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新能源智能微纳米自动化砂磨特种装备及磷酸铁锂设备生产线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9/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新能源智能微纳米自动化砂磨特种装备及磷酸铁锂设备生产线制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新能源智能微纳米自
动化砂磨特种装备及磷酸铁锂设备生产线制造项目
建设单位: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常州市常州经济开发区智能装备产业园二期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项目规模及内容:项目新增土地68亩,新建厂房及配套设施,总计容建筑面积约80572平方米。购置WMS仓储管理系统、MES生产制造管理系统、SRM供应商关系管理系统、BI商业智能信息化管理系统、ERP系统等建设智能制造工厂,购置大型数控加工中心、激光切割机、智能化烤漆房等生产设备64台(套),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新能源智能微纳米自动化砂磨特种装备1000台、磷酸铁锂设备生产线20条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锋兵
联系电话:18068368000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常州华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工
联系电话:0519-83608886
E-mail:1322457757@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对目前区域环境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项目建设的态度(支持或反对),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解决的建议,以及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公众提出意见应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自己的意见所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或电话咨询。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链接:https://pan.baidu.com/s/1_N0E1Xi4wj31HkvhWpzpyw 提取码:9ak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在该项目环评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和报告基本编制完成,报送审批前,建设单位还将举行第二次公众参与,在此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新能源智能微纳米自
动化砂磨特种装备及磷酸铁锂设备生产线制造项目
建设单位: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常州市常州经济开发区智能装备产业园二期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项目规模及内容:项目新增土地68亩,新建厂房及配套设施,总计容建筑面积约80572平方米。购置WMS仓储管理系统、MES生产制造管理系统、SRM供应商关系管理系统、BI商业智能信息化管理系统、ERP系统等建设智能制造工厂,购置大型数控加工中心、激光切割机、智能化烤漆房等生产设备64台(套),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新能源智能微纳米自动化砂磨特种装备1000台、磷酸铁锂设备生产线20条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锋兵
联系电话:18068368000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常州华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工
联系电话:0519-83608886
E-mail:1322457757@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对目前区域环境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项目建设的态度(支持或反对),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解决的建议,以及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公众提出意见应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自己的意见所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或电话咨询。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链接:https://pan.baidu.com/s/1_N0E1Xi4wj31HkvhWpzpyw 提取码:9ak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在该项目环评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和报告基本编制完成,报送审批前,建设单位还将举行第二次公众参与,在此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