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德霞浦海上风电场B区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EPC总承包答疑纪要与补充通知(一)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8/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宁德霞浦海上风电场B区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EPC总承包
答疑纪要与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关于 宁德霞浦海上风电场B区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EPC总承包(招标编号:E3509210902100236004),现招标人发布答疑纪要与补充通知如下:
第一部分 答疑纪要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条款号9“是否需要提供纸质版投标存档文件-是否需要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条款号10.13 “3、关于用于存档的纸质文件:为了满足《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档案制度》及发包人对纸质档案的需要,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1)盖章的文件纸质版本正、副本各一套,内容与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的投标文件一致。2) 可编辑的电子版(U盘)文件一份,内容与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的投标文件一致。3)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当日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上述文件递交到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有纸质文件(含U盘)应当密封完好,未密封完好的文件将被拒收。 4)该文件将被密封保管,不参与评审且仅做存档之用。但投标人必须提供,否则需填写商务和技术差异表。” 投标人是否需要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
答复:投标人需要提供仅用于存档的纸质文件,该文件不参与评审,具体要求按投标人需知前附表10.3条款执行。
第二部分 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账号修改为“906041001001000019477400000458”。
2、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详见本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附件。投标人可自行在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下载。
其余按招标文件要求。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与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霞浦闽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4年8月9日
宁德霞浦海上风电场B区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rar
答疑纪要与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关于 宁德霞浦海上风电场B区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EPC总承包(招标编号:E3509210902100236004),现招标人发布答疑纪要与补充通知如下:
第一部分 答疑纪要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条款号9“是否需要提供纸质版投标存档文件-是否需要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条款号10.13 “3、关于用于存档的纸质文件:为了满足《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档案制度》及发包人对纸质档案的需要,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1)盖章的文件纸质版本正、副本各一套,内容与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的投标文件一致。2) 可编辑的电子版(U盘)文件一份,内容与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的投标文件一致。3)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当日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上述文件递交到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有纸质文件(含U盘)应当密封完好,未密封完好的文件将被拒收。 4)该文件将被密封保管,不参与评审且仅做存档之用。但投标人必须提供,否则需填写商务和技术差异表。” 投标人是否需要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
答复:投标人需要提供仅用于存档的纸质文件,该文件不参与评审,具体要求按投标人需知前附表10.3条款执行。
第二部分 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账号修改为“906041001001000019477400000458”。
2、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详见本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附件。投标人可自行在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下载。
其余按招标文件要求。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与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霞浦闽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4年8月9日
宁德霞浦海上风电场B区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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