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scg-2020081400712
预算金额399万元
招标公司长沙县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00814007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公安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潇湘电影集团(湖南)文旅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服务外包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00814007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服务外包 其他服务 见附件 1 3990000
 合计金额小写: 399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玖拾玖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主要内容
单价(元)
数量
合计(元/年)
备注
1
交通法规教育培训
520000
1
520000

2
倡导文明出行宣传活动
360000
1
360000

3
媒体平台建设和宣传
450000
1
450000

总计
小写: 1330000 /年 大写:壹佰叁拾叁万元 /年
本合同约定价款为固定总价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管理费、宣传费、物料费、视频制作费、讲师费、车辆使用费、税金、利润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义务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但甲方可按照合同要求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扣除相应的款项。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11-25 —— 2023-11-25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交货方式:按照采购人的具体通知要求交货。
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运输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9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合同签订项目实施一个月后第一次支付第一年度合同总金额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32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3.33,说明:半年度项目考核通过后支付第一年度合同总金额的4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9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本年度服务完成,考核通过后支付服务质量保证金, 即第一年度合同总金额的30%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9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 合同签订项目实施一个月后第一次支付第二年度合同总金额的30%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32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3.33,说明:半年度项目考核通过后支付第二年度合同总金额的40%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9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本年度服务完成,考核通过后支付服务质量保证金, 即第二年度合同总金额的30%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9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合同签订项目实施一个月后第一次支付第三年度合同总金额的30%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32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3.33,说明:半年度项目考核通过后支付第三年度合同总金额的40%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9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1,说明:本年度服务完成,考核通过后支付服务质量保证金, 即第三年度合同总金额的3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潇湘电影集团(湖南)文旅传媒有限公司:431612000010141005925)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项目质量要求清单
1.1交通法规的普及
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面向所有交通参与者,其中主要对象为重点车辆(客车、货车、校车)驾驶人、学生、企业人员、社区居民等,普及交通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参与者法律意识和文明素养。
具体形式不限,平面宣传、视频宣传、活动宣传均可,要求寓教于乐,互动性和体验感强。
1.2倡导文明参与交通
针对全县交通参与主体,尤其是县内重点运输企业驾驶人群体,学生群体,农村面包车、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这三大重点人群,进行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交通安全意识宣传教育。
其中,形式不限,包括广告宣传、活动开展等。广告宣传指以主题广告为核心的广告创作、发布,包括根据各镇街、村组不同需求情况,每年设计制作不少于400块交通安全平面宣传板,不少于4万册交通安全宣传册设计制作,不少于红白喜事场景交通安全原创节目创作及编排2个,不少于5部交通安全宣传片制作。活动开展如文明驾驶进社区、安全教育进学校等宣传活动。
1.3交通警察形象的树立及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
利用丰富多样的宣传手段,提升交警队伍文明执法意识与业务水平,塑造长沙县交通执法体系为民服务、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畅通警民沟通渠道,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可使用多种形式和媒体平台,如“畅安星沙”两微一快一抖新媒体平台矩阵;联合其他社会媒体开设宣传专栏;使用户外广告位及框架媒体等资源定期进行宣传,实现传播效果最大化。
1.4重大事件或时间节点对道路交通安全、文明参与交通的宣传
根据具体情况,在重大节点,如春运、12月2日“全国交通安全日”、9月22日是中国城市无车日等,可任意选择节点,每年至少举行1次大型宣传活动。
1.5配备驻点文案策划师2名、拍摄剪辑1名和交通安全培训专干2名,根据需求实时实地搜集宣传素材。
1.6其他宣传服务,根据当年具体情况,可另行协商确定。
2、项目效果要求
2.1每年培训重点车辆(客车、货车、校车)驾驶人(年审)、一个周期满分驾驶人不少于5000人次;对各镇街、单位、学校培训不少于400场次,培训不少于40000人,重点区域路段走村入户宣传不少于20000人;制作农村大喇叭音频节目不少于10集;“两站两员”培训2场,每个半年一场;对各镇街进行流动宣传大篷车不少于2场,累计不少于40场;建立师资和课程线上评价系统,每堂课须请授课对象扫码登陆线上培训系统,对培训讲师的授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必须提供每堂课讲课时的照片、视频、花名册等信息,作为培训人数统计的依据,视频中应拍摄到所有授课对象,作为培训人数核查依据。
2.2每年微信公众号发布数量不少于300条,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内容制作发布不少于100条;社会媒体报道篇幅不少于100篇,其中中央级媒体报道不少于5篇,省级媒体报道不少于20篇,市级媒体报道不少于30篇,县级媒体报道不少于40篇。
2.3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执行情况。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双方根据合作内容、技术参数和日常工作安排进行量化,形成考核标准;每半年度的最后一个月进行考核,根据中标方宣传服务的按时、按量完成率和效果满意度考核的得分支付服务质量保证金。
序号
考核指标
权重
(分)
考核
得分
1
交通法规教育培训
每半年培训重点车辆(客车、货车、校车)驾驶人(年审)、一个周期满分驾驶人不少于2500人次(含师资、交通差旅、授课回执、授课台账、针对不同重点人群的课件研发制作并及时更新创作视频案例)
5

