826790@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颖涛
电 话: 0991-5515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