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德市产城融合示范区排水防涝综合整治工程—外环路大转盘周边排水整治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485.09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1/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ds-gc-gk-2024642
预算金额485.09万元
招标联系人彭工1386532816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勇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工13965650617
中标公司安徽磊淼建设有限公司485.09万元
中标联系人吴小满
公告正文

招标人

名称: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广德市档案馆

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勇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德市建安大厦东12楼

项目名称

广德市产城融合示范区排水防涝综合整治工程—外环路大转盘周边排水整治工程

项目编号

GDS-GC-GK-2024642

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13日09时0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磊淼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陵阳镇兰溪村219省道西侧

投标报价:人民币肆佰捌拾伍万零玖佰陆拾捌元柒角整(4850968.70元)

工期:15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100.00分

项目负责人:吴小满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证书编号:皖234151670781、皖建安B(2016)0046225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古南岳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官庄镇人民政府院内2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肆佰捌拾伍万壹仟贰佰陆拾叁元陆角捌分(4851263.68元)

工期:15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100.00分

项目负责人:郭浩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证书编号:皖234212122051、皖建安B(2021)0289496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强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沈村镇财政所二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肆佰捌拾肆万玖仟柒佰零肆元壹角整(4849704.10元)

工期:15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9.99分

项目负责人:孙嘉慧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证书编号:皖234232306848、皖建安B(2024)0001740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安徽皓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凤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因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考勤承诺书及考勤人员组成表,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18日

 

 

 

 

 

 

 

 

 

 

 

 

 

 

 

 

 

其他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彭工,联系电话:13865328165;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13965650617。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697517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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