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新湖镇2024年度秸秆离田服务项目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采购计划-【2024】-00315号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批准实行政府采购,采购人为长春市南关区新湖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100%财政性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
新湖镇2024年度秸秆离田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序号 |
标段名称 |
服务范围 |
项目编号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 |
新湖镇2024年度秸秆离田服务项目一标段(新农村) |
本次秸秆离田工作一标段为新农村。新农村秸秆离田的平地面积预计为799.61公顷、坡地面积预计为100公顷、林缘200米范围内面积预计为17公顷,新农村秸秆离田总面积预计为916.61公顷。 |
JYZB2024-10-05【FW】 |
39.6844 |
2 |
新湖镇2024年度秸秆离田服务项目二标段(林家村) |
本次秸秆离田工作二标段为林家村。林家村秸秆离田的平地面积预计为471.45公顷、坡地面积预计为128公顷、林缘200米范围内面积预计为41公顷,林家村秸秆离田总面积预计为640.45公顷。 |
JYZB2024-10-06【FW】 |
30.638 |
3 |
新湖镇2024年度秸秆离田服务项目三标段(加官村) |
本次秸秆离田工作三标段为加官村。加官村秸秆离田的平地面积预计为399.53公顷、坡地面积预计为225公顷、林缘200米范围内面积预计为100公顷,加官村秸秆离田总面积预计为724.53公顷。 |
JYZB2024-10-07【FW】 |
39.4812 |
4 |
新湖镇2024年度秸秆离田服务项目四标段(长山村) |
本次秸秆离田工作四标段为长山村。长山村秸秆离田的平地面积预计为498.12公顷、坡地面积预计为55公顷、林缘200米范围内面积预计为43公顷,长山村秸秆离田总面积预计为596.12公顷。 |
JYZB2024-10-08【FW】 |
27.5248 |
5 |
新湖镇2024年度秸秆离田服务项目五标段(红田村) |
本次秸秆离田工作五标段为红田村。红田村秸秆离田的平地面积预计为518.05公顷、坡地面积预计为121公顷、林缘200米范围内面积预计为80公顷,红田村秸秆离田总面积预计为719.05公顷。 |
JYZB2024-10-09【FW】 |
35.982 |
6 |
新湖镇2024年度秸秆离田服务项目六标段(西湖村) |
本次秸秆离田工作六标段为西湖村。西湖村秸秆离田的平地面积预计为535.14公顷、坡地面积预计为132公顷、林缘200米范围内面积预计为50公顷,西湖村秸秆离田总面积预计为717.14公顷。 |
JYZB2024-10-10【FW】 |
34.3256 |
7 |
新湖镇2024年度秸秆离田服务项目七标段(榆树村) |
本次秸秆离田工作七标段为榆树村。榆树村秸秆离田的平地面积预计为862.47公顷、坡地面积预计为95公顷、林缘200米范围内面积预计为40公顷,榆树村秸秆离田总面积预计为997.47公顷。 |
JYZB2024-10-11【FW】 |
44.1988 |
8 |
新湖镇2024年度秸秆离田服务项目八标段(新兴村) |
本次秸秆离田工作八标段为新兴村。新兴村秸秆离田的平地面积预计为475公顷、坡地面积预计为65公顷、林缘200米范围内面积预计为80公顷,新兴村秸秆离田总面积预计为620公顷。 |
JYZB2024-10-12【FW】 |
30.9 |
9 |
新湖镇2024年度秸秆离田服务项目九标段(柳树村) |
本次秸秆离田工作九标段为柳树村。柳树村秸秆离田的平地面积预计为553.33公顷、坡地面积预计为79公顷、林缘200米范围内面积预计为50公顷,柳树村秸秆离田总面积预计为682.33公顷。 |
JYZB2024-10-13【FW】 |
31.8732 |
1.采购编号:采购计划-【2024】-00315号。
2.采购预算:314.608万元。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需求:为有序推进秸秆离田工作,杜绝秸秆露天焚烧,保护生态环境,新湖镇组织下辖行政村对村域内的耕地秸秆开展离田工作。要求负责秸秆离田作业机具不得少于5台套(每台套包括1台打捆机加1台搂耙机。如采用吸草机,则不少于10台套),优先开展高速公路、国省干线一公里范围内及林缘200米范围内的秸秆离田作业。秸秆离田率要在2024年11月底前达到90%以上,次年3月底前离田率达到100%。各村秸秆离田标准达到农田内全部秸秆打捆并运离,保证耕地干净,具备下一年耕种条件、地内秸秆干净程度达到对应村屯负责人满意,工作完成后需要经村屯负责人验收通过。按实际发生计算付款。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
6.服务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
7.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所属行业:农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
3.3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6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ww.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
3.7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3.8本项目采取兼投不兼中原则。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0月11日8时30 分至 2023年10月16日16时00分。
2.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版采购文件。投标人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
3.未进行网上注册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4.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5.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以下资料须在“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时的附件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详见财库〔2020〕46号附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1月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开标一室(福祉大路1572号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操作流程: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2.按照财政部财库[2020]46 号、[2014]68 号、[2017]141 号、[2019]9 号等文件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策。
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或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长春市南关区新湖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
电话:张炜平0431-845120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建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硅谷大街与飞跃路交汇处上城财富源A座4楼452室
联系方式:0431-876587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沙庆非
电话:0431-87658708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项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4532377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号
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来源:吉林省建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初审:沙庆非
复审:张炜平
终审:徐景峰
来源:吉林省建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初审:沙庆非
复审:张炜平
终审:徐景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