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烈士纪念园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5 14:18:27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邻水县烈士纪念园建设项目邻水县烈士纪念园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邻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邻发改〔2022〕965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邻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2210-511623-04-01-706773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邻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2 建设地点:
2.3 项目规模: 主要建设纪念广场约700平方米、烈士纪念碑1座、烈士纪念墙约30米、烈士墓150座、陈列室约200平方米、停车场约1300平方米以及道路、绿化等附属设施一体的烈士纪念园。
2.4 计划工期: 150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5月
2.5 项目总投资: 75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上级资金及财政统筹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75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2 个(0-10 市政公用工程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2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和工程技术管理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任职资格文件、任职资格评审表和附带二维码的工程类注册证书和注册证书信息一致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截图);2、主要专职技术人员(3名):具有招标从业人员印章资格。注:以上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提供申请人为其连续缴纳的最近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3.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3.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6.3申请人业绩、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须符合《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试用)第一章和第二章申请人须知要求,附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公示的完整截图和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业绩相关信息完整截图,证明材料清晰完整、真实,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后将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实后依法依规处理;3.6.4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3.6.5类似项目业绩须是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业绩。。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5.0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动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4月25日08时00分 至 2023年04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4月25日08时00分至 2023年04月30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邻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刘琴
电 话: 18728642760
传 真:
2023年04月25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