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圳市福星股份合作公司福一小区十三巷18号(福海综合楼)物业招租项目竞价公告[集体资产][物业出租]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3/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acg202317895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谢经理1588977662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等5个监管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0〕26 号)等有关规定,受深圳市福星股份合作公司委托,就福一小区十三巷18号(福海综合楼)物业招租项目采用竞价的交易方式公开招租,现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该项目的竞价活动。
 
项目编号 

BACG2023178953
项目名称

深圳市福星股份合作公司福一小区十三巷18号(福海综合楼)物业招租项目
出租方

深圳市福星股份合作公司
公告时间
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8日
出租资产基本情况
出租资产概况

深圳市福星股份合作公司福一小区十三巷18号物业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社区福一小区十三巷18号。出租物业面积为:第一层建筑面积为1600平方米,第二层建筑面积为1500平方米,第三层建筑面积为1450平方米,第四层建筑面积为1450平方米,第五、六、七、八、九层每一层建筑面积为1300平方米。以上出租物业共计出租面积为12500平方米(以出租方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出租资产面积
计租面积为12500平方米(以出租方实际测量为准)
招租底价
400000元/月(人民币32元/㎡/月、不含税、含管理费)。出租物业的租金计算以中标租金单价标准按实际交付的出租物业计租面积计算。
租金的递增
租金(含管理费)每两年在前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8%。出租物业的租金递增起算时间均从第一批物业交接后之次日开始统一计算,而非按各批次出租物业移交时间分别计算。
其他费用
1.承租方需对出租物业投入不低于300万元进行改造升级,并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出租方将于出租物业改造升级后进行验收。
2.装修保证金:人民币60万元,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向出租方支付装修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分批无息退回:第一至九层内部装修全部完成且经双方验收合格后按每层5万元退回,共45万元;外立面装修完成且经双方验收合格后退回15万元。
租金支付方式
承租方于每月5日之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指定收款账户缴交当月租金及管理费。
租赁保证金
3个月租金金额(以最终成交价计算,租金递增后承租方需于每次递增后首月支付租金时按同期租金金额补足租赁保证金)。
租赁期限
8年。租赁期限统一自出租方与承租方办理第一批出租物业交接后之次日开始计算,而非按各批次出租物业移交时间分别计算。
免租期
1个月(含在租赁期内)。自各批次租赁物业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该批次租赁物业免租期,各批次免租期实际免除的租金以届时该批次实际交付的租赁物业面积及其租金标准计算。
出租资产用途
商业办公综合体
物业产权状况
出租物业属于深圳市福星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房产,有权属说明。承租方应对上述出租物业现状、装修情况、性质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出租资产现状

使用中
是否允许联合体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2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如未征集到2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延长信息公告期限,每次延长5个工作日,延长次数不超过1周期。延长公告期满后,仍未征集到2家(含)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可变更招租条件重新发布公告或向辖区街道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交易方式。
承租方资格要求
承租方应具备的
资格条件
1.承租方必须是在深圳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注册资金达到100万元及以上。
2.承租方信用资质良好,在参与本次竞价招租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承租方有相关商业综合体物业运营项目案例。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须作为本次承租物业的担保方。并在深圳市福星股份合作公司均无欠交租金及违约事项的记录。
 
 
 
 
 
 
 
 
意向承租方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及要求
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满前携报名资料,请于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北京时间),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区财政局对面)208室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2.意向承租方现场报名成功后,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未按照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加该项目的网络竞价。
报名所需资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amr.sz.gov.cn/查询的工商信息查询单。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3.承诺函及担保函。(向交易机构领取)
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信用记录(www.creditchina.gov.cn)。
6.运营商业综合体物业经验证明材料(租赁凭证、委托运营合同或租赁合同)。
7.《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交易机构领取)。
 
 
交易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
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满前交纳三个月租金(以招租底价计算),即人民币1200000元交易保证金(说明:银行转账必须在备注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3年4月7日17:30
处置方式
最终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机构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出租方出具的租赁保证金收据或签订的租赁合同,在5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深圳五洲支行
户    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633286608
违约情形

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签定租赁合同;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恶意串通报价或串通应答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
4.不按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
5.存在其他违约情况。
履约条件

