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XSZXZFCG2024Y69]吉安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合同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9/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合同登记编号
技 术 服 务 合 同
项 目 名 称:吉安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
勘察设计
委托方(甲方):吉安市自然资源局
受托方(乙方): 江西省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研究院
签 订 地 点:南昌市、吉安市
签 订 时 间:2024 年 9 月 30 日
有 效 期 限: 2024 年 10 月-2026 年 12 月
吉安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 勘察设计项目合同书
委托方(甲方):吉安市自然资源局
受托方(乙方):江西省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研究院
甲方委托乙方就 吉安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
目勘察设计 项目进行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技术服务依据
(一)法律法规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
5.《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7.《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
8.《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赣府厅字〔2020〕47 号);9.《江西省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实施办 法》(赣自然资办发〔2020〕1 号);
10.《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历史遗留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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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发〔2022〕114 号);11.《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赣 自然资办函〔2020〕207 号);
12.《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 办发〔2021〕40 号);
13.《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历史遗留废弃矿 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管理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4〕30 号);14.《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自 然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资环〔2022〕29 号);
15.《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矿山生态修复项 目实施和监管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发〔2023〕14 号)。
(二)规范规程标准
1. 《 矿 山 地 质 环 境 保 护 与 恢 复 治 理 方 案 编 制 规 范 》(DZ/T0223-2011);
2.《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9)(2012 年版);3.《江西省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技术指南》;
4.《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规范》(GB/T12719~2021);5.《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
6.《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40~2006);7. 《 崩 塌 滑 坡 灾 害 爆 破 治 理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 ( 试 行 TCAGHP03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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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地 质 灾 害 削 方 减 载 治 理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规 程 》 ( 试 行 TCAGHP048-2018);
9.《地质灾害排水治理工程设计规范》(试行 TCAGHP035-2018);10.《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0221-2006);11.《坡面防护工程设计规范》(试行 TCAGHP027-2018);12.《坡面防护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试行 TCAGHP028-2018);1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2008);14.《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
15.《造林作业设计规程》(LY/T1607-2003);
16.《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17.《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16);18.《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16);
19.《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
20.《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TD/T1031-2011);
21.《耕地质量验收技术规范》(NY/T1120-2006);
22.《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12);
23.《农用地定级规程》(GB/T28405-2012);
24. 《 国 土 空 间 生 态 保 护 修 复 工 程 实 施 方 案 编 制 规 程 》(TD/T1068-2022);
25.《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验收规范》(TD/T1069-2022);26.《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第 1 部分:通则》(TDT1070.1-2022);27.国家及地方其他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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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技术服务内容
本项目实施范围为:吉安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 项目市级统一勘察设计、技术服务。包括废弃矿山调查、勘查、测绘、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一矿一策”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实施监测、图斑销号、绩效评估、政 策研究,相关信息系统项目报备和入库等内容;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 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并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
(一)勘察设计
1.实地勘查:对废弃矿山开展实地专项调查,确定修复方式,初 步分解绩效任务;
2.地形测量:对图斑(含外扩区域)开展无人机测量,拍摄实地 影像并生成地形图;
3.工程设计:开展具体工程设计,明确工程建设计划、工程量、投资等,出具工程设计图,细化绩效任务;
4.立项服务:协助开展耕地占补平衡、增减挂等子项目立项技术 服务。
(二)实施监测
1.实施进度:按季度开展施工进度现场实地调查,开展无人机影 像记录;
2.自查自评:按年度对项目系统总结并形成书面年度报告;3.效果监测:按年度对复绿复垦及管护效果进行影像管护监测。
(三)图斑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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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业主指导各县(区)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销号工作,开展市级图斑销号技术审核。
(四)绩效评估
对项目按年度开展年度自评,并开展中期评估、整体评价,编制 相关报告。
(五)政策研究
协助业主开展项目实施的制度性研究和起草相关管理文件。
技术服务要求 第三条
1. 技术服务地点:吉安市
2. 技术服务期限:项目服务期限三年,如遇不可抗力,服务期 限相应延长,直至项目经相关部门验收。
3. 技术服务方式:合同签订后,20 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一批图斑(125 个)现场勘查并提交“一矿一策”设计(含施工图);60 个工 作日内完成第二批图斑(148 个)现场勘查并提交“一矿一策”设计(含施工图);按年度对项目实施进度、实施效果等进行监测,并于 当年度 12 月底前提供书面年度报告;针对已完工验收的项目及时协 助业主指导各县(市)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销号工作,每年度 12 月底前开展市级图斑销号技术服务工作;每年度 12 月底前对项目 开展年度自评并形成书面报告;2025 年 8 月底前完成项目中期评估 并形成书面报告;2026 年 12 月底前完成项目整体评价并形成书面报 告;及时协助业主开展项目实施的制度性研究和起草相关管理文件。
第四条 服务报酬与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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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费:人民币壹仟柒佰壹拾万元整(¥17100000 元)2. 支付方式:在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凭中标人开 具的发票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10%,支付人民币壹佰柒拾壹万 元整(¥1710000);第一批图斑(125 个)“一矿一策”设计(含施工 图)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业主组织评审通过后,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 25%,支付人民币肆佰贰拾柒万伍仟元整(¥4275000);第二批图 斑(148 个)“一矿一策”设计(含施工图)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 业主组织评审通过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5%,支付人民币伍佰玖拾 捌万伍仟元整(¥5985000);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有关主管部门或业 主要求完成 2025、2026 年度的监测、图斑销号、自评等技术服务工 作,分别于 2025、2026 年底前各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15%,分别支付 人民币贰佰伍拾陆万伍仟元整(¥2565000 元)。
第五条 成果提交与审查
1.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项目成果:“一矿一策”设计方案、年度 自评报告、中期评估报告、整体评价(或成效评估)报告等。
2. 项目成果审查方法、时间和地点:由中标单位分批次提交相 关成果资料,邀请相关单位及人员,统一组织论证审查工作,出具审 查意见。成果提交时间为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成果提交地点为吉 安市。
第六条 成果归属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 术成果,归双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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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 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
第七条 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负责项目组织协调,包括有关资料收集的 协助工作,及时反馈有关意见;未按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影响工作 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接受工作成果 并按合同约定支付报酬。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规程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内容。乙方可以 根据项目实际工作需求,邀请具备相关资质的技术单位共同参与。
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本项目的成果评审工作,并负责做好成 果评审后的修改完善工作。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陈章斌 为甲方项目联 系人,乙方指定 张涛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应确保工作联 系畅通,成果及时反馈。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 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 保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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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1. 技术信息保密:《吉安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 程项目勘察设计》所有工作成果;
2. 涉密人员范围:双方单位涉及此项目的工作人员;
3. 保密期限:三年;
第九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一方向另 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三 日内予以答 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费用的,应每日按照项 目总金额的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累计支付违约金。
2. 乙方未按期提交项目成果或提交的项目成果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减收或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3. 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不可抗力发生后(三十)日内,双方仍不能协商一 致的,视为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2. 双方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 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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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本合同一式 捌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肆 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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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 吉安市自然资源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地址:
年 月 日
受托方(乙方):江西省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研究院(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江西银行南昌铁路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791914926900088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团结路 66 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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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票粘贴处:
(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
合同登记编号:
1.申请登记人:
2.登记材料:(1)
(2)
(3)
3.合同类型:
4.合同交易额:
5.技术交易额: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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