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98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锦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女士0573-8780800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20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海宁市2023年污水设施改造提升工程Ⅱ标段—综合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2023年污水设施改造提升工程Ⅱ标段—综合标段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市佳源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地点为:位于海宁市范围内。
2.2招标估算:398万元。
2.3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海宁市2023年污水设施改造提升工程Ⅱ标段—综合标段,主要内容为:主要包括:现状28座污水泵站内设备设施的综合改造;现状4座污水泵站内发电机的综合改造;污水干管新建及改造。其中污水管采用DN400球墨铸铁管(污水专用C30级)开挖管,管道总长度873m;新建φ1000混凝土井15座;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3月10日至2023年03月20日下午14:30前,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善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附件(未注册的单位,请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注册办理(详见企业注册操作说明))。
4.2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水务集团八楼开标室(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235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佳源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锦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水务大楼               地  址:海宁市文宗南路98号汇银商务楼南四楼
邮 编:      314400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陈女士               联 系 人:       张女士      
电    话:   0573-89239780          电    话: 0573-87808008      
传 真:                             传  真:    0573-87808008    
  
2023年03月10日
 
 
 
 
附件一 :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2
资质等级证书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4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其中企业分管或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须有任命文件,如资质证书中不能体现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的也须提供任命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
项目经理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须提交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证书(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6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具有2018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污水管道工程或泵站改造工程1个及以上(单个合同价要求300万元及以上),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非招标备案表或施工许可证(可四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7
安全生产负责人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8
流动资金
具有200万元及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须提供企业自己开出的财务承诺书(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9
进浙施工备案登记证明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施工备案登记证明》证书(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10
信用评价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指“失信惩戒”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11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
12
其他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如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人员证书提供新版的(未采用电子版证书的除外),可提供政务网上带二维码的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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