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灌云县智慧水务项目建设的招标公告
金额
1102.11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4/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102.11万元
招标公司灌云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平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工13775482595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10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27
公告正文
[0]灌云县智慧水务项目建设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3207232404260001 | 项目名称 | 灌云县智慧水务项目建设 | ||||||||||||||||||||||||||||||||||||||||||||||||||||||||||||||||||||||||||||||||||||||||||||||||||||||||||||||||||||||||
标段编号 | 3207232404260001001001 | 标段名称 | 灌云县水务集团智慧水务(一期)建设项目 | ||||||||||||||||||||||||||||||||||||||||||||||||||||||||||||||||||||||||||||||||||||||||||||||||||||||||||||||||||||||||
灌云县水务集团智慧水务(一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灌云县智慧水务项目建设 (项目名称)已经 灌云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灌行审投资备【2022】30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灌云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灌云县水务集团智慧水务(一期)建设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招标范围:灌云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智慧水务(一期)建设项目,包含智慧水务管控平台及门户系统、水务一张图平台、水务物联网平台、管网GIS系统、管网漏损DMA系统、管网在线监测平台以及配套漏损治理所需硬件安装调试、全县范围内主管网物探、数据中心机房建设、计量分区及感知层工程建设(含流量计、水表、闸阀、压力传感器、数据采集传输设备、阀门井及表井建设等)及其他相关内容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2.2 项目地点:连云港市灌云县。2.3 项目实施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2.4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5 最高投标限价:11021146.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6 质量标准:合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3.1 投标人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2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4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水务信息化或智慧水务项目类似业绩。注:(1)类似业绩合同内容中需同时包含①智慧水务平台(或综合管理平台或门户平台或一体化平台或公共平台);②漏损控制(或漏损管理或分区管理或DMA分区计量);③水表等硬件设备不少于200万元等内容,否则不予认可。(2)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等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合同价款、时间、合同内容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等不能明示的,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3.5 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3.6 投标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必须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提供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投标人确定的委托代理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3.7本项目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事项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详见招标文件承诺书格式)。3.8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9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1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他情形应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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