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共华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建设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的公示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17年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规定,现将“深圳共华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深圳共华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松柏朗新园一路19号1栋102室(北纬22°55'50.070",东经113°54'19.468")。项目总投资200万元,一期实际投资160万元,占地面积2610㎡,建筑面积4210㎡。项目主要从事吸塑托盘、吸塑包装盒的加工生产,年生产吸塑托盘100万个、吸塑包装盒100万个。一期生产能力:年产吸塑托盘80万个、吸塑包装盒80万个。
建设单位于2024年5月委托东莞市崇泽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编制了《深圳共华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6月6日取得了《关于深圳共华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4〕2613号),于2024年6月28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441900MA55WEF92B001W)。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深圳共华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联系人:唐慧;
联系电话:13729926726;
地址:东莞市大朗镇松柏朗新园一路19号1栋102室;
邮编:523000。
三、建设项目污染源排放情况
1、空气污染源
(1)工艺废气
项目将吸塑、吸塑打样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统一处理后经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可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2)恶臭浓度
项目未收集部分的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可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污染物大气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2、水污染源
项目没有生产废水外排。
(1)生活污水
项目主要用水为员工生活用水,均不在项目内食宿,无食堂和浴室。该类污水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LAS、总磷。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到市政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冷却用水
项目吸塑、吸塑打样使用冷水机对产品进行间接冷却,该冷却水无添加任何药剂,冷却后循环使用,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
(3)雨水
本项目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4)搅拌用水
项目搅拌工序时通过人工将水和石膏粉按比例在桶内混合,搅拌用水全部用于产品生产,不外排。
3、噪声污染源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加装减震垫、墙体隔声等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4、固体废弃物污染源
(1)员工生活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包括平时生活使用的废旧塑料袋、饮料罐、纸盒等。生活垃圾中铝制罐、塑料瓶、玻璃瓶、报纸等可回收利用物质,分类收集再利用。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不能再利用的剩余垃圾交予环卫部门进行集中填埋处理处置。
(2)工业固废
塑胶废料:项目进行吸塑托盘、吸塑包装盒产品生产和吸塑样品的打样,产品生产和样品打样过程中(吸塑、裁切、雕刻、吸塑打样工序)产生塑胶废料。根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2024年版)可知,塑胶废料属于SW17可再生类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03-S17。
废包装材料: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废包装袋和废包装桶,项目包装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包装材料,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处理。项目的废包装材料均为废弃塑料包装,根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2024年版)可知,废包装材料属于SW17可再生类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03-S17。
金属碎屑及边角料:项目机制加工工序会产生金属碎屑及边角料,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处理。根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2024年版)可知,金属碎屑及边角料属于SW17可再生类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02-S17。
石膏废料:项目搅拌工序、修整工序、吸塑打样(废石膏模具)工序会产生石膏废料,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处理。根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2024年版)可知,石膏废料属于SW11其他工业副产石膏,废物代码为:900-099-S11。
(3)危险废物
废活性炭:项目废气治理中的活性炭,吸附一段时间后饱和需要更换,会产生废活性炭(危险废物代码:HW49,废物编号:900-039-49)。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废切削油:项目使用切削油时会产生少量废切削油,危险废物代码:HW09,废物编号:900-006-09。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废切削油桶:项目使用切削油产生废切削油桶,废切削油桶危险废物代码:HW08,废物编号:900-249-08。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含油金属碎屑:项目CNC加工需要加入少量切削油对金属工件进行机加工,切削油循环使用,定期捞渣,该工序会产生含油金属碎屑。含油金属碎屑危险废物代码:HW09,废物编号:900-006-09,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废空压机油桶:项目使用空压机油产生废空压机油桶,废空压机油桶危险废物代码:HW08,废物编号:900-249-08。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废空压机油:项目维护空压机时会产生少量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危险废物代码:HW08,废物编号:900-249-08。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四、建设项目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确实保证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并尽一切可能确保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受到不良影响,真正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达到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后,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项目符合验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