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完善门头沟区重点城市道路非现场执法设施建设和交通工程改造提升项目——北区、南区、潭柘寺片区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2576.14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8/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110000C005083148001
预算金额2576.14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门城永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韩菁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完善门头沟区重点城市道路非现场执法设施建设和交通工程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9-19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1092****200009329-XM001

项目名称:完善门头沟区重点城市道路非现场执法设施建设和交通工程改造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6066.92510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6066.92510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项目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01

完善门头沟区重点城市道路非现场执法设施建设和交通工程改造提升项目——北区

2576.149674

1

完善门头沟区重点城市道路非现场执法设施建设和交通工程改造提升项目——北区的全部内容,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

02

完善门头沟区重点城市道路非现场执法设施建设和交通工程改造提升项目——

2525.131032

1

完善门头沟区重点城市道路非现场执法设施建设和交通工程改造提升项目——南区的全部内容,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

03

完善门头沟区重点城市道路非现场执法设施建设和交通工程改造提升项目——潭柘寺片

965.644395

1

完善门头沟区重点城市道路非现场执法设施建设和交通工程改造提升项目——潭柘寺片区的全部内容,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_______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具有相关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8-26 至 2024-08-30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方式:

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售价:¥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9-19 09: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2)执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4)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5)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6)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9)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政策(财库[2007]119号、财库[2008]248号)。

(10)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京财采购〔2022〕1143号)

2.本项目采用流程电子招标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3.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

3.1办理CA认证证书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3.2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3.3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3.4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3.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3.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3.7电子开标

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

本公告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平台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门头沟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双峪路甲39-1        

联系方式:宋浩,698431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门城永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门头沟区平安路1号212            

联系方式:韩菁,60863865-82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菁

电 话:  60863865-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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