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医院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原子吸收光谱仪等防控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ZACAX-W1006
三、项目概况:详见附件1。
四、建议、意见受理时限: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8日,受理期截止后不再受理。
五、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报价)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所投产品提供对应医疗设备经营许可证(不需要医疗设备经营许可证即可销售的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对本次公式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建议反馈表填写完毕后,采取电子邮箱、专人送达等方式反馈至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3.供应商可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考意向和意见建议(也可通过邮箱,根据附件2模板,按照有关要求将材料发送至邮箱)。
4.供应商及相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不做书面回复。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
八、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7699161806
意见建议反馈邮箱:103239811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