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德化县医院
乙方:泉州市汇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26]C2JS[GK]2018001的高档监护仪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其他医疗设备 | 其他医疗设备 | 3 | 447000 | IACS | 签订合同起45个日历内 | 保修24个月 |
合计: | 447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肆万柒仟元整(¥447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4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德化县医院5号楼麻醉科;
4.3交付条件:现场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本公司根据招标文件对技术、商务要求承诺逐项作出明确应答与承诺,未作明确应答与承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照搬招标文件内容做为投标响应内容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未实质性响应也将视为无效投标。5.2本公司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本公司保证招标采购单位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招标采购单位无关,本公司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招标采购单位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本公司赔偿该损失。5.3若本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其投标无效,招标采购单位除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外,还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请有关政府监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验收期次说明:县医院组织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 全部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交货现场,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7.2 余款5%在质保期结束后1个月内支付给中标人。。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1)本公司在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时,向采购单位提交合同总额的5%做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后无质量及售后服务等问题,于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3)履约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时提交,提交方式为:现金、电汇或银行转帐。。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免费质量保修期满并结清全部项目价款时终止。
10、违约责任
详见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350526]C2JS[GK]2018001。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德化县医院 | 乙方: | 泉州市汇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德化县浔中镇凤池街1号 | 住所: |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泰禾广场SOHO B座9号楼506-507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董卉艳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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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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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8965626707 |
联系方法: | 0595-2859000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民生银行泉州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2301012830003475 |
签订地点:德化县医院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