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东湖宾馆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建湖县东湖宾馆改造项目 已由 建湖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以 建政服备 [2024]67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湖东湖宾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建湖县东湖宾馆改造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建湖双湖公园内。
2.1.2建设规模:建湖县东湖宾馆建筑面积9967平方米,地上3层,地下0层。本次提升改造为整体全面提升,包括室内改造,面积9967平方米 ;外立面幕墙及门窗改造,面积3800平方米;部分地面景观改造,面积4140平方米;屋顶花园改造,面积580平方米。内装设计涵盖:室内装饰设计、一二次机电设计(给排水,强电,暖通)、智能化设计、照明灯光设计、标牌标识设计、厨房设计、FF&E(物料手册,活动家具,艺术品,艺术花灯,洁具五金等)等各设计专业。具体建设规模及内容以招标人最终确认为准。招标人保留对工程规模调整的权利。
2.1.3合同估算价:约7500万元。
2.1.4合同暂定总工期要求为:60日历天。工程整体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月25日。
2.1.5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等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江苏省、盐城市及建湖县有关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如需,包括消防及各专项审查)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审查通过。
(2)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质量标准达国家“合格”标准。
(3)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建湖县东湖宾馆改造项目EPC总承包的施工,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各项手续办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招标人保留上述招标内容及范围调整的权利。
2.3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建湖县东湖宾馆改造项目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提供现场设计服务、设计变更及分项验收、竣工验收等事项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服务等,参照五星级标准设计。
2.4施工包含但不限于(1)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和智能化工程、强电部分配电房以下部分和配电房内的设备、软装、信息化设计、外立面工程、门窗改造工程、室外工程、地面景观改造工程、屋顶花园改造工程、标识系统、照明灯光设计、厨房设计等所有建筑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优化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环保、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及竣工验收合格和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招标人保留对所建设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2.5材料及设备(硬装和软装涉及的所有材料,含电梯、暖通、空调、灯具、电视、窗帘及厨房设备、洗衣房及污衣槽设备、FF&E(物料手册,活动家具,艺术品,艺术花灯,洁具五金等)各设计专业等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由总承包负责采购及施工。
2.6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2.7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注:本项目设计部分为本项目所有相关的设计内容(不再进行二次设计或第三方优化设计),施工及采购除以上约定的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部分,其他符合项目需求和设计任务书内包含的部分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和规划方案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最终按经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规划方案形成的竣工图按实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3.1.1项和3.1.2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④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以上四项设计资质中任意一项资质的独立法人。
3.1.2工程施工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3.2 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2.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4)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具体要求详见3.6.1。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 接受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业绩要求:
3.6.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价6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厂房、物流仓储,如提供的业绩中含住宅、厂房、物流仓储的,应以扣除住宅、厂房、物流仓储相应造价后的业绩为准)装修装饰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自2021年10月1日起(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有效期含2021年10月1日、但不含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6。
3.7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建湖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9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 2024 年8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https://ycsggzy.com/gb-web/#/login。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 15 日9 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评定分离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ggzy.yancheng.gov.cn)以及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http://218.206.153.6:8099/)同步发布。
9.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0.其他
(1)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盐城开标大厅系统”网址为:https://ycsggzy.com/open/#/login
(3)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为GEB8 下载网址为:https://huiyizhao.glodon.com/website/#/download 选择江苏省。
(4)开标现场暂不核查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审查。
注: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使用互联互通小助手CA登录遇到问题请联系:国信CA 盐城专线: 02589631967 CFCA盐城专线:18061882568
(6)系统操作指导请联系: 薛工13338617805 或 蔡工15358238096。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建湖东湖宾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建湖县双湖公园东湖内 地址:盐城市钱江财富广场东区B座9楼
邮编:224700 邮编:224000
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人:杨女士、王先生
电话:0515- 80611591 电话:13770081960、18932289969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459305822@qq.com
附件: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2.2.6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
1.2.1 | 商务标 | 项目管理机构:2 分 工程业绩:1 分 | |||
1.2.2 | 经济标 | 工程总承包报价:69 分 | |||
1.2.3 | 技术标 |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0 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 分 | |||
2.3.4 |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 1、评标方式 □定性评审 ?定量评审 □定性+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 ?商务标 ?经济标 ?技术标 3、评审顺序: 技术标-经济标-商务标 | |||
2.3.5 |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 ?优选法:优选中标候选人数量 7名, 数量不足的,按实际计取,但不得少于 3 名。 (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法开展评标活动,评标结束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按照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3 至7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 |||
2.5.2 | 竞争性判断 | 采用评定分离有效中标候选人数量少于 3家的: 本项目不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直接重新招标。 |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设计文件:20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69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1分 | ||||
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1 | 1.1设计文件(20分 | 1.设计说明 (5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3)项目设计是否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 ||
2.专业工程设计文件(10分) | 1)各专业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强制条件。 2)各专业设计文件的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要求。 3)工程设计文件的先进性、完整性、实用性以及工程造价等方面进行评分。 4)与建筑的协调性。 | ||||
