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响沙湾服务区分布式光伏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金额
225.06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1/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mgjd2024-004
预算金额225.06万元
招标公司内蒙古北疆交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杨晓雯0471-3641712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经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任磊0471-3477645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22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响沙湾服务区分布式光伏项目
设计施工一体化询比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NMGJD2024-0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响沙湾服务区分布式光伏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已由相关单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北疆交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比。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工程计划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内新建分布式光伏项目,拟利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响沙湾服务区地面及已建车棚建设光伏,规划安装N型单晶单玻单面600—630Wp的电池组件634—667块,光伏直流侧容量0.56MWp,两侧共计120kW逆变器3台、100kW逆变器2台,交流测容量0.56MW。并网模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计划工期:28日历天(实际开完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工程投资:约225.06万元;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响沙湾服务区内;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并有类似项目经验;
3.2. 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和(2)
(1)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含)以上资质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本企业注册【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均在有效期内,同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具有电力或机电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发输变电专业);
3.4投标人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3.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须按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职责分工满足要求。且须满足下列条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并提交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协议书中需明确某一单位担任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2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内蒙古经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垣东街5号商业1号楼2单元东户)投标报名处持报名材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报名材料: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复印件叁套,资料提供不全者将被拒绝接收。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后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
(4)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设计负责人资格证书;
(5)投标人提供2024年06月至今任意3个月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有效票据凭证需显示缴纳信息及缴纳内容);
(6)投标人提供2024年06月至今任意3个月单位纳税有效票据凭证(以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缴款书或银行扣税凭证为准);
(7)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8)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9)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10)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须提供)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7日14时00分,开标地点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下述网站上发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
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http://www.nmcqjy.com/)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nmgygcg.com/)
7、场所服务费:
一、场所服务费收取标准
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5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场所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如下:
1.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1‰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
2.入围、框架类、单价类等无固定成交总价的项目,按1000元/家的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
二、场所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 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行 号:304191001951
三、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人:董政
联系电话:0471-3477645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北疆交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8号
联 系 人:杨晓雯
电 话:0471-3641712
代理机构:内蒙古经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垣东街商业1号楼2单元东户
联 系 人:任磊
电 话:18147103715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参加(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监理投标并争取赢得本项目监理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项目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设计施工一体化询比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NMGJD2024-0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响沙湾服务区分布式光伏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已由相关单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北疆交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比。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工程计划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内新建分布式光伏项目,拟利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响沙湾服务区地面及已建车棚建设光伏,规划安装N型单晶单玻单面600—630Wp的电池组件634—667块,光伏直流侧容量0.56MWp,两侧共计120kW逆变器3台、100kW逆变器2台,交流测容量0.56MW。并网模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计划工期:28日历天(实际开完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工程投资:约225.06万元;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响沙湾服务区内;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并有类似项目经验;
3.2. 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和(2)
(1)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含)以上资质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本企业注册【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均在有效期内,同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具有电力或机电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发输变电专业);
3.4投标人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3.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须按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职责分工满足要求。且须满足下列条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并提交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协议书中需明确某一单位担任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2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内蒙古经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垣东街5号商业1号楼2单元东户)投标报名处持报名材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报名材料: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复印件叁套,资料提供不全者将被拒绝接收。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后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
(4)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设计负责人资格证书;
(5)投标人提供2024年06月至今任意3个月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有效票据凭证需显示缴纳信息及缴纳内容);
(6)投标人提供2024年06月至今任意3个月单位纳税有效票据凭证(以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缴款书或银行扣税凭证为准);
(7)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8)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9)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10)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须提供)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7日14时00分,开标地点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下述网站上发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
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http://www.nmcqjy.com/)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nmgygcg.com/)
7、场所服务费:
一、场所服务费收取标准
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5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场所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如下:
1.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1‰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
2.入围、框架类、单价类等无固定成交总价的项目,按1000元/家的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
二、场所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 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行 号:304191001951
三、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人:董政
联系电话:0471-3477645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北疆交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8号
联 系 人:杨晓雯
电 话:0471-3641712
代理机构:内蒙古经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垣东街商业1号楼2单元东户
联 系 人:任磊
电 话:18147103715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参加(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监理投标并争取赢得本项目监理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项目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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