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项目(一期)一标段
招标公告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
2.1.2建设规模:如皋市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项目(一期)共分为12个项目其中新建项目8个,改造提升项目4个;新建项目规划面积为4.70万亩;改造提升项目规划面积为3.20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0.83万亩)。
2.1.3合同估算价:约21040万元。
2.1.4工期要求: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4月,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月;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2.1.5 质量要求:第三方检测符合设计要求及各级验收合格;
2.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泵站、小沟级排水涵、土地平整、机耕路、防护林、暗渠、涵洞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3标段划分:
标段号
标段范围及规模
投资额
一标段
白蒲镇、下原镇、城南街道共约2.83万亩
约10180万元
二标段
江安镇、搬经镇、城北街道共约2.06万亩
约8370万元
三标段
石庄镇、吴窑镇、长江镇、磨头镇共约3.01万亩
约10680万元
每位投标人可以参加符合要求的所有标段的投标,限中1个标段,已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本次开标评标顺序按一标段至三标段的顺序进行。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壹级执业资格,并具备与其注册专业相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业绩条件: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含)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或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施工。
(1)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验收证明)。
(2)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供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中标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直接发包或未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业绩,需同时提供审计部门或中介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结算审计报告;
(3)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4)合同额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验收证明)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验收证明)体现的单项合同额内容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3.5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自2021年3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5.2自2022年3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3自2022年12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4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5.5 根据《关于暂停如皋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参与资格的通知》的规定,江苏汇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宏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5.6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5.7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5.8 企业资质有效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精神;
3.5.9 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5.10 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3月13日至2023年04月03日0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03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估法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招 标 人:如皋市城市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如皋市如园商务大厦12楼
联 系 人:马先生
电 话:0513-87286801
2023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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