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广东财经大学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 合同编号:440000-201911-156014-1016 |
甲 方:广东财经大学 | 乙 方:佛山川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合同金额:¥251,280.00 | 金额大写:贰拾伍万壹仟贰佰捌拾元整 |
项目关键词:佛山三水校区2020年54台电梯维保服务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
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设备维护项目服务。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合同标的
品牌型号 | 设备数量(台) | 载重(千克) | 速度(m/s) | 层/站 | 设备类型 | 电梯启用时间 | 报价(元/台*月) | 合计(元) | ||||||||||||||||||||||||||||||||||||||||||||||||||||||||||||||||||||||||||||||||||||||||||||
Otis sweet | 30 | 1000 | 1.0 | 9/9 | 乘客电梯 | 2014 | 400.00 | 144,000.00 | ||||||||||||||||||||||||||||||||||||||||||||||||||||||||||||||||||||||||||||||||||||||||||||
0tis sweet | 18 | 1000 | 1.0 | 11/11 | 乘客电梯 | 2014 | 380.00 | 82,080.00 | ||||||||||||||||||||||||||||||||||||||||||||||||||||||||||||||||||||||||||||||||||||||||||||
Uax-0800-c090 | 1 | 800 | 1.5 | 9/9 | 乘客电梯 | 2014 | 400.00 | 4,800.00 | ||||||||||||||||||||||||||||||||||||||||||||||||||||||||||||||||||||||||||||||||||||||||||||
Lehy-ii | 3 | 1000 | 1.0 | 5/5 | 乘客电梯 | 2010 | 350.00 | 12,600.00 | ||||||||||||||||||||||||||||||||||||||||||||||||||||||||||||||||||||||||||||||||||||||||||||
Otis3100r2 | 1 | 800 | 1.0 | 3/3 | 载货电梯 | 2006 | 300.00 | 3,600.00 | ||||||||||||||||||||||||||||||||||||||||||||||||||||||||||||||||||||||||||||||||||||||||||||
Xo-conii | 1 | 800 | 1.5 | 5/5 | 乘客电梯 | 2015 | 350.00 | 4,200.00 | ||||||||||||||||||||||||||||||||||||||||||||||||||||||||||||||||||||||||||||||||||||||||||||
特殊服务要求及配件费用(元): | 1.合同期内,中标人除了对电梯设备进行保养外,应对电梯轿厢顶部空调进行除尘、检修保养。如轿厢顶部空调(电梯轿厢空调)如需维修,应提供书面报价给采购人同意后维修。 2.免费更换单价在200元以下(含200元)的电梯(包括电梯轿厢顶部空调)器件、零部件、电梯易损件等。 免费更换零配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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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 ||||||||||||||||||||||||||||||||||||||||||||||||||||||||||||||||||||||||||||||||||||||||||||||||||
合同金额(元): | 251,280.00 |
服务要求(合同其他条款与本条款矛盾的,以本条款为准)
(1)保养期内,中标人应当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的规定及按附件:《乘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不少于所列项目)规定进行维护保养。
(2)电梯在正常使用中发生故障时,中标人应在接到报修通知1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进行维修。中标人提供24小时服务,随时响应救援。一般故障,中标人必须在24小时内修好电梯,并保证电梯正常运行。大故障,如:更换变频器,主板等等,中标人应无条件提供替代品,并24小时内恢复电梯正常运行。如中标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修好电梯或中标人不及时提供零配件导致电梯停梯时间过长,造成不良影响,采购人有权扣款300-500元/天。采购人有权找第三方公司维修,保证电梯正常运行。如发生电梯困人事故,中标人必须在接到通知半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放人并进行维修。如出现困人事故,中标人超出30分钟才能现场救人,采购人有权每次扣保养费300-500元一次,合同期内累计出现2次超出30分钟才能现场救人的事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把情况上报至广东省或广州市(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每年对负责保养的电梯进行一次全面检修,以确保电梯安全运行及符合技术监督局的检查要求。
(3)中标人需定期清理井底,如电梯井底受水淹时,中标人应及时清除,必要时采购人给予配合。如因非正常磨损而导致电梯需要维修及零件更换,中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提出对该项目的维修期限和报价清单。
(4)在电梯维修、保养工作期间,中标人必须放置醒目的标牌提示或张贴告示通知、标语。
(5)中标人必须按照《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双方约定的保养项目、时间进行工作。每次保养工作完毕,经双方对电梯维修及保养的每一个项目进行验收,符合要求的应在《保养登记卡》上签名确认。如中标人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修、保养标准或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绝在维修保养记录上签名,并按照该电梯当月保养费的30%标准支付违约金。
(6)保养期内,中标人保证采购人电梯的正常运行。因中标人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电梯损坏,其维修费由中标人全额承担。因中标人保养不善而引起的事故责任和造成采购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章第四节第四十条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中标人负责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确保全部电梯都通过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的年审,电梯年审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8)保养期内,电梯出现紧急状况或采购人提出特殊紧急的维护、保养、检查要求时,中标人必须立即作出响应和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
(9)中标人必须提供优质服务,现场保养人员必须服务到位,工作认真细致,态度诚恳,按质按量完成电梯各项维修,保养工作。服从采购人管理。如出现不服从管理现象发生,采购人通知(电话或微信)中标人马上进行返工,如继续出现该现象,采购人给予一次300-500元的处罚。