2
每半年对各镇街、单位、学校培训不少于200场次,培训不少于20000人(含师资、交通差旅、授课回执、授课台账、针对不同人群的课件研发制作并及时更新创作视频案例);
20

3
重点区域走村入户宣传不少于10000人(含师资、交通差旅、授课回执、授课台账、走村入户宣传流程制定和相关内容资料准备)
10

4
制作农村大喇叭音频节目不少于5集
2

5
各镇街进行流动宣传大篷车不少于1次,累计不少于20场
5


6
“两站两员”培训每个半年一场(含师资、交通差旅、授课回执、授课台账、课件研发制作)
5

7
建立师资和课程线上评价系统,每堂课须请授课对象对培训讲师的授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必须提供每堂课讲课时的照片、视频、花名册等信息,作为培训人数统计的依据,视频中应拍摄到所有授课对象,作为培训人数核查依据。
5

8
倡导文明出行宣传活动
根据各镇街、村组不同需求情况,每半年设计制作不少于200块交通安全平面宣传板,须原创
5

9
每半年交通安全宣传册不少于2万册设计制作,须原创
5

10
红白喜事场景交通安全原创节目创作及编排每半年不少于1个
3

11
每年重大事件活动不少于1次
5

12
媒体平台建设和宣传
每半年运营“两微一快一抖”新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发布数量不少于150条,每半年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交通安全创意短视频制作发布不少于50条
5

13
每半年社会媒体报道篇幅不少于50篇,其中中央级媒体报道不少于2-3篇,省级媒体报道不少于10篇,市级媒体报道不少于15篇,县级媒体报道不少于20篇。
5

14
每半年制作不少于2-3部交通安全宣传片制作
5

15
配备驻点文案策划师2名、拍摄剪辑1名、交通安全培训专干2名。
15

综合评分


备注:100分制,综合评分90分以上为合格,可支付100%服务费,综合评分80分(含)-90分(含)的支付90%的服务费,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被考核方负责人
考核方负责人
复核负责人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验收方式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验收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需指派专人与乙方进行工作接洽,负责乙方工作所需人员组织和对接工作;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相关素材、账号、资料等信息,并保证素材的合法性;
3、甲方对宣传产品和新媒体平台账号享有全部知识产权;
4、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质量和成果进行监督、考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交通安全宣传外包服务的执行工作;
2、乙方可将宣传作品作为客户案例,不享有知识产权;
3、乙方严格遵守保密条例和甲方的相关规定。
4、乙方保证其为本项目提供的文字、图像及影音作品均为乙方独立创作或已经购买相应版权,不存在剽窃、抄袭、拷贝或其他任何侵犯他人作品的行为,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亦不会使甲方对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违反此保证导致任何争议,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甲方并有权保留随时终止合同的权利。
5、本合同所涉及项目的知识产品等所有权益归甲方所有,乙方对上述作品无任何权利。未经甲方书面授权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者提供、出售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6、乙方应保证其为本项目制作的宣传资料等文件不会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共道德准则,也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违反此保证,致使甲方蒙受任何损失,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全面足额的赔偿。
7、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保密义务不应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乙方应永久承担保密义务。
8、乙方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设备提供服务,并做好安全培训及教育工作,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事故造成甲方或乙方或其他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7.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协议解除合同,但须以书面形式,解除方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解除方的事由外,应当赔偿应其违约而对对方造成的损失。
(1)、乙方应及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并确保服务质量,若存在服务不及时或服务不达标的情况,经甲方书面通知后未按照甲方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未支付费用无需再行支付,并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相关费用,如需延期支付需提出书面说明,否则甲方每延迟一天需向乙方承担延迟支付费用(应付未付款项总额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一、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通过续签下一年合同,如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下一年合同。暂只签署一年的合同,待一年期满乙方经甲方考核合格后方签署第二年度的合同。
二、付款方式补充:
1、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一个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即399000元。
2、项目实施开展半年度考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即532000元。
3、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服务完成,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如下标准之一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1)综合评分90分以上为合格,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0%,扣除前期已支付款项后尾款金额为399000元;(2)综合评分80分(含)-90分(含)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90%,扣除前期已支付款项后尾款金额为266000元;(3)80分以下为不合格,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尾款。
4、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付款期限顺延,且不视甲方违约。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路796号 地址: 劳动东路163号

法定代理人: 彭迟平 法定代理人: 卓正好

委托代理人: 唐杏春 委托代理人: 喻川睿

电话: 0731-84015011 电话: 0731-85601175

传真: 0731-84015011 传真: 0731-8560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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