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十堰市中心】茅箭区东城旧工业区提档升级茅箭区东城旧工业区提档升级(EPC总承包)(HBSY-202208FJ-042001001)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金额
1250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2/08/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sy-202208fj-042001001
预算金额12500万元
招标公司十堰市宏投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纪智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顺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燕1347799943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09/02
公告正文
发布时间:2022-08-10 18:12浏览:次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茅箭区东城旧工业区提档升级茅箭区东城旧工业区提档升级(EPC总承包)(HBSY-202208FJ-042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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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Y-202208FJ-042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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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茅箭区东城旧工业区提档升级已由十堰市茅箭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茅发改审批[2022]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市宏投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64.0%自筹资金:36.0%招标人为十堰市宏投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顺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武当路街办辖区 建设规模:新建厂房5.5万平方米;对旧工业厂区房屋及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其中改造厂房14.87万平方米、办公服务用房3.75万平方米;配套供水管道、雨污管道、供电管线、道路、绿化基础设施等公用工程。 其他: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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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包括茅箭区东城旧工业区提档升级(EPC总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所有设备采购、施工等内容,具体内容如下:1、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景观绿化及其他相关设计。2、工程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外装饰、建筑智能化、消防等相关内容的施工。 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09-15 合同估算价:125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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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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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③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④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以下任意1项业绩:①建筑面积不低于5.5万平方米或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25亿元的工业建筑EPC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备案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②建筑面积不低于5.5万平方米或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25亿元的工业建筑施工业绩。提供中标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备案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③建筑面积不低于5.5万平方米或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25亿元的工业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1.3人员要求:①项目经理(在满足条件情况下可兼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以上证件原件彩色扫描件,无在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承诺)。②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无在建工程。(提供以上证件原件彩色扫描件,无在建工程承诺)。③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注册于本单位,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以上证件原件彩色扫描件)。④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⑤施工管理团队中的八大员:(土建施工员、土建质量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需具备有效的岗位培训合格证,安全员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⑥以上人员提供2022年4月至6月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或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证明。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的规定,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需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作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信誉证明材料。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信誉要求。
3.1.5财务要求:应岀具近三年(提供2019、2020、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财务会计报表,无亏损(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该要求)。
3.1.6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登记,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施工单位人员需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人员信息登记(需提供人员登记详细截图且与岗位信息一致);②根据十人社发[2018]87号文件之规定,投标人(指施工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须为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平台公示的A级守法诚信企业;(提供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平台公示的带二维码的查询截图或十堰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标准“劳动保障征信查询意见书”)。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③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④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需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⑤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2个。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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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2年08月11日至2022年08月1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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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09月02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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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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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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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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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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