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潮泉镇孤山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第三标段(东项庄片区)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216.19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5/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c-gc-20230411-02-03
预算金额218.83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镇长
招标代理机构泰安田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罗经理0538-3280068
中标联系人乔奇序
公告正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潮泉镇孤山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第三标段(东项庄片区)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1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潮泉镇孤山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泰安田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肥城市潮泉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潮泉镇孤山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第三标段(东项庄片区)进行招标, 并于2023-05-15 15:00:00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特此公示

    1.项目编号:FC-GC-20230411-02-03
    2.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潮泉镇孤山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第三标段(东项庄片区)
    3.招标控制价:218.83万元
    4.招标人:肥城市潮泉镇人民政府
    地址:肥城市潮泉镇驻地
    联系人:王镇长
    联系方式:19953896709
    5.代理机构:泰安田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肥城市龙山路42号
    联系人:罗经理
    联系方式:0538-3280068
    6.唱标记录:
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总价(元)工期(日历天)质量承诺投标保证金(元)项目经理
1
肥城市富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161941.38
90
按照国家颁布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0
贾岳利
2
山东华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188142.02
90
合格
0
乔奇
3
山东众汇中宏建设有限公司
2188191.57
90
合格
0
王庚辛
4
肥城市第六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2175588.77
90
按照国家颁布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0
陈绪鹏
5
成都宸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180281.35
90
按照国家颁布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0
罗娜
    6.2.评标情况:
投标单位名称商务标得分资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其他得分总分排名
1
肥城市富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69.97
0.0
24.53
94.5
1
2
山东华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69.91
0.0
22.53
92.44
2
3
山东众汇中宏建设有限公司
69.91
0.0
22.53
92.44
3
4
肥城市第六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69.97
0.0
22.4
92.37
4
5
成都宸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9.95
0.0
22.27
92.22
5
    技术标评审得分表:
投标单位名称评审得分评委委员评分明细
1
肥城市富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4.53
评委A 24.4 ; 评委B 24.4 ; 评委C 24.8 ;
2
山东华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2.53
评委A 22.6 ; 评委B 22.4 ; 评委C 22.6 ;
3
山东众汇中宏建设有限公司
22.53
评委A 22.6 ; 评委B 22.4 ; 评委C 22.6 ;
4
肥城市第六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22.4
评委A 23.0 ; 评委B 22.0 ; 评委C 22.2 ;
5
成都宸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2.27
评委A 22.4 ; 评委B 22.2 ; 评委C 22.2 ;
    7.无效投标及废标情况:
投标单位名称原因及依据
1
山东亿嘉润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废标条件A1.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2.5项规定的第三标段面向小微企业。
    8.拟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情况:
候选人名称投标金额 排名
1
肥城市富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161941.38元
1
2
山东华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188142.02元
2
3
山东众汇中宏建设有限公司
2188191.57元
3
    9.拟中标人情况:
    拟中标人:肥城市富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贾岳利
    中标金额:2161941.38 元
    工期:90(日历天)
    10.开标日期:2023-05-15 15:00:00
    11.公示日期:2023-05-16 至 2023-05-18
    12.公示媒体: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13.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14.投诉处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规、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之日10日内,向( 监督部门 )投诉。
    15.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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