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信阳博林广场、呼和浩特集通凯宸佳苑项目水泥、砌块招标采购二次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16/08/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ebw2016-109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2016/09/04
投标截止时间2016/09/20
公告正文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信阳博林广场、呼和浩特集通凯宸佳苑项目水泥、砌块招标采购二次公告

日期:2016-08-31 作者: 来源: 浏览:978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信阳博林广场、呼和浩特集通凯宸佳苑项目水泥、砌块招标采购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EEBW2016-109

1.招标条件

1.1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信阳博林广场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总承包单位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物资资金来源为工程进度款和企业自筹资金。项目二次结构水泥投标人不足三家,现进行二次公开招标采购。

1.2本次招标组织形式为自主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信阳博林广场项目位于河南省信阳市羊山区,南靠新九路,北靠新七大道,东临新八街,西临新六大街,项目占地60414平米,由住宅楼、办公楼、酒店组成的综合体,建筑面积223717平米,其中:地上168985平米,地下54732平米,建筑物结构类型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10#楼、11#楼、13#楼和14#楼的一层到三层为商业,9#楼一层为办公,其余为住宅;12#楼为酒店;15#楼为办公楼。项目建设单位为信阳市博林置业有限公司,勘察单位为河南省信阳工程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上海合城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河南省育兴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由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信阳博林项目部组织施工。计划开工时间2016年2月17日,计划竣工时间为2019年1月19日,现进行主体结构施工。

2.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物资为信阳博林广场项目二次结构用水泥,本次采购的包件划分、物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收货单位等见《招标物资需求一览表》(公告附表一)。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有五年以上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其代理商。

3.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商通过IS09001质量、IS014001环境、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投标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其认证资料。

3.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具备旋窑生产线,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具备低碱水泥(含碱量≤0.60%)生产能力,年生产量不低于200万吨,具有与其产能配套的运输能力;代理商年供应能力不低于40000吨。

3.4 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2014、2015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年均销售收入达20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2014、2015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年均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人民币,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2015年度审计报告及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组织机构健全,部门设置合理,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先进,符合国家建材行业发展相关规定,产品生产、质检体系完善,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通过CAL或CMA认证)出具型式检验报告及近一年合格的委托检验报告。

3.6 供货业绩要求:近三年在大中型建设项目供应业绩良好,提供投标物资中标额200万元及以上三个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

3.7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在大中型建设项目供应履约良好,提供供应额200万元以上三个项目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2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

3.8 其他要求:代理商须提供采购物资生产商签署的授权函,确认通过经销商向本项目提供的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投标人具备组织运输、供应服务能力,能够提供运输方案及保供措施、技术支持。

3.9本次投标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采购人限制投标的供应商。

3.10本次招标不接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投标申请表扫描件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并于2016年8月31日至 2016年9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时至11:00;下午14:00 时至16:00 时,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靛厂甲121号三楼)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4.2投标者购买投标文件前应根据所购买包件的招标文件售价,采用银行汇款方式足额支付招标文件款,招标文件费用请汇至:

开户名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铁道专业支行

帐 号:1100 1013 9000 5600 0151

汇款时务必汇款凭证上注明招标编号及包件号,并保证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完成汇款后告知招标人。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已购买过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直接领取投标文件。

4.4有关招标文件的补遗和答遗文件将在中铁电气化局集团采购平台(http://www.eeb.cn)发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8时30分至9时00分,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9月20日9时00分,递交地点: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递交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靛厂路甲121号)。

5.2 请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及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eeb.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7.招标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1101 0610 2170 748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靛厂路甲121号 88246640

开户行:建行铁道专业支行营业部

帐 号:1100 1013 9000 5600 0151

联系人:陈军、陈盼龙

电 话:010-8824 6684、13466701502

邮 箱:chenjun750110@163.com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8月31日

/Portals/2/uploads/otherfile/20160831/公告附件一.xlsx

/Portals/2/uploads/otherfile/20160831/公告附件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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