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公安分局执法记录仪、外置摄像头和执法记录仪采集桩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32.9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3/09/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xcp-2023-h-243
预算金额32.9万元
招标公司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公安分局
招标联系人李芳
招标代理机构中轩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朝蓉022-2611602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27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07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公安分局执法记录仪、外置摄像头和执法记录仪采集桩购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道庆善大街与清和大街交叉口金茂广场5号商业楼三层南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0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CP-2023-H-243
项目名称: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公安分局执法记录仪、外置摄像头和执法记录仪采集桩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5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9.5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货且安装调试完毕。(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B.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新成立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20日 至 2023年09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道庆善大街与清和大街交叉口金茂广场5号商业楼三层南区
方式:(1)中轩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道庆善大街与清和大街交叉口金茂广场5号商业楼三层南区)现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2)报名日期以文件费到账日期为准,未在规定时间报名、交费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0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道庆善大街与清和大街交叉口金茂广场5号商业楼三层南区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0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道庆善大街与清和大街交叉口金茂广场5号商业楼三层南区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公安分局执法记录仪、外置摄像头和执法记录仪采集桩购置,本项目分为2个包,第1包:4G执法记录仪66个、外置摄像头10个和执法记录仪采集桩6套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第1包预算:32.9万元;第2包:执法记录仪70个,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第2包预算:6.65万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公安分局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四号路8-2
联系方式:李芳,022-249027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轩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道庆善大街与清和大街交叉口金茂广场5号商业楼三层南区
联系方式:刘朝蓉,022-261160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朝蓉
电 话: 022-26116029
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公安分局执法记录仪、外置摄像头和执法记录仪采集桩购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道庆善大街与清和大街交叉口金茂广场5号商业楼三层南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0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CP-2023-H-243
项目名称: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公安分局执法记录仪、外置摄像头和执法记录仪采集桩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5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9.5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货且安装调试完毕。(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B.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新成立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20日 至 2023年09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道庆善大街与清和大街交叉口金茂广场5号商业楼三层南区
方式:(1)中轩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道庆善大街与清和大街交叉口金茂广场5号商业楼三层南区)现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2)报名日期以文件费到账日期为准,未在规定时间报名、交费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0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道庆善大街与清和大街交叉口金茂广场5号商业楼三层南区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0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道庆善大街与清和大街交叉口金茂广场5号商业楼三层南区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公安分局执法记录仪、外置摄像头和执法记录仪采集桩购置,本项目分为2个包,第1包:4G执法记录仪66个、外置摄像头10个和执法记录仪采集桩6套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第1包预算:32.9万元;第2包:执法记录仪70个,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第2包预算:6.65万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公安分局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四号路8-2
联系方式:李芳,022-249027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轩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道庆善大街与清和大街交叉口金茂广场5号商业楼三层南区
联系方式:刘朝蓉,022-261160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朝蓉
电 话: 022-26116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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