3.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2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内容进行评分 | ||||
4.设计深度要求 (2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 ||||
5.绿色设计(1分) | 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 ||||
注:1、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适当选择增减评标因素,但“评审项”分值不得调整;招标人也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细化明确评分标准的内容,但一般不得突破各评分因素的规定分值。 2、专业工程设计各评审要点定稿须明确满分分值,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各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
2 | 工程总承包报价(69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69分) | 注:“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均指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条明确的不可竞争部分费用,评标时直接引用,不因任何情形改变。 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后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3.5%、4%、4.5%(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数值,开标时随机抽取一个)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
2.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
3.施工管理方案(2 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 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4.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
5.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能源运输工具等应用(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能源运输工具等应用的情况进行评分。 | ||||
注: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 |||||
4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配置(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外)要求如下: 1)总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得0.1分,具有建设工程类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得0.3分; 2)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建设工程(装饰设计)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得0.3分; 3)暖通专业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建设工程(暖通设计)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得0.3分; 4)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建设工程(电气设计)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得0.3分; 5)施工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建设工程(工程施工)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得0.3分; 6)安全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得0.3分; 7)造价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同时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得0.2分; 注:1、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均不得兼职,上述要求中同一人员有多种类型证书只加一次分,按其最高证书加分,不重复加分,以提供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作为计分依据,未提供或未按规定提供有效的均不得计分。 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能是退休人员,提供以上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等资料的扫描件,提供投标单位为项目成员缴纳的从2024年08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或联合体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 | |||
5 | 工程业绩(1分) |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投标人自2021年10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有效期含2021年10月1日、但不含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具有承担过单项合同价6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厂房、物流仓储,如提供的业绩中含住宅、厂房、物流仓储的,应以扣除住宅、厂房、物流仓储相应造价后的业绩为准)装修装饰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1分。 注:资格审查业绩和加分业绩不重复使用。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重复使用。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一)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1、投标人独立参加投标的(非组建联合体的): (1)提供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分乘0.8; (2)提供纯施工(非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分乘0.7; (3)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非联合体的,得满分; (4)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的,且投标人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牵头方的得满分; (5)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的,且投标人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参与方的得分乘0.6; 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 (1)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且在业绩中担任牵头方的,得满分; (2)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且在业绩中担任参与方的,得分乘0.6; (3)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非联合体的,得满分; (4)本次投标牵头方提供的纯施工、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均不予计分; (5)本次投标参与方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纯施工、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均不予计分。 (二)本计分项企业或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件,具体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6。 | ||
6 | 不良记录 | 该项为扣分项,对投标企业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里存在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进行扣分,按照系统里的扣分值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牵头单位与联合体均需要参与不良记录评审计分。 |
定标方案
定标方案由招标人根据苏建规字【2023】2号文件精神、盐城市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导则,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定标方法采用集体议事法。
(一)定标要求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在属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定标过程应当同步录音录像,录音录像信息和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名单等资料应当一并存档备查。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标标准和方法等内容,按照“评定分离”的原则开展定标活动。
1.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 进行定标。
1.2定标标准: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人在评标的评审因素基础上,根据项目类型 特点和实际需要结合企业实力、企业信誉、团队管理水平等直接关系到中标后能否良好履约因素确定非打分制的定标标准,定标标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1.2.1必选定标因素
(1)报价因素:比较所有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与其算术平均值的偏差情况。
(2)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评标委员会报告综合考虑中标候选人的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对各中标候选人综合考评。
(3)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对各中标候选人的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是否符合项目实际需要进行评判。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明确的定标因素制作定标因素一览表(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对应列入相关证明材料,一览表中未列入的材料,不作为定标的依据。
1.2.2可选定标因素
(1)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系统不良记录情况。
(2)企业近1年内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企业近3个月内存在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定标当天查询到的投标人近两年内失信行为记录情况。
(二)定标方法:集体议事法。集体议事法是指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三)其它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