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吊马垅、银矿冲矿区涌水源头减量治理工程建设项目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标段 衡东县吊马垅、银矿冲矿区涌水源头减量治理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标段名称)已由 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东发改批【2022】4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及省级专项财政资金和县财政配套(资金来源) ,项目出资比例为 中央及省级专项财政资金80%,县财政配套20% ,招标人为 衡东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己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本项目□勘察□设计?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标段名称: 衡东县吊马垅、银矿冲矿区涌水源头减量治理工程建设项目
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衡东县银矿冲、吊马垅矿区相关地段。
2.3 建设规模:现拟采用“前端封堵减量+地表水源头减量”技术对本项目中的矿井涌水进行治理,使经处理过的污水达标排放,预计减少70%的地表水补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地表水源头减量工程:对吊马拢、银矿冲矿区地表塌陷区采用裂隙注浆、粘土回填、截排水沟等工程措施尽量减少并阻止地表降水对矿井涌水的补充;对矿区地表径流沟渠实施硬化防渗措施。2、封堵工程:①森木拢主平硐进行防水闸墙封堵;②吊马拢1#、2#、3#井口进行防水闸墙封堵;③吊马拢4#、5#、6#、7#井口进行注浆封堵;④银矿冲1#井口进行帷幕封堵、银矿冲2#井口巷道封堵。(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为准)
2.4 招标范围: 包含本项目的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设计(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及清单为准) 。
2.5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6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 。
2.7 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项目总服务期限60天,签订合同后15天内提交地形图,
60天内提交地质图、水文地质图、地质及水文地质勘察报告,6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概算)送审稿,初步设计送审稿通过专家评审,概算通过发改批复,60天内提交施工图,施工图通过专家评审。(主管部门审查时间不计)。
2.8 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标准。
2.9 其他:
勘察设计要求:(1)酸性矿涌水污染机理勘察:制定详细勘察方案,进行地形测绘、水文地质勘察、物探、钻探、水质分析、抽水试验、涌水量监测,完成地质及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勘察作业,编制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勘察报告中需明确采空区、老窿、地面塌陷及地裂缝分布、对井口排水有显著影响的岩溶、采空区、导水构造分布,关闭矿涌水污染机理(具体到酸性矿涌水污染特征、清水补给采空空间方式、位置及通道、采空空间酸性水外溢方式、位置及通道),在勘察基础上,提出 “源头综合治理工程”方案,进行现场配合及后期服务等,勘察报告须满足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要求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技术评审。
(2)酸性矿涌水“源头综合治理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完成本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工程设计需明确水文地质单元内煤矿开采源头减量工程;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初步设计(概算文件)须满足相关技术要求,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施工图设计须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咨询评审,获得施工图批复。
3.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以下两项资质:(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2)工程勘察专业(水文地质勘察、岩土工程勘察)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并在人员、 设备、信誉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标段□勘察□设计?勘察设计的相应能力。
3.2(A)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具有 / 专业 / 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适用于小型项目)
(B)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具有 水文地质或地质类专业 高级及
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级别) 技术职称,具有 岩土工程师 注册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适用于中大型项目)
3.3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本项目联合体最多两家公司,否则其参与的投标均无效。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4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最低资质等级单位承担的工程,不得将类似工程业绩等作为投标资格条件。)
□ 要 求 ,企 业 承 担 过 1 项 类 似 工 程;/。
3.5 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从 2024 年 8 月 23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hengyang.gov.cn/) 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 投标人须先在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平台(网址:(https://ggzy.hengyang.gov.cn/) )按交易指南专区企业注册操作说明进行注册并获取 CA 证书后在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如有问题请联系:4009980000)。
4.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督网、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上发布, 投标人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 投标截止时间, 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4 年 9月 19 日 10 时00分。请投标人登录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
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6. 投标相关事宜:/
7. 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7.1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7.2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衡东县招标投标监管办公室 /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东分局,电话:0734-5223322 / 0734-5222473。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东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衡东县洣水镇迎宾路202号
联 系 人:文先生
电 话:1332734535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己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洣水镇迎宾社区渡头村一组
联 系 人:卜先生(项目负责人) 、谢先生
电 话: 1737372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