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数字荆州建设项目“时空云平台建设工程(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答疑
问题一:1.数字荆州建设项目“时空云平台建设工程(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_一次性汇总)}中的{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第2.2.2(3)条中的{4.时空大数据中心建设方案} 款中评分项表述为:“具备GIS空间数据协同、并行计算关键技术专利的,每项得 1分,最高得 2 分;本项共 5 分。(提供技术专利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及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79页要求的:不得以限定或者指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作为加分条件。
答疑1: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该项评分标准是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第四条建设内容(4)“7)重大项目监管系统:依托于“数字荆州”时空云平台,利用“空天地”多种动态监测手段,基于空间信息一张图,以视频监管、在线进度填报、GIS动态监控分析等为手段,全面监控项目及建设过程的真实情况,从传统静态的数字、文字层面的监测,转变为辅以地图定位、项目照片、视频、音频等动态多层次多角度监测,为项目的审批人员、稽查人员、项目建设单位等项目相关各方提供一个全方位的、真实可靠的项目基本情况和进度情况,从而动态地反映整个项目建设期间的全过程,做到信息及时准确、统一规范。建设重大项目监管平台,将有力支撑重大建设项目从规划、设计、施工到运维全生命周期管理,管控和分析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项指标,达到科学施工、安全施工、绿色施工的目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用地管理、土地储备管理、土地征迁管理、项目建设监管、重大项目分析统计。”择优选择投标人的意愿,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二: 2.数字荆州建设项目“时空云平台建设工程(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_一次性汇总)}中的{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第2.2.2(2)条中的{ 1.企业综合实力 } 款中第四条评分项表述为:“2018 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入选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的大数据优秀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案例的得 3 分,没有不得分。(评分依据: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不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78页要求的: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且不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76页要求的:以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答疑2:该项评分标准是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第四条建设内容(2)“1)时空大数据中心:以荆州市已建地理空间框架数据为基础,扩展完善时空化地理信息数据,整合全市现有自然资源信息、人口、法人、经济、市直部门行业专题数据、物联网实时感知数据、互联网在线抓取数据等,并进一步时空化处理,形成整个荆州市的时空大数据中心,并进行全市数据时空信息一体化综合管理,为政府领导管理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数据服务支撑。”择优选择投标人的意愿,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三: 3.数字荆州建设项目“时空云平台建设工程(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_一次性汇总)}中的{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第2.2.2(2)条中的{ 1.企业综合实力 } 款中第二条评分项表述为:“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参与的自然资源相关项目技术成果获得过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每个得5分,最高得10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满足《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要求的:将未在采购需求中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商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的。且不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76页要求的:以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答疑3:该项评分标准是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第四条建设内容“(4)“数字荆州”时空云平台示范应用建设主要从赋能自然资源、赋能政务治理、赋能社会民生、赋能产业发展等方面,面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发改委、招商局、社会公众等用户群体,建设城市三维辅助决策系统、招商地图、智慧耕保、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系统、荆州印记、城市地下空间管理平台、重大项目监管系统等,提升时空大数据对相关应用的服务能力,以实现时空大数据平台支持下的智慧城市行业应用。”择优选择投标人的意愿,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_-一次性汇总)}中的{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第2.2.2(2)条中的{1.企业综合实力}款中第四条评分项,不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78页要求的: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 法律依据:不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76页要求的:以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答疑4:同答疑(2)。
问题5:质疑事项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_-一次性汇总)2.2.2(2)}{评标办法前附表)的2条项目实施经验。 法律依据: 不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78页要求的: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不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76页要求的:以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答疑5:该项评分标准是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第四条建设内容“本项目的总体建设内容包含:标准规范体系及运行机制建设、时空大数据中心建设、时空云平台建设(核心版、政务版、公众版)以及智慧应用示范系统建设四个方面。”择优选择投标人的意愿,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6: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_-一次性汇总)}中的(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第2.2.2(2)条中的{1.企业综合实力}款中第二条评分项,不满足《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要求的:将未在采购需求中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商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的。 法律依据: 不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76页要求的:以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答疑6:同答疑(3)。
问题7: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_-一次性汇总)}中的{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第2.2.2(3)条中的{4.时空大数据中心建设方案)}款中评分项。 法律依据:不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及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79页要求的:不得以限定或者指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作为加分条件。
答疑7:同答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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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