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数据典型应用系统某分系统开发
采购意向公示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北京某部队的“某大数据典型应用系统某分系统开发”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 项目 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某大数据典型应用系统某分系统开发 |
开展某大数据典型应用系统某分系统开发,主要功能包括态势展现、辅助决策、数据支撑、值班值勤和系统管理。 |
详见现场发放技术文档。 |
240 |
2024年 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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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对于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不作相应的书面回复。
2.潜在供应商可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要求(参数)和售后服务等条款中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条款提出意见建议,同时也可以对相关条款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提出建议和意见。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
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对于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有国家和军队强制要求未写明的,应明确指出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对于项目需求不满足三家供应商的或个别条款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4.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二级(含)以上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
5.公示期:自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22日;
意见反馈时限:2024年5月17日截止。
6.供应商需在公示期内到我单位现场领取初步技术要求文档,在规定时限内提交《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具体地址请致电联系人。
7.现场领取技术文档时,供应商应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2)需提供“特定资格要求”中全部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3)保密承诺书(被授权人在现场签署)。
8.联系人及电话:解工 13691258122
梁工 18611878254
监督电话:010-66975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