1.承租方须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退租时,承租方应按时缴清各项费用。
2.出租物业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并符合法律法规、所在地、行业的相关标准,且不得损害出租物业主体结构,不得影响出租物业使用安全。
3.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应当遵守国家、省市及出租方的消防安全规定及生产安全规定,负责出租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承租方应加强消防设施建设、消防手续报批及消防安全工作,加强装修管理和生产安全管理,承担安全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的,与出租方无关,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赔偿损失。
4.如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需赔偿出租方损失。
5.出租物业使用前,承租方需对租赁物业按照现消防政策进行一次主体消防系统设施及二次消防系统设施增加安装(喷淋、烟感等设施,相关方案需书面报备出租方并达到相关审批部门验收标准),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出租物业用途、消防审批、经营等证照和批文,并负责处理有关消防验收、整改事宜、增加安装及装修等报建手续,办理本条款的相关事宜所产生的费用及施工安全责任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6.禁止经营“散、乱、污、危”企业,不能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7.租赁合同等相关租赁协议须在结果公示期结束后的15日内签订,如最终承租方不按约定时间签订合同,则视为最终承租方自愿放弃本次招租,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就出租物业另行招租。
8.确认最终承租方后,承租方在五个工作日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租赁保证金及预付一个月租金(租金价格以最终签订合同价格为准)到出租方指定账号上,到账后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不计利息返还给承租方,如承租方在合同期间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出现违约行为或出现租赁合同约定之没收租赁保证金情形的,则租赁保证金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9.租赁期间,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根据经营需要将租赁物业按套数分租给实际使用人,转租应符合本方案及租赁合同约定用途,不得挪作他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因承租方转租而改变,且该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转租过程中如需要办理租赁备案的,出租方予以协助配合,因此产生的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和实际使用人承担。转租时承租方与次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转租合同”)中,租期不得超过出租方与承租方间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租赁合同”)的剩余租期,物业转租期间,不得改变物业用途,不得再行转租,且转租合同中应约定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转租合同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承租方违反上述关于转租的约定,属于违约,出租方不予退还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保证金,并有权责令承租方恢复原状或解除租赁合同,并重新招租。因违约行为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全部损失。
10.出租物业交付:出租物业按4批次交付,确认最终承租方并签订合同后,先交付出租物业的第一、二、三、五层,出租物业第四、六、七、八、九层目前处于在租状态(目前第六、九层租期至2023年8月15日,第四层租期至2023年10月30日,第七、八层租期至2023年11月30日),具体交付时间以出租方书面通知为准,如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的日期办理移交手续的,则出租方通知之日即视为所涉物业交付之日。
1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出租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宝安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出租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出租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出租物业的产权、政策、建筑、设施设备、所涉第三方权利、现状等全部相关信息,并同意按照租赁物业现状承租。
12.承租方须安排1名出租方推荐的物业管理员解决就业问题,物业管理员工资不得低于3500元/人/月,且由承租方支付。
13.承租方须对承租物业的外立面进行翻新美化,对现有内部装修中公共部分墙面重新批荡及涂刷防水涂料、对公共部分地面破损瓷砖进行清理并重新铺设。
14.承租方对租赁物业外立面、内部装修(包含但不限于电梯、消防等)升级改造报批手续、升级改造费用及施工安全责任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5.租赁物业到期后,物业外立面、内部装修(包含但不限于装修装饰、电梯、消防、电线、线路、水管、管道、天花、玻璃隔断等)等附着物、不可移动物均属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可拆除和破坏,如确需拆除,需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拆除。
16.其他条款见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署前对租赁合同版本中不与本方案实质性内容相悖的内容作适当的调整。
交易机构
信息
交易机构名称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208室
联系人
谢经理15889776623、隋经理0755-23313839
网站及媒体发布
本项目有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及媒体发布,意向承租方有义务在投标交易活动期间浏览以下网站,在以下网站公布的与本次招租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意向承租方:
1.宝安区社区集体经济服务网站http://jtzc.baoan.gov.cn/
2.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网站https://ba.szggzy.com/home/index.html
特别说明
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参照《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等5个监管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0〕26 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易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集体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机构无关。
交易机构按照约定提供交易服务,但是出租方与承租方未按照最终确定的条件及时签订书面合同,或者非交易机构原因导致本次交易终止的,交易机构有权不予退还服务费,或要求出租方承担交易机构已提供服务的合理费用。
经出租方书面确认,承租方出现要被没收保证金情形时,交易机构尚未收取服务费的,可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已收取服务费的可直接将交易保证金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另行协商交易保证金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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