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中心医院项目临时施工用电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3日
招标内容及范围: |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中心医院项目临时施工用电6台箱变、两台环网柜(3台315KVA、2台500KVA、1台630KVA、3台315KVA箱变主材由建设方提供)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估算金额: | 7.2万元 | ||
招标事项审批批准(核准)部门: |
标段(包)编号:K3205820001008625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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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吉林省长荣大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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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中心医院项目临时施工用电工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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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单位:吉林省恒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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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金汇大路以南、仁德大街以东、中韩丙九路以北、中韩丙二十一街以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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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万元):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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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348000.0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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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层数: |
地下层数: |
发包方式: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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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中心医院项目临时施工用电6台箱变、两台环网柜(3台315KVA、2台500KVA、1台630KVA、3台315KVA箱变主材由建设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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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竣工日期:2022年01月22日至2022年0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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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1年12月24日至2021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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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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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刘馨鸿 |
联系电话:0431-81180917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0日 16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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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CRDJK-2022-ZXYYLSYD-005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中心医院项目临时施工用电工程监理已由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以中韩发改审批字[2021]7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长德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吉林省长荣大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中心医院项目临时施工用电工程监理。 2.2项目概况: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中心医院项目临时施工用电6台箱变、两台环网柜(3台315KVA、2台500KVA、1台630KVA、3台315KVA箱变主材由建设方提供)。 2.3建设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金汇大路以南、仁德大街以东、中韩丙九路以北、中韩丙二十一街以西。 2.4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5监理服务周期:与建设工程工期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需通过备案审核。 2.6招标范围:针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中心医院项目临时施工用电工程监理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等提供全过程的监理服务。 2.7成果和目标要求:施工完成后保证达到送电验收标准。 2.8工程计划投资:4945421.79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资质乙级及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资质信息公示页;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电力工程专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监建设工程项目(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 3.3 监理团队人员须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附网站公示页并加盖企业公章。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近四年(2018年-2021年12月31日)完成过至少一项同类或类似监理业绩。 3.6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8年-2020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3.7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与投标,在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请于 2021年12月24日 08时 00 分起至 2021年12月30日 16 时前,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凯利招投标交易平台报名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 4.2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1)注册并办理 CA;(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凯利招投标交易平台,在【建设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 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117 室,CA 办理咨询电话:0431-88779428,系统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31-88779873。 五、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月17日09时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10楼开标2室; 5.3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6按照《关于疫情期间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公管委办〔2021〕21号)要求,疫情管控中高风险地区企业、单位或个人参与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可委托长春市其他企业、单位或人员,携带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在长春市设立分公司的企业、单位,分公司可通过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长荣大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 地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德大街1号 联系人:刘馨鸿 电话:0431-8118091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恒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244号吉林省科技厅科研园计算机1号楼311室 联系人:张丽静 电话:13044316988 邮箱:1565077399@qq.com 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400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 话:0431-81188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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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0日 16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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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招投标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接收类型以招标文件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保证金提示: 投标单位选择以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的,在开标前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保证金银行及子账号通过电汇方式足额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后,用户可登录系统查询缴纳状态,交纳状态展示“已交纳”即代表保证金交纳成功。(注意:保证金需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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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 (点击打开); (2)登录完善基本信息并提交审核; (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在【建设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建议提前3个工作日缴纳保证金,缴纳成功后用户可登录系统查询缴纳状态;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不再接收纸质保函,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允许接收的类型以招标文件为准。) 3、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9室。 (1)CA办理及CA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431-88779428、13634405937(徐经理) (2)基础信息库审核咨询电话:0431-88779623(受理部) (3)电子标软件技术咨询电话:0431-80545623 0431-80547772 4、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系统操作手册请至“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建设工程”(点击打开)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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