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金湖答疑纪要(一)[第(1)次答疑]
发布时间:2023-09-08 11:2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云上金湖答疑纪要(一)
招标项目编号:E3508020801801174001
各投标人:
关于“云上金湖(招标项目编号:E3508020801801174001)”招标文件内容修改、澄清内容如下:
一、本招标项目“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中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
施工员:3人;土建施工员2人、设备安装施工员1人;
质量员:土建质量员1人;
材料员:1人;
机械员:1人;
安全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3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须附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企业)在岗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招标文件中与此处表述不一致的,以此处要求为准)2人;
试验员:0人;
劳务员:1人(根据闽建筑函[2022]35号文的规定,劳务员(也称“劳资专管员”)根据闽人社发[2021]3号文要求配备)。
二、本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采用工程担保保函作为保证形式的,建筑市场主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约定,选择具有相应担保能力的工程担保公司,切实保障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建筑市场主体选择具备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公司。
三、本招标项目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修改为: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 ,同时承包人须提供等额且有效的担保(担保形式见12.2.2)。
四、本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中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修改为:按建质[2017]138号文规定,对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之日起至质保期满未发生质量缺陷的,质量保证金予以返还,缺陷责任期(24个月)到期后一次性返还审核后总造价的3%。质量保证(保修)金余款返还时间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之日起算,质量保证(保修)金返还后,施工企业仍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义务,保证金不计息返还。质保期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整改完成,如质保期届满仍未整改完成,发包人有权迟延支付质保金。如工程存在“未整改完成”事项,承包人必须对“未整改完成”事项进行书面确认并签署日期。
五、本招标项目投标时无需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拟分包企业情况”表。
六、本招标项目投标时无需提供招标文件第7章“第4节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的内容。
七、本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附录”修改为: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 同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缺陷责任期 |
专用合同条款15.2条 |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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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专用合同条款3.7条 |
为签约合同价(扣除专业暂估价)的 10 %,如有专业暂估项目,该部分履约保函由专业分包单位提供;履约保证金在承包人完成合同内容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历天内一次性无息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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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分包 |
专用合同条款3.5条 |
按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3.5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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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专用合同条款7.5条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7.5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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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专用合同条款7.5条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按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7.5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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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预付款额度 |
专用合同条款12.2条 |
预付款额度: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 ,同时承包人须提供等额且有效的担保(担保形式见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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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专用合同条款15.3条 |
3%的工程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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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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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注:本附录中的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等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予以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应对此作出响应。”
八、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投标人随时关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longyan.gov.cn/lyztb/),查询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其它变更通知,若投标人的原因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九、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内容均做相应的调整。
本答疑纪要(一)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一)为准。
招 标 人:福建省龙岩汇金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龙岩文汇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