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油库业务设施综合整治招标公告(2024-JQSCBX-G1001)
金额
630.03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9/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2024年油库业务设施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总承包投标。
一、项目名称:2024年油库业务设施综合整治工程
二、项目编号:2024-JQSCBX-G1001
三、项目概况:
2024年油库业务设施综合整治施工总承包为:1个标段(即1个包),建设总投资约630.03万元,建设内容:
1.储油设施更新改造;
2.泵房工艺改造;
3.铁路装卸设施改造。
施工总承包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552.1457万元。
建设地点:辽宁省本溪市;
建设工期:395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10月31日、计划竣工时间2025年11月3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或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通知时间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以及军队相关保密管理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本工程项目特点,要求投标人内部设置有保密机构,有相关保密制度措施,无保密管理不良信誉记录等。详见附件《军队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保密资格审查表》。
(二)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无外资(含港澳台)参股或控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项目主要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石油化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五)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公司近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2022年、2023年)。
(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
(七)近3年已完成同类项目业绩。具有至少1项同类项目业绩。
“近3年”指2021年9月1日至投标报名截止日期;
“已完成”以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为依据;
“同类项目”指石油化工行业类施工合同额在552万元及以上的施工项目。
要求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不接受投标人(含项目主要负责人)在境外和港澳台地区完成的工程业绩。
(八)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九)投标人的信誉要求:
1.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
2.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
3.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4.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十)遵守国家和招标人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提供保密承诺声明。
五、投标报名、报名资格审查、招标文件发售
(一)投标报名:投标人通过招标人电子邮箱发送报名资料的方式进行报名。要求投标人发送的报名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果为“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5.无外资(含港澳台)参股或控股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声明函(格式自拟);
7.近3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各年度审计报告的关键页,以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其他如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等,可不提供);
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
9.近3年已完成工程的同类项目业绩(至少有1项同类项目业绩)。“近3年”指2021年9月1日至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已完成”以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资料为依据;“同类项目”指石油化工行业类施工合同额在552万元及以上的施工项目。要求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或报告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10.信誉证明: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军队采购网信誉截图;
11.填写《保密承诺书》《军队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保密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
12.投标人认为可以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采用A4纸幅面(有目录、页码),全部加盖投标企业印章,扫描后上传。
招标人的电子邮箱为:327983346@qq.com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将以上报名材料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
(二)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投标报名时间):
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即投标报名时间、投标人发送邮件时间,5个工作日):2024年9月23日至9月27日(08:00—11:0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投标人发送邮件后,注意同时与招标人联系(孙助理,电话:17609885721)进行确认。
2.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在军队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三)招标人审查投标人的报名资料:
以上投标报名资料,仅作为招标人掌握投标人报名情况、审查投标人报名资格、发放招标文件使用,不作为资格预审的依据。正式投标时,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提交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相关证明资料。
招标人组成“发包工作领导小组”(由1名单位领导牵头,吸纳工程、财务、保密、纪检监察等人员参加,具体负责工程发包活动组织实施和全程监督),按照《招标公告》“四、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以及军队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等有关规定,审查邮箱接收到的各潜在投标人的报名资料。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在报名阶段“审查合格”,并不代表开标后专家评委在正式评审阶段的资格审查通过或审查合格。
(四)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方式:招标人通过电子邮箱免费将《招标文件》发送给“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
2.发送时间:招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间段(2024年9月23日至9月27日)对收到的投标人报名材料审查通过的,将加盖招标人印章的《招标文件》扫描件和电子版(包括可编辑文字Word版、施工图纸电子版,招标工程量清单Excel版)压缩加密后发送至投标人的邮箱。
投标人查收后,及时与招标人电话联系的方式确认收到招标文件,如未回复视为收到。
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招标人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20天。
(一)递交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9日08:20至09:20(北京时间)。
(二)递交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东盛大厦。
(三)递交方式:指定专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四)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9日09 时30 分(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东盛大厦。
八、投标保证金
待报名通过并获取招标文件后,详见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内容。
九、招标人联系方式等
招标人:本溪某部
地址:辽宁省本溪市
招标文件联系人及电话:孙助理,电话:17609885721
电子邮件:327983346@qq.com
招标监督人及电话:郭助理,电话0244565010
附件:1.《保密承诺书》
2.《军队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保密资格审查表》
(本招标公告要求提交的资料表格仅作为投标报名使用,正式投标编制投标文件时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招标人:本溪某部
