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煤炭队1台报废轮式装载机处置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2/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竞价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P-FQJJ-24-000556
二、采购单名称: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煤炭队1台报废轮式装载机处置
三、竞价开始时间:2024-12-17 14:00
四、竞价截止时间:2024-12-20 14:00
五、组织形式:自行采购
六、采购执行单位: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
七、采购执行人:叶飞
八、采购执行人联系方式:27695959
九、竞价类型:公开
十、评标地址: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或附件。
十、报价要求:请根据明细清单填报含税单价
十一、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后付款(乙方在提货时通过磅房称重,物资管理员开具《废旧物资转让单》,经工程技术与信息部主管、审核员、制单员及提货单位提货员签字后到甲方财务部通过公对公转账方式付款至我方指定账户,甲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方。)
十二、其他内容:1、所报价格必须是人民币含税价格,竞单价(元/吨)。报价方自行承担报废轮式装载机的现场装车、运输、处置等所有工作和费用。2、报价方须完全响应附件及公告要求。本项目资格前审,报价方必须按我方要求提供资格文件,审核通过方可竞价。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12 :00(北京时间),超时一律不予审核通过。报价方需有相关经营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资质有效期覆盖本项目处理期,报价方不能进行业务分包转包和联合体报价。3、处置要求:报价方须是有资质的处置单位,按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回收、处置;因报价方原因造成我方损失的,我方保留追究报价方责任的权利(政策发文变更或其他我方认可原因除外);报价方承担本项目报废物资交接后的全部责任。4、取货地点:镇海港区。5、取货服务的时间约定:报价方在2个日历日内启动处置,以我方发出通知之日起计算。 6、付款方式:乙方在提货时通过磅房称重,物资管理员开具《废旧物资转让单》,经工程技术与信息部主管、审核员、制单员及提货单位提货员签字后到甲方财务部通过公对公转账方式付款至我方指定账户,甲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方。7、此单仅为询价,请贵公司慎重报价。处置项目以浙江海港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的中选通知为准,对未接受报价的,不再另行通知。 8、如贵司有需特殊说明的事项,请在报价文件中注明。 9、各业务(含取货)人员进港需配合我方做好相关事宜报备,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登记等工作,预约我司“访客系统”等。报价单不按以上条款报价而又没有书面特别说明,将视为无效报价。中选后,因报价方原因无法履约的,我方有权追究报价方相关责任。
发布日期:2024-12-17
一、采购单编号:P-FQJJ-24-000556
二、采购单名称: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煤炭队1台报废轮式装载机处置
三、竞价开始时间:2024-12-17 14:00
四、竞价截止时间:2024-12-20 14:00
五、组织形式:自行采购
六、采购执行单位: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
七、采购执行人:叶飞
八、采购执行人联系方式:27695959
九、竞价类型:公开
十、评标地址: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或附件。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处理方式 | 处理日期 | 处理地点 | 是否需运费 | 是否需拆卸 | 备注 |
---|---|---|---|---|---|---|---|---|---|
1 | 报废轮式装载机 | 1 | 吨 | 称重 | 2024-12-31 | 镇海港区 | 是 | 是 | 竞单价元/吨,资质前审: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
十、报价要求:请根据明细清单填报含税单价
十一、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后付款(乙方在提货时通过磅房称重,物资管理员开具《废旧物资转让单》,经工程技术与信息部主管、审核员、制单员及提货单位提货员签字后到甲方财务部通过公对公转账方式付款至我方指定账户,甲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方。)
十二、其他内容:1、所报价格必须是人民币含税价格,竞单价(元/吨)。报价方自行承担报废轮式装载机的现场装车、运输、处置等所有工作和费用。2、报价方须完全响应附件及公告要求。本项目资格前审,报价方必须按我方要求提供资格文件,审核通过方可竞价。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12 :00(北京时间),超时一律不予审核通过。报价方需有相关经营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资质有效期覆盖本项目处理期,报价方不能进行业务分包转包和联合体报价。3、处置要求:报价方须是有资质的处置单位,按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回收、处置;因报价方原因造成我方损失的,我方保留追究报价方责任的权利(政策发文变更或其他我方认可原因除外);报价方承担本项目报废物资交接后的全部责任。4、取货地点:镇海港区。5、取货服务的时间约定:报价方在2个日历日内启动处置,以我方发出通知之日起计算。 6、付款方式:乙方在提货时通过磅房称重,物资管理员开具《废旧物资转让单》,经工程技术与信息部主管、审核员、制单员及提货单位提货员签字后到甲方财务部通过公对公转账方式付款至我方指定账户,甲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方。7、此单仅为询价,请贵公司慎重报价。处置项目以浙江海港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的中选通知为准,对未接受报价的,不再另行通知。 8、如贵司有需特殊说明的事项,请在报价文件中注明。 9、各业务(含取货)人员进港需配合我方做好相关事宜报备,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登记等工作,预约我司“访客系统”等。报价单不按以上条款报价而又没有书面特别说明,将视为无效报价。中选后,因报价方原因无法履约的,我方有权追究报价方相关责任。
发布日期: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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