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天津滨海新区环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复合碳源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5/01/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dswgc-gz-2025-0015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光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广0755-83119959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天津滨海新区环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复合碳源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GDSWGC-GZ-2025-0015)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滨海新区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天津滨海新区环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复合碳源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自企业 自筹,招标人为天津滨海新区环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光采招标(深圳)有限 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北塘污水厂:天津市滨海新区 2.2 项目规模:天津滨海新区环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复合碳源采购,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 单位根据实际生产需要选择投加药剂品类及其投加量,不对实际使用量做任何承诺。本次招标 预估用量详见附件二:供货要求及技术规范。 投标人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变化,有效期内(有效期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价格(不含 税价格)固定不变,不予调整。报价包括买方因卖方履行本合同而应支付卖方的一切款项<包 括但不限于药剂费、运杂费(含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人员及货物保险费、过磅费)、各种税费、技术服务费(含技术资料费)、第三方检测费等一切费用>。 所供复合碳源严禁对污水处理微生物有毒有害成分(如重金属、有毒害性大分子有机物 等)超标,严禁出现影响药剂使用安全的因素(药剂本身具有的已知特殊属性除外)。严禁 含有人工或仪器设备检测污水指标时,因遮蔽、掩盖等干扰因素影响检测精确度和准确度的 成分。 2.3 交货期限: (1)供货期为合同签署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 准;每次接到招标人供货需求通知,2 日历日(48 小时)内将药剂运送至指定地点。 (2)本项目定标方式为入围式,第一和第二中标人份额比例为 7:3。第一供应商在无法供 货的情况下(无法供货情况包括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供货或检测相关性能指标不合格超过 二次),由第二供应商进行供货。第二供应商无法供货的情况下(无法供货情况包括供应商自 身原因导致无法供货或检测相关性能指标不合格超过二次),则重新招标,招标期间,供货仍 由第二供应商负责,第二供应商不得影响买方正常生产运行,待招标人签署新合同后,与第二 供应商终止合同。 (3)合同签订时(合同签订之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含试用期 2 个月,试用期合 格,双方延续执行合同;若试用期不合格,试用期期间合同终止,按合同有关条款追究相应责 任。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包组 2 天津,技术指标符合《废(污)水处理用复合碳源》(HG/ T 5960-2021)标准要求,主要指标:外观、COD、pH 值、密度、总氮、总磷等,具体要求详 见附件二,最终供货量以合同期内招标人实际使用量为准。 各投标人可选择本次招标的一个包组或多个包组实施投标,每个包组单独编制投标文件,每个包组将进行单独综合评审。各包组投标相关费用按包组分别缴纳。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包组数不限,但投标人供货能力需满足业绩要求,投标 人业绩不满足要求的,则该投标人参与该包组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同时中标单位的生产能 力需满足所中标包组的年度采购量。 (1)本项目在中标供应商选择前必须开展实用性测试(定标前测试),中标候选人按排 名先后开展实用性测试(如招标文件约定,试验方法见招标文件附件二),招标人出具试验 报告作为判定试验结果依据。当试验结果合格 2 家及以上时,按照顺序确定 2 名供应商,若排 名第一或第二的候选人不符合要求,将由排名第三的候选人依次替补,确定的供应商分别作 为第一供应商(供货比例 70%)和第二供应商(供货比例 30%);试验结果只有 1 家满足,确定 1 名供应商进行供货(供货比例 100%)。试验结果均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此 次招标。试验期限:自中标候选人公示之日起 5 日(日历日)内,因中标候选人原因导致过期 未参加试验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2)实用性测试:本合同包含实用性测试期(生产线测试),自签收第一次到货验收单 之日起 2 个月;实用性测试期质量、验收、费用支付等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在实用性测 试期内,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单位进一步开展生产性实用试验,评估药剂的质量、实用效果 及性能指标,结合实用性测试期期间生产工况开展使用效果综合评估,确认药剂单耗的合理 性;具体实用性测试方案由招标人根据现场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测试结果由双方确认,投标 人有异议,但无依据支持的,以招标人意见为准。经招标人综合评估后,确定其实用性测试 是否合格。测试合格的,招标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对应的药剂款,双方延续执行合同;若测 试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不予支付对应的药剂款,并有权解除本合同,按相关招标文件及合 同有关条款追究投标人相应责任。 (3)供货期间,首次供货需要随车提供厂部该药剂完整 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 加盖公章。每次供货,需要提供出厂检测报告或送样药剂检测合格证书(加盖公章)、送货单 等送货单据,并由相关负责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定期提供由有 CMA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 出具的型式检测报告(1 次/3 个月)。每次计量按照厂区磅单称重计量,并配合厂部人员共同完 成采样,磅单需要由厂区相关人员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 (4)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单位将定期或不定期采样(包括卸货前、卸货中、储罐内),根据《《废(污)水处理用复合碳源》(HG/T 5960-2021)标准要求,或企业在当地技术质量 监督部门备案公布的该型号产品相关技术要求,自行检测或委托具有 CMA 认证资格的第三方 进行药剂全指标检测,检验指标项目:外观、COD、BOD5、pH 值、密度、水不溶物、总 氮、总磷、氯化物、硫酸盐、闪点、汞、镉、铬、砷、铅等。同时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单位将 根据《《废(污)水处理用复合碳源》(HG/T 5960-2021)标准或企业在当地技术质量监督部 门备案公布的该型号产品相关技术要求,对每批次主要性能指标进行检测。(采样方式、检测 指标详见附件二) (5)履约保证金按照包组收取(入围式供应商都收取),中标金额小于 100 万的包组履 约保证金的收取按照中标金额 10%收取,中标金额大于 100 万及以上的包组履约保证金按照人 民币壹拾万元收取,应于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供应商把履约保证金按照包组汇入 招标人账户。招标人会对供货方提供的货品进行现场采样检测(卸货前、卸货中、罐内),如 发现不合格立即退回(包括罐中药剂)由投标方负责,2 次发现不合格有权终止合同,列入不 合格供应商名单,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合同期内未出现问题,合同约满后退还。 