2024年9月23日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2024年油库业务设施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总承包投标。
一、项目名称:2024年油库业务设施综合整治工程
二、项目编号:2024-JQSCBX-G1001
三、项目概况:
2024年油库业务设施综合整治施工总承包为:1个标段(即1个包),建设总投资约630.03万元,建设内容:
1.储油设施更新改造;
2.泵房工艺改造;
3.铁路装卸设施改造。
施工总承包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552.1457万元。
建设地点:辽宁省本溪市;
建设工期:395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10月31日、计划竣工时间2025年11月3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或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通知时间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以及军队相关保密管理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本工程项目特点,要求投标人内部设置有保密机构,有相关保密制度措施,无保密管理不良信誉记录等。详见附件《军队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保密资格审查表》。
(二)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无外资(含港澳台)参股或控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项目主要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石油化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五)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公司近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2022年、2023年)。
(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
(七)近3年已完成同类项目业绩。具有至少1项同类项目业绩。
“近3年”指2021年9月1日至投标报名截止日期;
“已完成”以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为依据;
“同类项目”指石油化工行业类施工合同额在552万元及以上的施工项目。
要求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不接受投标人(含项目主要负责人)在境外和港澳台地区完成的工程业绩。
(八)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九)投标人的信誉要求:
1.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
2.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
3.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4.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十)遵守国家和招标人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提供保密承诺声明。
五、投标报名、报名资格审查、招标文件发售
(一)投标报名:投标人通过招标人电子邮箱发送报名资料的方式进行报名。要求投标人发送的报名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果为“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5.无外资(含港澳台)参股或控股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声明函(格式自拟);
7.近3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各年度审计报告的关键页,以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其他如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等,可不提供);
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
9.近3年已完成工程的同类项目业绩(至少有1项同类项目业绩)。“近3年”指2021年9月1日至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已完成”以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资料为依据;“同类项目”指石油化工行业类施工合同额在552万元及以上的施工项目。要求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或报告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10.信誉证明: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军队采购网信誉截图;
11.填写《保密承诺书》《军队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保密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
12.投标人认为可以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采用A4纸幅面(有目录、页码),全部加盖投标企业印章,扫描后上传。
招标人的电子邮箱为:327983346@qq.com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将以上报名材料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
(二)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投标报名时间):
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即投标报名时间、投标人发送邮件时间,5个工作日):2024年9月23日至9月27日(08:00—11:0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投标人发送邮件后,注意同时与招标人联系(孙助理,电话:17609885721)进行确认。
2.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在军队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三)招标人审查投标人的报名资料:
以上投标报名资料,仅作为招标人掌握投标人报名情况、审查投标人报名资格、发放招标文件使用,不作为资格预审的依据。正式投标时,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提交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相关证明资料。
招标人组成“发包工作领导小组”(由1名单位领导牵头,吸纳工程、财务、保密、纪检监察等人员参加,具体负责工程发包活动组织实施和全程监督),按照《招标公告》“四、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以及军队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等有关规定,审查邮箱接收到的各潜在投标人的报名资料。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在报名阶段“审查合格”,并不代表开标后专家评委在正式评审阶段的资格审查通过或审查合格。
(四)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方式:招标人通过电子邮箱免费将《招标文件》发送给“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
2.发送时间:招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间段(2024年9月23日至9月27日)对收到的投标人报名材料审查通过的,将加盖招标人印章的《招标文件》扫描件和电子版(包括可编辑文字Word版、施工图纸电子版,招标工程量清单Excel版)压缩加密后发送至投标人的邮箱。
投标人查收后,及时与招标人电话联系的方式确认收到招标文件,如未回复视为收到。
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招标人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20天。
(一)递交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9日08:20至09:20(北京时间)。
(二)递交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东盛大厦。
(三)递交方式:指定专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四)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9日09 时30 分(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东盛大厦。
八、投标保证金
待报名通过并获取招标文件后,详见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内容。
九、招标人联系方式等
招标人:本溪某部
地址:辽宁省本溪市
招标文件联系人及电话:孙助理,电话:17609885721
电子邮件:327983346@qq.com
招标监督人及电话:郭助理,电话0244565010
附件:1.《保密承诺书》
2.《军队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保密资格审查表》
(本招标公告要求提交的资料表格仅作为投标报名使用,正式投标编制投标文件时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招标人:本溪某部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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