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500001202411180251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金额
895.37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11/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95.37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500001202411180251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人民币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渝东水务万州污水处理厂、镇级公司2024-2026年污泥运输服务答疑
 
问题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4条投标人资格要求4.3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污泥或者固体废弃物清运服务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业绩一个(提供合同及发票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加盖公章), 请问若是业绩大于300万元,是提供合同及合同金额全额发票还是只提供合同及大于300万元发票就满足此条要求?
回复1:提供合同及大于300万元发票就满足此条要求
 
问题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4条投标人资格要求4.3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污泥或者固体废弃物清运服务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业绩一个(提供合同及发票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加盖公章), 请问若是业绩大于300万元,是提供合同及合同金额全额发票还是只提供合同及大于300万元发票就满足此条要求?
回复2:提供合同及大于300万元发票就满足此条要求
问题3:
招标文件中万州污水处理厂所对应的处置点有德利源、超环、国能三个处置点,请问是否可以明确一下到各处置点的具体吨位或者处置吨位占比?
回复3:本项目结算最终以实际运距及运输吨数为准,暂未有到各处置点具体吨位及占比。
问题四;
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 4.3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污泥或者固体废弃物清运服务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业绩一个(提供合同及发票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加盖公章)”,若300万以上的项目合同内容包含污泥运输及处置,两项内容合并单价的项目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4:若为污泥加固体废弃物清运服务两项内容合并单价的项目满足,其他不满足。
问题5: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 4.3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污泥或者固体废弃物清运服务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业绩一个(提供合同及发票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加盖公章)”,重庆市中心城区污泥运输项目,该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涵盖重庆主城区二十多家污水厂的污泥运输,采购人为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由重庆市财政局直接付款,该项目不开具发票,直接做无票收入,由市财政直接付款,此类项目是否可以提供合同加打款凭证等其他资料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回复5:可以使用合同和打款凭证,但是所提供打款凭证需要能证明为污泥运输产生费用,一经查实弄虚做假,将直接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对作假供应商进行拉入黑名单处理。
问题6: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2.4项目投资:运输费两年暂定895.6万元。”,但“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报价表"中,若以限价1.8元/吨公里与投标报价表中的公里数及吨位计算总价为895.374万元,请问是以投标报价表中的吨位为准吗?
回复6:运输费两年暂定895.6万元,价格仅为暂估,最终按中标单价为准以实际运输污泥量及运距结算。报价以投标报价表中吨位为准。
本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为准。
招标人: 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
时间:2024年11月21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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