中标候选人公示后,中标候选人应配合招标人做好供应商考察工作。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的供货能力、能满足招标的运输、装卸、验收、检验、维修及 售后服务等要求; (3)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制造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环评批复(或项目备案登记表)、竣工验收及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回执)等)。 (4)如投标单位不具有运输资质,须提供与具有相关资质运输单位的《运输协议或合 同》、该运输单位《营业执照》、该运输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投标单位具有运输 资质的可只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2024 年 1 月 1 日之后)具有 CMA 标识的《第三方检验报 告》,且指标需包含且满足附件二:供货要求及技术规范中“1.1 复合碳源(液体)质量技术 指标”。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 2 个 (复合碳源或乙酸钠)已完成的合同业绩(合同扫描件),①单个合同业绩供货期不少于 6 个 月,②且投标人所提供业绩的单月供货量(相同年份且相同月份可以累加)之和不低于该项 目预估平均最低月供货量(至少连续三个月),该项目预估最低月供货量为 500 吨。投标时 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文件及供应量对应的发票。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供货和专业技术 能力(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按招标文件 要求提供以上合同业绩清单及供应量对应的发票。 3.4 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法 失信名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 (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1249/n2020011502/index.h t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 (5)不在本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不得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限内; (6)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具 的书面文件为准。 (7)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列为黑名单的; (8)投标期间未被招标人或其上级管理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的。 3.5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 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4)招标人有权在定标前或合同执行期间组织考察小组对中标候选人所提供的投标信 息、资料、财务信息、相关业绩及履约能力等内容进行现场考察核实,中标候选人不满足招 标文件中有关资格要求的(如现场核实情况与投标人所投标文件内容严重不符的,或存在虚 假等违规行为,或不具备履约能力的等情形),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其列 入我公司不合格供应商/黑名单处理,同时扣除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01 月 27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在光大环境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zcpt.cebenvironme nt.com.cn)注册,下载光大环境投标管家报名参与本次招标。 4.2 本招标项目收取平台服务费,通过投标管家报名时扫码支付,具体金额以扫码提示为 准,售后不退。平台服务费仅提供电子发票,不再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发票。 4.3 投标人缴费完毕即为报名成功,可在光大环境投标管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02 月 06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5.2 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光大环境投 标管家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工作。 5.3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光大环境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后,方 能进行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供应商未成功注册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导致无法递交和开标的,责任自负。 5.5 光大环境电子招投标 CA 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办理指南:https://zcpt.cebenvironment. com.cn/caHandle.html。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5 年 02 月 06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6.2 开标地点:通过光大环境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管家)线上开标(若有变化另 行通知)。 6.3 投标文件将在开标时间,通过光大环境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集中解密。开标结果通 过投标管家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须于规定时间内在投标管家完成开标结果确认,逾期未 确认的视为已确认。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光大环 境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zcpt.cebenvironment.com.cn)上公开发布,其他媒介转发无 效。监督邮箱及电话 cgts@cebenvironment.com.cn, 0755-8398981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滨海新区环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光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88 号中心商务大厦 1501 联系人:吴广 电话:0755-83119959 电子邮件:wuguang@cebenvironment.com.cn 其他 10.1 招标文件、答疑补遗文件一经在光大环境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已发放给 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时间)。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光大环境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 布的招标文件、变更公告、答疑补遗文件等信息,并及时登陆投标管家下载最新文件及资料, 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未在公告指定媒介/网站/平台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0.3 投标管家及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s://zcpt.cebenvironment.com.cn/cms/servicesCenter.h tml?service=1,投标技术支持热线:400-0809-508、400-0666-060。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光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盖章) 2025 年 0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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