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龙川县宝通(鹤市)污水厂提标扩容工程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文件的澄清通知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1/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m440000070752248500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龙川县宝通(鹤市)污水厂提标扩容工程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项目编号
M4400000707522485001
公告附件
第1次变更内容
龙川县宝通(鹤市)污水厂提标扩容工程
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文件的澄清通知
招标编号:M4400000707522485001
 
各投标人:
现对“ 龙川县宝通(鹤市)污水厂提标扩容工程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二册 技术规范书》P131新增以下内容:
★1.9付款方式与结算原则:
1.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买卖合同总价的10%(¥: 元,大写: 元整)。作为预付款。
2.设备交至甲方指定的现场,经甲方、监理单位和乙方共同书面确认数量、规格、型号等设备表面状况无误,甲方向乙方支付买卖合同总价的 50%(¥: 元,大写: 元整)。
3.设备安装,单机无负荷试车完毕,经甲方、监理单位和乙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购销合同总价的10%(¥: 元,大写: 元整)。
4.设备联合试车完毕,经甲方、监理单位和乙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购销合同总价的10%(¥: 元,大写: 元整)。
若设备未能通过单机无负荷试车及联合试车验收测试,甲方有权提出更换或者退货。甲方要求退货的,乙方退还全部已付货款,甲方收到退还货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设备退还给乙方,乙方自行负责拆卸、运输。
乙方交货设备不合格,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余款5%(¥: 元,大写: 元整)。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届满后,如货物无质量问题及相应违约责任,甲方自收到乙方出具的有效发票及书面请款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不计利息)上述质保金。
6. 项目财审结算完成后按照调整后金额,甲方向乙方支付除质量保证金外的余款。
结算原则:项目财审结算设备单价与中标设备单价相比较,按二者中的较低者进行作为设备结算单价。最终合同结算价=实际供货数量乘以设备结算单价,最终合同结算价不超过项目财审结算总价。
7. 乙方应向甲方开具与当次应付款金额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发票”),该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能使甲方抵扣相应税款。乙方迟延提供发票的,甲方的付款义务相应顺延。
8. 乙方开具与合同内容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由税务部门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方与收款方应与合同签订方一致。不能将款项支付给与发票开具方不一致的第三方。
9.甲方可使用符合法律规定的结算方式结算合同款项,如:银行转账、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如因甲方结算合同款项需要,需乙方在指定银行开立一般结算账户用于收取本项目合同款的,乙方应给予配合办理。
二、招标文件P65《格式B4  技术规格响应及偏差表》的内容修改为:
关键技术条款(带“★”条款)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
是否偏离
(正偏离/无偏离)
说明
1
/
★1.9付款方式与结算原则:
1.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买卖合同总价的10%(¥: 元,大写: 元整)。作为预付款。
2.设备交至甲方指定的现场,经甲方、监理单位和乙方共同书面确认数量、规格、型号等设备表面状况无误,甲方向乙方支付买卖合同总价的 50%(¥: 元,大写: 元整)。
3.设备安装,单机无负荷试车完毕,经甲方、监理单位和乙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购销合同总价的10%(¥: 元,大写: 元整)。
4.设备联合试车完毕,经甲方、监理单位和乙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购销合同总价的10%(¥: 元,大写: 元整)。
若设备未能通过单机无负荷试车及联合试车验收测试,甲方有权提出更换或者退货。甲方要求退货的,乙方退还全部已付货款,甲方收到退还货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设备退还给乙方,乙方自行负责拆卸、运输。
乙方交货设备不合格,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余款5%(¥: 元,大写: 元整)。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届满后,如货物无质量问题及相应违约责任,甲方自收到乙方出具的有效发票及书面请款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不计利息)上述质保金。
6. 项目财审结算完成后按照调整后金额,甲方向乙方支付除质量保证金外的余款。
结算原则:项目财审结算设备单价与中标设备单价相比较,按二者中的较低者进行作为设备结算单价。最终合同结算价=实际供货数量乘以设备结算单价,最终合同结算价不超过项目财审结算总价。
7. 乙方应向甲方开具与当次应付款金额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发票”),该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能使甲方抵扣相应税款。乙方迟延提供发票的,甲方的付款义务相应顺延。
8. 乙方开具与合同内容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由税务部门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方与收款方应与合同签订方一致。不能将款项支付给与发票开具方不一致的第三方。
9.甲方可使用符合法律规定的结算方式结算合同款项,如:银行转账、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如因甲方结算合同款项需要,需乙方在指定银行开立一般结算账户用于收取本项目合同款的,乙方应给予配合办理。
 
 
见投标文件
第(  )页
2
 
 
 
 
 
见投标文件
第(  )页
3
 
 
 
 
 
见投标文件
第(  )页

 
 
 
 
 
 
一般技术条款(不带“★”条款)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规格
投标规格
是否偏离
(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
说明
1
 
 
 
 
 
 
2
 
 
 
 
 
 
3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此通知有矛盾的地方,以此通知为准。
招标人/招标代理:(盖章)
 
二O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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