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车辆机械维修服务及器材采购定点单位项目公开招标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4/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jy18-f1009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17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2023-JY18-F1009
专业领域:其他
车辆机械维修服务及器材采购定点单位项目
招标公告
我部对车辆机械维修服务及器材采购定点单位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内容
1. 项目名称:车辆机械维修服务及器材采购定点单位项目
2. 项目编号:2023-JY18-F1009
3. 采购数量:1项
4. 项目情况:车辆和机械的日常检测、修理、维护及维修器材供应等
二、投标人资格能力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必须具备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资质相应的设备、设施、技术、管理、环保和资金等条件(须提供汽车维修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和机械设备维修能力(须具备机械设备维修经营范围)。
3.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日。
4. 不接受“三资”(即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三类外商投资的)或“台资”(中国台湾地区的企业或个人在大陆地区创建的)企业投标。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未被军队有关部门采取资格限制措施或列入严重、重大失信行为名单且在限制措施期内。
三、招标文件售价
0元。
四、购买文件时间和地点
所有符合以上条件并愿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4月10日起到2023年4月17日止,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与联系人对接招标文件事宜(联系人:邢助理,联系电话:15110009907),附“六、申购招标文件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在北京市海淀区购买招标文件。对符合条件的意向单位,招标人将发售招标文件。申购招标文件的单位或通过资格条件初审的单位少于2家(多个中标人的项目,申购招标文件的单位或通过资格条件初审的单位少于中标人数量)时,招标人有权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或延长公告时间。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同为2023年5月5日8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其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投标文件提交及开标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具体地点联系招标人获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六、申购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 单位营业执照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2. 汽车维修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提供以下声明函:
①未被军队有关部门采取资格限制措施或列入严重、重大失信行为名单且在限制措施期内的声明函;
②非合体投标声明函;
③非“三资”(即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三类外商投资的)或“台资”(中国台湾地区的企业或个人在大陆地区创建的)企业声明函;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 保密承诺书;
6. 其他要求证明材料。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某单位
联 系 人:邢助理、鲍助理 联系电话:15110009907、15210816626
电子信箱:cgs367115@163.com
账户名称: 某单位(保证金转账时联系采购机构获取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工行北太平庄支行
账 号: 0200010029200767643
监 督 人:师助理 监督电话:010-66367042
询问质疑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别助理 010-66367059
专业领域:其他
车辆机械维修服务及器材采购定点单位项目
招标公告
我部对车辆机械维修服务及器材采购定点单位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内容
1. 项目名称:车辆机械维修服务及器材采购定点单位项目
2. 项目编号:2023-JY18-F1009
3. 采购数量:1项
4. 项目情况:车辆和机械的日常检测、修理、维护及维修器材供应等
二、投标人资格能力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必须具备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资质相应的设备、设施、技术、管理、环保和资金等条件(须提供汽车维修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和机械设备维修能力(须具备机械设备维修经营范围)。
3.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日。
4. 不接受“三资”(即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三类外商投资的)或“台资”(中国台湾地区的企业或个人在大陆地区创建的)企业投标。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未被军队有关部门采取资格限制措施或列入严重、重大失信行为名单且在限制措施期内。
三、招标文件售价
0元。
四、购买文件时间和地点
所有符合以上条件并愿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4月10日起到2023年4月17日止,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与联系人对接招标文件事宜(联系人:邢助理,联系电话:15110009907),附“六、申购招标文件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在北京市海淀区购买招标文件。对符合条件的意向单位,招标人将发售招标文件。申购招标文件的单位或通过资格条件初审的单位少于2家(多个中标人的项目,申购招标文件的单位或通过资格条件初审的单位少于中标人数量)时,招标人有权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或延长公告时间。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同为2023年5月5日8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其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投标文件提交及开标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具体地点联系招标人获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六、申购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 单位营业执照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2. 汽车维修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提供以下声明函:
①未被军队有关部门采取资格限制措施或列入严重、重大失信行为名单且在限制措施期内的声明函;
②非合体投标声明函;
③非“三资”(即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三类外商投资的)或“台资”(中国台湾地区的企业或个人在大陆地区创建的)企业声明函;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 保密承诺书;
6. 其他要求证明材料。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某单位
联 系 人:邢助理、鲍助理 联系电话:15110009907、15210816626
电子信箱:cgs367115@163.com
账户名称: 某单位(保证金转账时联系采购机构获取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工行北太平庄支行
账 号: 0200010029200767643
监 督 人:师助理 监督电话:010-66367042
询问质疑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别助理 010-66367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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