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莞市南城水务工程运营中心鸿福河支渠(区府)塌陷点修复工程—水利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金额
117.3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0/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采购项目编码 | 441900004457226667241030009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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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东莞市南城水务工程运营中心鸿福河支渠(区府)塌陷点修复工程—水利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 ||
中介服务事项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服务内容 | 1、服务过程标准:本项目供应商须服务的内容包括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监督第三方公司施工,并按照业主要求做好施工周报及施工相关资料等相关服务。(按国家、省、市的相关建筑工程监理规范协助委托方完成工程管理工作。) 2、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 ||
业主单位咨询电话 | 076922422001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 |||
项目规模 | 投资额(¥1,173,000元) | ||
中介机构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
备案要求说明 | |||
其他要求说明 | 无 | ||
服务时限说明 | 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服务期限至2025年3月30日。 | ||
服务金额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金额说明 | 合同总价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80%计取,并以项目实际的结算价为计费基数,乘以2.64%为最终监理费。服务费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各种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 | ||
是否选取中介 | 是 | ||
有无回避情况 | 否 | ||
截止报名时间 | 2024-11-01 17: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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