1、保养期内,采购人有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派遣2个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专业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免费提供全程监护服务,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
2、必要时,中标人应无条件提供安全的配件替代品以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行。
3、合同期内,中标人除了对电梯设备进行保养外,应对电梯轿厢顶部空调进行除尘、检修保养。如轿厢顶部空调(电梯轿厢空调)如需维修,应提供书面报价给采购人同意后维修。
三、付款方式
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且甲方收齐乙方在维护过程的文件、自检报告及正式发票后,每季度付一次,上一季度的服务费在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寒暑假期间的支付由双方另行协商)。
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2020年01月01日至2021年01月01日
服务地点:广东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学海中路1号
五、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维护项目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维护项目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遵守电梯正常的使用规则,需对乘客经常触及的踏板、轿厢壁板、轿厢门、操纵箱、厅门、召唤箱进行保护及清洁。如遇水淹井底时,甲方应及时排除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甲方请求时,乙方给予相关技术指导。
2.应执行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电梯使用和管理办法。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对电梯施行任何工作。否则,所造成的后果均与乙方无关。
4.甲方向乙方提供存放及保管电梯零部件的方便,以便乙方进行检修工作。
5.对于可能影响电梯正常、安全运行的事项,甲方应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修复。
6.甲方应按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电梯轿厢内张贴以下标识:
(1)电梯使用安全守则。
(2)“检验标志”。
(3)“维保标志”。
(4)“电梯应急电话”标志。
(5)“请勿推门,请勿掰门”标志。
(6)“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标志。
7.甲方应按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电梯机房内应张贴电梯使用登记证。同时,甲方应根据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电梯内必须粘贴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标志”原件。
8.甲方应按照相关政府部门文件《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要求,为本合同所保养的每台电梯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六、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维护项目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责任
1.在保养期内,乙方必须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要求在不同的周期内及时对电梯设备进行检查及养护,维持甲方电梯安全运行。
2.每次保养完毕,甲方应在“电梯/扶梯维修保养报告书”上签字。如保养人员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和项目进行保养,或违反甲方的有关制度,甲方应通知乙方。因乙方保养不良造成甲方的电梯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修复。
3.乙方在保养时发现非正常因素导致需修理或更换的,应书面通知甲方,并要求在一个限期内进行该项的修理或更换,其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有责任决定处理方式。若因甲方延误而导致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4.在保养期内,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电梯进行检查期间,甲乙双方应派员协助检查工作,甲方需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5.乙方确保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上述保养电梯年检合格。但本合同所涉电梯存在严重的安全问题及不符合当时的国家电梯年检标准,乙方提出维修建议后甲方不予接纳的,以及甲方其他原因造成上述电梯年检不合格的除外。
七、免除责任的事项
1.因不可抗力以及非人力能控制的原因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非乙方配套的产品装置质量问题而造成电梯故障、事故。
3.甲方委托乙方外其他单位对电梯进行维修、改造而造成的影响电梯性能、电梯故障、事故等。
4.甲方不适当使用电梯或任何疏忽导致电梯发生意外所引起的经济及法律上的责任。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电梯发生事故,由甲方负责。
2.甲方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每延误一天须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中止相关工作,直至甲方结清相关款项为止。这期间的一切损失与责任均由甲方负责。
3.乙方未按时完成保养工作,使甲方的工作被迫中止并造成损失的,以保养费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及侵权损害赔偿金的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
4.甲方不接受乙方的维修建议,导致电梯不能正常运行或电梯不能安全运行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退还已付费用或支付违约金。
九、其它
1.本合同金额未含政府部门规定的各种检测费用,乙方负责办理年检手续。
2.合同期满需延长保养期,费用由双方另议。
3.乙方为所保养电梯免费购买电梯公众责任险。
十、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一、其他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6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2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甲方代表(签章): | 乙方代表(签章):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 | 地址:广东佛山市禅城区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五峰四路弼北工业区西边1号三层D3室 |
电话:0757-87828233 | 电话:0757-82580071 |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塘城支行 | |
账号:44527001040007272 |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