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芜湖市湾沚区生态环境分局2023年度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技术评估项目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5/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赵静茹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根据工作需要,现对“芜湖市湾沚区生态环境分局2023年度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技术评估项目”公开询价,请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参加询价活动。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芜湖市湾沚区生态环境分局2023年度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技术评估项目。
2、项目需求:根据芜湖市湾沚区生态环境分局要求,负责湾沚区内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工作的技术审核及相关业务。包括:完成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审核,提交技术审核意见,完成排污许可证制证工作,服务总数为85张排污许可证(其中首次申请、重新申请、变更申请合计55张,延续申请30张);完成简化管理排污许可执行报告规范性审核,服务总数为60家;协助完成芜湖市湾沚区排污单位许可证管理等日常性工作。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
3、项目限价:12万元。
4、付款方式:按技术审核、规范性审核实际服务数量统计,服务费用每半年支付一次。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信用要求: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投标单位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评审内容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满分100分。
1、商务部分
询价小组对通过审查的投标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分,投标单位各项评审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价格分
满分
30分
本项评审步骤:
1.评标价的确认:询价小组对所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进行核查。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 响应文件中报价函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函为准;
②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规定经投标单位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单位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如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内容,特别是对招标范围的理解发生误差,有子项漏报的(即该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为漏项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如投标单位报价多于招标范围的,不予核减;
2.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
3.投标报价得分计算: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得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满分分值。
投标单位
业绩
满分
6分
投标单位提供同类业务(近三年内为县(区)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提供过排污许可技术审核或环评技术审核工作)服务合同的,有一项加 3 分,本项加满为止。
(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标的信息;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甲方盖公章的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投标投标单位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2、技术部分
询价小组对通过审查的投标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分,投标单位各项评审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总体服务方案
满分
30分
工作方案是否合理、可行,对可能发生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准确的预判;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工作任务。
优:(20-30)分;良:(10-20)分;差:(0-10)分。
综合实力
满分
15分
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有注册环评工程师,且近三年内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无失信记分的,得15分;否则,不得分。(近三年指自开标时间往前推三年:2020年6月1日-2023年5月31日)
(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项目负责人配备
满分
9分
项目负责人(1人)符合以下条件的,每项得3分,满分9分:
(1)具备环境科学或环境工程或化学或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学位);(2)具备环境科学或环境工程或化学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副高或正高);(3)具备注册环保类证书(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
(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注册环保类证书复印件、近一个月社保缴纳凭证。否则,不得分。)
项目组人员配备
满分
10分
项目组人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每人得2分,满分10分(若两项条件均符合,每人得2分):
(1)具备环境科学或环境工程或化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2)具备环境科学或环境工程或化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近一个月社保缴纳凭证。否则,不得分。)

3、评审结果
按所有询价小组成员评审得分汇总平均计为投标单位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报价
1、投标单位须按“报价函”格式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和结算,并注明提供的主要内容等。
2、报价应包含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合理报价。
3、投标单位应一次报出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五、响应文件组成 (建议按下列顺序装订)
1、报价函(见附件,加盖公章)
2、投标授权书(见附件,加盖公章)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自行添加,加盖公章)
4、承诺函(自行添加,加盖公章)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行添加,加盖公章)
6、投标单位业绩证明材料(自行添加)
7、总体服务方案(自行添加,加盖公章)
8、综合实力证明材料(自行添加,加盖公章)
9、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资料(自行添加,加盖公章)
10、其他材料(自行添加,加盖公章)
六、投标报名时间及地点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下午17:00前;投标报名地点为芜湖市湾沚区生态环境分局;投标方式为快递邮寄投标材料。
收件人:赵静茹
收件电话:18356208223
邮寄地址: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农林水大厦207办公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3年5月31日下午15:00。
2、开标地点:芜湖市湾沚区生态环境分局会议室。
八、成交方法
1、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或技术人员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或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少于3家,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确定为中标单位,并将结果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签订服务合同。若出现综合评分相同的情形,将现场随机抽选一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结果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签订服务合同。
3、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
(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服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若有)。
(3)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
(4)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5)未响应本采购文件其他实质性规定的。
九、签订合同
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若中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不按规定履约,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综合评分次高的投标单位递补为中标单位。同时采购人可保留重新采购的权利。
十、服务要求
1、中标单位须成立项目组,确定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人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
2、项目履约产生的专家评审费、差旅费、会务费、排污许可证制证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支付。
3、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对于首次申请、重新申请、变更申请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技术审核,中标单位原则上须对不少于40%的上述项目组织专家召开现场评审会(专家应为市级以上生态环境系统专家库成员,专家人数不少于2名),专家名单应在评审会前报采购单位确认。
4、服务时限要求:
(1)对于延续申请排污许可证项目,中标单位在收到排污许可证申报材料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2)对于中标单位自行审核的首次申请、重新申请、变更申请排污许可证项目,中标单位在收到排污许可证申报材料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前往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并完成技术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3)对于采购单位要求组织专家召开现场评审会的首次申请、重新申请、变更申请排污许可证项目,中标单位须在收到采购单位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召开现场评审会,并出具审核意见。
(4)对于按中标单位审核意见修改后提交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中标单位须在收到申报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复核。
5、在服务期内,中标单位不得与湾沚区内企事业单位签订排污许可相关服务合同。
6、投标单位须承诺:芜湖市湾沚区生态环境分局2023年度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技术评估项目须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服务期间、服务期满后,因后续工作需要衔接的,须无条件配合。(承诺函盖投标单位公章,放入投标文件中)
7、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7日告知采购单位并安排相关专业人员交接。经中标单位复核通过的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因填报质量问题受上级主管部门通报2次以上的,自第2次通报日起,即刻终止约定的所有服务事项。不能满足服务时限要求的,若无正当理由,自第2次超过服务时限起,即刻终止约定的所有服务事项。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芜湖市湾沚区生态环境分局
地 址: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农林水大楼二楼
单位联系人:赵静茹
联系电话:0553-8791381
附件:
响应文件.docx
 
芜湖市湾沚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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