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G2024-5475]镜湖大道(北段)与永利路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资审结果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镜湖大道(北段)与永利路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4-5475]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雅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邓工 联系电话:020-36859815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20-36897092 联系地址:花都区公益路39号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雅街道办事处 日期:2024年11月16日 附件:资格审查结果公示.pdf
资审报告(不含专家名).pdf
镜湖大道(北段)与永利路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4-5475]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1 | (主)中电建三局(广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成)广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
2 | (主)明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江苏龙腾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
3 | (主)联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成)一方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4 | (主)广州花都城兴建设有限公司,(成)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雅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邓工 联系电话:020-36859815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20-36897092 联系地址:花都区公益路39号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雅街道办事处 日期:2024年11月16日 附件:资格审查结果公示.pdf
资审报告(不含专家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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