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3159869/201908-00028 | 信息分类: | 招标采购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生成日期: | 2019-08-07 09:05 |
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9-08-07 09:05 |
名 称: | 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十四五”规划前期课题研究服务单位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 信息来源: | |
关 键 词: | 招标采购 | 浏览次数: | 815 |
内容概述: | 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十四五”规划前期课题研究服务单位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十四五”规划前期课题研究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TYZB019-438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7月24日
开标日期:2019年8月6日
第1标包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皖北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祁门路与庐州大道交口吉瑞泰盛国际生活广场(大摩广场)3号楼1308室
最终报价:98000元
项目完成期限:2019年9月5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免费服务期:按采购人要求
成交单位得分:88.18分
第2标包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安策智库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合肥市科学大道与海棠路交叉口创新咨询中心大厦4楼
最终报价: 82000元
项目完成期限:2019年9月5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免费服务期:按采购人要求
成交单位得分: 100分
第3标包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弘毅城市发展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宿松路161号综合楼201
最终报价:99500元
项目完成期限:2019年9月5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免费服务期:按采购人要求
成交单位得分:85分
第6标包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安策智库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合肥市科学大道与海棠路交叉口创新咨询中心大厦4楼
最终报价:88000元
项目完成期限:2019年9月5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免费服务期:按采购人要求
成交单位得分: 100分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第1标包:阜阳市“十四五”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研究;第2标包:阜阳市“十四五”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研究;第3标包:阜阳市“十四五”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研究;第6标包:阜阳市“十四五”推动服务业上规模、提质量总体思路研究;
第1标包未成交供应商得分情况:
安徽省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得分31.47分;
安徽省区域发展与规划学会,得分31.38分;
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得分85分;
第2标包未成交供应商得分情况:
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得分78.56分;
安徽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得分63.07分;
第3标包未成交供应商得分情况:
安徽观知天下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得分28.02分;
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得分58.5分;
第6标包未成交供应商得分情况:
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得分73.62分;
安徽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得分48.73分;
安徽长正智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得分37.36分;
合肥业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得分27.75分;
废标单位及原因:第3标包:安徽人和市场研究咨询有限公司,类似业绩不符合文件要求,初步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标处理。
评审委员会名单:
第1标包:陈庆伟、程梅、张建龙
第2标包:陈庆伟、程梅、李娟
第3标包:陈庆伟、程梅、靳锐
第6标包:陈庆伟、程梅、靳锐
采购人名称: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安徽省阜阳市清河路
联系人:丁主任
电话:0558-226679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阜阳市颍州区阜王路588号(南二环与阜王路交叉口向南)金悦金融中心写字楼B栋11楼
项目负责人:邢工
联系电话:0558-2177133
收费标准:2000元
公告期限:2019年8月6日至2019年8月7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阜阳市颍州区阜王路588号(南二环与阜王路交叉口向南)金悦金融中心写字楼B栋11楼,联系电话:0558-2177133。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阜阳市颍州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8-2606070。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