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办工程事务部关于购买政府投资工程审核协审项目咨询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政府投资工程审核协审项目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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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深圳市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彦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元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深圳市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30000.00元,深圳市彦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20000.00元,深圳市元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3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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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深圳市彦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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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成交金额: 42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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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 1.负责工程事务部结算、决算资料收集整理和初步审核。审核竣工结算编制依据:包括工程竣工报告、竣工图及竣工验收单、工程施工合同或施工协议书、施工图预算或招标投标工程的合同标价等;审核工程量:核定施工工程量、审核材料用量及价差、审查隐蔽验收记录、审查工程定额的套用、审核工程类别、审查各项费用的计取等;审核施工企业资质:对挂靠、无资质等级及无取费证书的施工企业,应降低综合单价或审计确定综合单价及造价;审核工程合同:仔细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合规。 2.协助工程事务部准备评审申报资料、准备评审送审资料、准备评审提出需补充的资料,核查项目位置,做好与第三方咨询公司的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审核过程中的相关事宜(负责全部未审计项目的结算(决算)审核及相关工作)。 3.协助工程事务部对结算、决算资料中涉及前期勘察、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预算等进行相关审核,并满足项目理想需要和建设单位的要求。 4.协助工程事务部实施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施工合同签订的各项条款的审核工作(对由工程事务部实施的工程项目及时、准确地审核招标文件中施工合同各项专用条款、通用条款及补充条款的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审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该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5.协助工程事务部项目资料的收集、审核整理及移交,并对已完工程项目的资料的完整性出具审核意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守秘密,并保持严谨、负责的职业态度)。 6.协助工程事务部做好竣工备案并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收集、整理,配合完成移交归档,配合做好工程资产相关管理。 7.协助工程事务部做好与各部门涉及项目实施所需申报手续工作事宜,并对相关资料的符合性进行初步把关,必要时出具建议,提交给相关单位(项目审核人员需做好各项目手续的申报工作,并及时处理问题)。 8.完成工程事务部交办的其他涉及实施项目的其他事项审核(接受甲方的监督,接受甲方对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理处罚。审核人员不得与审核任务相关单位擅自联系、索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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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城市建设办工程事务部
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第二办公区六楼
联系人:邹 工
联系电话:18566203808
公告时间:2023年11月17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